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inta (偌痕~*)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釋691受刑人假釋一問
時間Tue Dec 11 21:49:49 2012
依釋字看來,法務部對受刑人提出申訴之否准,係一行政行為性質
故於現行法律尚未定論前,暫由行政法院管轄.....
所以問題是,受刑人對申請假釋遭否准,向法務部提申訴 → 此為訴願程序嗎?
但101警察升官等考試,行政法第44題...
受刑人A申請假釋,法務部認為其表現不佳,作成不予假釋....A不服欲提救濟,就現行法制與實務.....正確?
(D)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可以直接提嗎?看不太懂,煩請賢者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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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看過這篇了,還是不太懂...
2F:推 cityof:先訴願,再行政訴訟。 12/11 23:21
申訴不是以踐行行政程序了嗎?怎麼會還要訴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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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inta 來自: 123.193.89.34 (12/12 11:33)
3F:推 kai761:1.實務上就會明寫得否"循序""依序"提起行政訴訟; 但考題或 12/12 14:34
4F:→ kai761: 文章較不會明寫,要去判斷他問的是不是最終可否行訴? 12/12 14:34
5F:→ kai761:2.申訴,是向原機關;訴願是向上級。此處的申訴,應該不能取 12/12 14:35
6F:→ kai761: 代訴願。 跟教師法的申訴,可以取代訴願不同 12/1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