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301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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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公務員或司律考試 試卷中 正確法條寫法
時間Fri Jun 3 14:28:40 2011
這個很久以前 上課時 許宗力老師有講過 法條正確寫法
不過後來有些學者寫文章 也沒有注意小細節 補習班老師也是沒精確寫法
但是許多法院法官或檢察署檢察官依然很強調精確寫法或唸法...
例如 在一般國考中 像在刑事訴訟法 要引刑事訴訟法第248條時
如果正確寫法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規定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
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 (一) 、 (二)
、 (三) 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
、3。
所以寫法: I項 訊問證人、鑑定人時,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詰問有不當者
,檢察官得禁止之。
II項 預料證人、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者,應命被告在場。但恐證人、
鑑定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寫 第一項 訊問證人、鑑定人時,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詰問有不當者
,檢察官得禁止之。
第二項 預料證人、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者,應命被告在場。但恐證人、
鑑定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不在此限。
這個"第"以及"一""二"其實不是正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寫法,又如很多法官或檢察官
在庭上講述或郎讀到法條時或法院宣判時會說一項..二項...但是不會講到"第"這個字,
因此建議大家 國考時 會了要充分表現自己法律精確用語 建議大家考試時
要正確引用法條用語 也許也寫第一第二第三項等 不會扣分 但遇到要求很精確或嚴謹的
改提老師 搞不好也會加個一分兩分
另外附帶一說 款跟目順序 也不要搞混 寫錯 可能會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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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40.61
※ 編輯: lc301 來自: 60.248.40.61 (06/03 14:30)
1F:推 questionpig:我大多直接寫依§xxxΙ老師改那麼多考卷還會挑這種? 06/03 14:33
2F:→ questionpig:都仔細寫 題目一定寫不完 或不完整 06/03 14:34
3F:→ s213092921:我都這樣寫 依照S184I前段規定...也有上榜經驗啊 06/03 15:53
4F:→ s213092921:我覺得這些真的是很枝微末節的事 建議大家可以多注重 06/03 15:54
5F:→ s213092921:答題內容和排版架構 那才是最直接的評分對象 06/03 15:55
6F:→ s213092921:補個我個人經驗 我國考研所都寫簡體字 分數也不低 06/03 15:55
7F:→ s213092921:體 權 應 等 全部都寫簡體 我覺得真的沒差多少 06/03 15:56
8F:推 hsun:所謂的空兩字意思是指? 06/03 16:34
9F:推 qqmm:之前聽人說關老都接受女兒嫁大陸仔了,怎麼還會不接受考生寫 06/03 17:10
10F:→ qqmm:大陸字呢!所以放膽寫簡體字吧!反正一切都是黑箱作業 06/03 17:11
11F:推 jack10630:真的 簡字還是會上榜XD 06/03 19:36
12F:推 yescow:一定會寫簡體字 因為內心雖不想寫 但身體還是會去寫 06/03 22:08
13F:推 kate731012:充實內容最重要,別注意這些沒意義的細節,花時間寫繁 06/03 22:18
14F:→ kate731012:體字、第..條要浪費多少時間,寫完整正確不是更重要。 06/03 22:19
15F:→ kate731012:尤其是考司律,時間一定不夠,還管這些幹嘛。 06/03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