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anyi (Nianyi(小念))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情報] 熱燙燙釋字692號喔!!
時間Fri Nov 4 23:37:54 2011
mail 寫到一半,忽有來信 ~ 蓋大法官解釋692號也 !!
熱燙燙,大家快看喔!!
我說
這大法官是在拼業績喔?! 691號不是才剛出來沒多久Orz
http://0rz.tw/6V19j
乖乖送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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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38.194
1F:推 g331767:推一個 11/04 23:40
※ 編輯: Nianyi 來自: 111.251.138.194 (11/04 23:40)
2F:推 g331767:這幾年的趨勢就是這樣 大法官比鄉民還趕 11/04 23:43
3F:→ spector66:這號解釋有點.... 11/04 23:46
4F:→ SCLPAL:快住手啦QQ 11/04 23:48
5F:→ howhhh:錢又不是在課稅區裡花的,這樣也可以有扣除額唷 11/04 23:49
6F:→ spector66:照這個理由 教育部還有必要在那邊做學校認可嗎 11/04 23:50
7F:→ spector66:哪一間正常招生的學校不是當地政府核准的 11/04 23:50
8F:→ spector66:這樣就能當有效就學的理由 還要教育部認可什麼 11/04 23:50
9F:推 lave2002:重點應該是法律保留問題~ 11/04 23:59
10F:推 willy1616:簡單的說 所得稅法規定滿20歲 在校就學 就可申報扣除額 11/05 00:02
11F:→ spector66:「是否符合"在校就學"需經教育部認可」是增加法律所無 11/05 00:03
12F:→ spector66:之限制 這個推論還真微妙... 11/05 00:03
13F:→ willy1616:但區區一個解釋性行政規則 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11/05 00:03
14F:→ willy1616:20歲 在校就學 法律的要件即可適用 但函釋多加學歷認定 11/05 00:05
15F:→ willy1616: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 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11/05 00:05
16F:推 kai761:大概對財政部不透過修法,愛用函釋的心態很感冒吧 11/05 00:09
17F:推 willy1616:法律原本就沒限制 但租稅函釋愛增加對納稅人不利的義務 11/05 00:16
18F:→ Nianyi:說實在的,我不懂稅法,沒有各位解釋真的看不懂692>< 11/05 00:28
19F:推 kai761:稅法"在校就學"的學校--->教育部認可學校(教育目的) 11/05 00:33
20F:→ kai761:財部可能覺得理所當然,可用函釋。 大法官認應以法律 11/05 00:33
21F:推 ooicq:所以錢花在大陸,在台灣還能抵稅?已經統一了嗎? 11/05 00:41
22F:推 lc301:簡單說就是租稅法定主義的法律保留下 而某機關自己的行政規 11/05 00:42
23F:→ lc301:則擴大解釋法律然後定了一個法律所無或沒有授權的東西 11/05 00:44
24F:→ lc301:所以違憲 11/05 00:44
25F:推 fangyha:嘩然~只有湯大法官敢出聲 這種真的是我國的解釋文嗎!!! 11/05 00:47
26F:→ lc301:就單純違法租稅法定法律保留 其他推文問題沒有涉及本釋憲 11/05 00:47
27F:→ lc301:我覺得 本釋文 就考試而言不是很重要耶 11/05 00:48
28F:推 hsnubeast:這個免稅的理由本來就是體諒家中還有人在念書經濟或有 11/05 01:10
29F:→ hsnubeast:可能會有困難 所以 要對於在學的子女給予免稅減輕負擔 11/05 01:11
30F:→ hsnubeast:跟在哪沒關係吧 國外的學歷教育部有每個都承認嗎?波蘭? 11/05 01:12
31F:→ hsnubeast:所以沒有政治上的意義 僅為了人民或有困難者應該免稅 11/05 01:13
32F:推 mea7211:個人覺原則上支持決議 但老湯的意見書也實在精彩 11/05 01:22
33F:→ mea7211:法律規定得不完備 是立法者的問題 怎麼可以用函釋隨便縮限 11/05 01:23
34F:→ mea7211:權益範圍 11/05 01:23
35F:推 jacob317:相較之下,湯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真的很精采!! 11/05 02:53
36F:→ clody:原則上是支持決議的,但能把孩子送出國念書的人民經濟狀況應 11/05 06:27
37F:→ clody:該是都還算OK的吧(比較好奇那其他留學生是本來就可以報稅 11/05 06:28
38F:→ clody:還是跟這批一起可以多報扣除額耶) 11/05 06:28
39F:推 lapeanz:湯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精彩+1 11/05 08:43
40F:推 toonoisy:這個釋憲重點應該不是在兩岸吧,推willy大的看法是重點 11/05 08:54
41F:推 hsun:湯大法官-->違法權力分立!? 11/05 11:13
42F:→ sonyano1: 謝謝分享, 已收錄~ 07/24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