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inta (偌痕~*)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释691受刑人假释一问
时间Tue Dec 11 21:49:49 2012
依释字看来,法务部对受刑人提出申诉之否准,系一行政行为性质
故於现行法律尚未定论前,暂由行政法院管辖.....
所以问题是,受刑人对申请假释遭否准,向法务部提申诉 → 此为诉愿程序吗?
但101警察升官等考试,行政法第44题...
受刑人A申请假释,法务部认为其表现不佳,作成不予假释....A不服欲提救济,就现行法制与实务.....正确?
(D)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可以直接提吗?看不太懂,烦请贤者解惑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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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看过这篇了,还是不太懂...
2F:推 cityof:先诉愿,再行政诉讼。 12/11 23:21
申诉不是以践行行政程序了吗?怎麽会还要诉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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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ointa 来自: 123.193.89.34 (12/12 11:33)
3F:推 kai761:1.实务上就会明写得否"循序""依序"提起行政诉讼; 但考题或 12/12 14:34
4F:→ kai761: 文章较不会明写,要去判断他问的是不是最终可否行诉? 12/12 14:34
5F:→ kai761:2.申诉,是向原机关;诉愿是向上级。此处的申诉,应该不能取 12/12 14:35
6F:→ kai761: 代诉愿。 跟教师法的申诉,可以取代诉愿不同 12/1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