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公告] 版規10補充修正。
時間Sun Jul 1 00:40:5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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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vqeWnv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agogoa案,結案。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340557856.A.C7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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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6 ! 1 6/25 P55555 □ [公告] agogoa案,結案。
依照該案之精神,將版規10補充規定更為詳細,避免以後之爭端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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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板上禁止公開他人資訊及文字恐嚇威脅他人,違者水桶十年和劣文*1。
(公布他人資訊,當事人應來信證明,該資訊確為當事人實際之資訊。如非當事人實際
之資訊,僅為造謠應引用版規2處斷。)
修正如下:
10.文章內文字能夠辨識出當事人帳號為資訊。該資訊不以當事人是否曾
經自行公佈或是能否辨識出帳號使用者現實生活之人為限。
當行為人故意公開、公佈和利用他人資料時,藉由公開他人資訊之行
為,詆毀、貶抑和攻擊當事人,而造成當事人之困擾。如該資料確為
當事人所有,經當事人申訴證明後,行為人違反當然版規10之規定。
違者應處以水桶十年和劣文*1。
其餘版規有小部分修正,請板眾詳閱置底板規文後在行發文
公告後立即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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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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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6.50
1F:推 kimyuan:嗯 07/01 01:09
2F:→ Kinght:要等3天嗎? 07/01 01:18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6.50 (07/01 01:21)
3F:噓 ameko34:攻擊謾罵只是警告一支 公開資訊水桶10年 你覺得符合罪責 07/01 06:50
4F:→ ameko34:相當原則嗎 還有板規難道是你一個人說改就改愛怎麼訂就怎 07/01 06:51
5F:→ ameko34:麼訂 難道不用提付版友討論嗎 不覺得自己獨裁嗎 07/01 06:52
6F:→ ameko34:國考版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07/01 06:54
7F:推 DickMartin:版主英明 快Q我 07/01 07:25
8F:推 etnba:被罰就被罰~再開帳號就好了~雖然有點獨裁,但覺得人生應該把 07/01 07:44
9F:→ etnba: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上面,當然,意義每個人的定義不同@@ 07/01 07:45
10F:→ fjuqboy:不然你選到再改就好了 07/01 07:57
11F:噓 missbaby:10年? 你法官? 07/01 08:03
12F:→ missbaby:30幾歲又只有五專肄業 你法條看不懂來請教我好了 XD 07/01 08:04
13F:→ ezmantalk:我覺得很繞口 而且「絕對刑」的概念相對於其它違規事項 07/01 08:11
14F:→ ezmantalk:似乎才有比例的問題 而且訂十年和永久水桶並沒有什麼差 07/01 08:12
15F:→ ezmantalk:在版規中 只有鬧版等級為十年 但鬧版等級應該是影響版面 07/01 08:15
16F:→ ezmantalk:的情形 另外版規十和版規二的區分所謂情緒性字眼攻擊他 07/01 08:16
17F:→ ezmantalk:人的分界看起來有區別 但執行上會有這次事件的差別 07/01 08:16
18F:→ ezmantalk:可以直接用行為人籍由公開資訊.....而且本項違規的另一 07/01 08:21
19F:→ ezmantalk:要件為當事人要感到困擾 也就是非抽象危險而且具體危險 07/01 08:22
20F:→ furuuchi:那, 報分數被莫名奇妙的酸文挑釁, 這件事該怎麼說? 07/01 09:47
21F:→ furuuchi:無所謂? 07/01 09:48
22F:→ furuuchi:反正就是不干我的事, 這種心態. 07/01 09:50
23F:噓 helijuju:板規說改就改 真獨裁 MJ明明也有錯 不酸人會被公開嗎 07/01 09:53
24F:→ helijuju:自以為公正 卻實在是不公正 這件事明明就過去就好 07/01 09:54
25F:→ furuuchi:桶了A 10年, 於法有據, 就算挾怨報復, 他也怪不得人, 07/01 09:56
26F:→ furuuchi:但是, 酸文挑釁的呢? 07/01 09:56
27F:→ furuuchi:是否有公正地處理? 07/01 09:59
28F:推 Kinght:這條是不告不理嗎? 07/01 11:09
29F:推 srhgnj:是看心情 07/01 12:06
30F:→ MrQAQ:原來現在制定版規還要一條一條審XD推選人組成法規委員會如何 07/01 12:22
31F:噓 frog566:獨裁+一言堂 07/01 13:43
32F:噓 nel624:桶ag十年已是不當 酸文挑釁者卻未有任何處置 又是不當 07/02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