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課業] 刑法問題
時間Thu Oct 25 00:36:27 2012
※ 引述《birdking721 (哈哈)》之銘言:
: 各位大哥大姐晚安。
: 小弟的朋友今天問了一刑法的問題,如下:
: 『父親甲帶五歲的兒子乙去河邊玩,想趁機會將他殺死。
: 過了不久甲看見有一個兒童即將溺斃,甲以為是自己的兒子乙,
: 遂不予搭救,任其死亡。
: 後來發先該死亡的兒童不是乙而是路人的小孩。
: 請位甲的罪責?』
: 朋友一開始是問我這是不能未遂是客體不能還是主體不能?
: 小弟資質駑鈍不知道這裡為何有不能未遂的考題。
: 後來努力的思考這題的答案,卻想不出個所以然。
: 問了好多人大家的答案都不盡一致。
: 有朋友說這是等價的客體錯誤,甲應該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
: 我知道等價的客體錯誤的結論是這樣,但我想不透父親甲對路人的小孩又沒有
: 保證人地位,為什麼會成立犯罪呢?
: 懇請各位大哥、大姐幫小弟解解惑,告訴小弟這題該如何解答。
: 先獻上十二萬分的謝意,感謝、感恩、感激不盡。
一、甲不構成271I殺人既遂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客TB:欠缺保證人地位 構成要件不該當
二、甲構成271II殺人未遂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1.甲有殺人故意
2.著手:?
客觀未遂理論:甲甚麼都沒做 客觀上也沒有需要甲保護的法益遭受直接危險
所以甲未著手
主客觀混合理論:著手賓果 通說採之
3.不能未遂?
舊客觀說:犯行自始不能發生結果 無危險
新客觀說:要按照具體情形而定...
重大無知說:甲並非出於重大無知不去救助該兒童 有危險 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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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才是唯一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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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3.63
1F:推 adsl18858:主客觀混合說那邊太草率了吧 10/25 00:48
2F:推 adsl18858:從印象理論出發的話甲並無於客觀上有實質危險性之行為 10/25 00:51
3F:→ adsl18858:也無彰顯主觀上之法敵對意思,甲之行為並無創造社會心 10/25 00:52
4F:→ adsl18858:中之危險印象 10/25 00:52
應該是這樣的
按照甲主觀上的犯罪計畫 甲的兒子即將溺斃 甲決定不予理睬 任其死亡
一個客觀的旁觀者 就甲的犯罪計畫觀察
應該會認為甲的不作為已經對於甲兒子的生命造成直接 具體的危險
所以已著手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10/25 01:02)
5F:推 adsl18858:另外標題應該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10/25 00:57
sry 不小心打錯 謝謝指正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10/25 01:03)
6F:推 jespershine:推~同這篇 10/25 01:09
7F:推 adsl18858:辯護人繼續主張刑法26條前段XD 10/25 01:29
8F:推 adsl18858:本題符合客體不能之情形,應主張不能未遂而無罪 10/25 01:30
9F:推 bow5210:撲師書上也有此題,採主客觀混合理論的話同此篇 10/25 03:20
10F:推 dswen:推這篇 10/25 09:15
11F:推 pognini:請教一個笨問題,甲對兒子的殺人未遂部分,甲非重大無知且 10/25 11:21
12F:推 pognini:見死不救,也足以引發大眾驚懼,但我的疑問是,甲兒子並未 10/25 11:23
13F:推 pognini:身陷險境,縱使放任情況持續也不會製造甲子生命危險 10/25 11:24
14F:推 pognini:就此客觀具體事實而論,是否有成立不做為犯的討論空間? 10/25 11:26
15F:推 MSRT:要依「甲的主觀犯罪計畫」觀察,而非客觀的事實...... 10/25 11:26
16F:推 pognini:先謝謝各位板友的指教 10/25 11:30
17F:推 pognini:僅依行為人的主觀意識即成罪,有違不能犯的修法理由 10/25 11:34
18F:推 pognini:原以為成立預備殺人,不成立殺人未遂,思慮不周之處請指教 10/25 11:36
19F:→ jespershine:預備殺人、殺人未遂是有無著手的問題~而有無著手 10/25 11:42
20F:→ jespershine:冬雨大已在主客觀混合理論上已說明~ 10/25 11:43
21F:推 adsl18858:我的問題是甲誤認路人之子為其子,以為不救他就會死 10/25 14:04
22F:→ adsl18858:是否有客觀不能的問題,畢竟他對路人之子並無義務 10/25 14:04
23F:推 adsl18858:另外刑法26條修法理由採具體危險說,如採重大無知說應 10/25 14:07
24F:→ adsl18858:先具體說明為何推翻此說才對 10/25 14:08
25F:推 adsl18858:我剛好找到撲師書那題,但我覺的這題採重大無知說很可 10/25 14:43
26F:→ adsl18858:怕 10/25 14:44
27F:推 pognini:謝謝J板友的提醒,也就是說,甲因誤認而袖手旁觀,以不作 10/25 15:09
28F:推 pognini:為方式殺人,從預備階段進入著手狀態,請問這樣解釋對嗎? 10/25 15:10
29F:推 nashmvp:推 10/25 17:58
30F:推 jespershine:回p大~是的 10/2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