作者kpkpkpkpkpkp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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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行政法~急
时间Fri Dec 14 14:16:10 2012
题目来源:100年高考二级
A政府为了兴建道路,徵收甲的土地,经内政部核准後公告并给予补偿,
ㄧ年後施工单位发现土地面积应为307平方公尺与公告的367不符,
经查系公告误载,乃重新公告更正,命甲缴回溢领的补偿费
(一)更正的公告是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二)甲不服该更正的公告,并不符原核定地价,且拒绝返环补偿费,应如何救济?
个人想法:对於第一小题应该是无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行程法第119条”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者”
若甲不能主张信赖保护原则
则第二小题要如何解?
与除去请求权有关吗?
谢谢好心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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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61.12
1F:推 jaykle:不服更正公告及原核定的地价得请求结果除去 以资救济 12/14 14:28
2F:推 HSUS:怎麽觉得弟2题是在考诉讼类型的选择 12/14 14:58
3F:推 kai761:一,衡量公益与信赖,采否 二,定性更正为处分;命返? 12/14 16:03
4F:→ kai761:讨论反面理论肯否说,再写救济 12/14 16:04
5F:推 say29217074:127说可不当利益追缴 追缴算VA 所以是诉愿行诉吧? 12/14 16:05
6F:推 kai761:直接127作VA,就没分了,咕狗"反面理论" 12/14 17:06
7F:→ kai761:当然要先铺陈,若有命返依据 可,无 反面理论? 12/14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