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301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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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公务员或司律考试 试卷中 正确法条写法
时间Fri Jun 3 14:28:40 2011
这个很久以前 上课时 许宗力老师有讲过 法条正确写法
不过後来有些学者写文章 也没有注意小细节 补习班老师也是没精确写法
但是许多法院法官或检察署检察官依然很强调精确写法或念法...
例如 在一般国考中 像在刑事诉讼法 要引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时
如果正确写法
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8条规定
法规条文应分条书写,冠以「第某条」字样,并得分为项、款、目。项不
冠数字,空二字书写,款冠以一、二、三等数字,目冠以 (一) 、 (二)
、 (三) 等数字,并应加具标点符号。
前项所定之目再细分者,冠以1、2、3等数字,并称为第某目之1、2
、3。
所以写法: I项 讯问证人、监定人时,如被告在场者,被告得亲自诘问;诘问有不当者
,检察官得禁止之。
II项 预料证人、监定人於审判时不能讯问者,应命被告在场。但恐证人、
监定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陈述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写 第一项 讯问证人、监定人时,如被告在场者,被告得亲自诘问;诘问有不当者
,检察官得禁止之。
第二项 预料证人、监定人於审判时不能讯问者,应命被告在场。但恐证人、
监定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陈述者,不在此限。
这个"第"以及"一""二"其实不是正确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的写法,又如很多法官或检察官
在庭上讲述或郎读到法条时或法院宣判时会说一项..二项...但是不会讲到"第"这个字,
因此建议大家 国考时 会了要充分表现自己法律精确用语 建议大家考试时
要正确引用法条用语 也许也写第一第二第三项等 不会扣分 但遇到要求很精确或严谨的
改提老师 搞不好也会加个一分两分
另外附带一说 款跟目顺序 也不要搞混 写错 可能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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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40.61
※ 编辑: lc301 来自: 60.248.40.61 (06/03 14:30)
1F:推 questionpig:我大多直接写依§xxxΙ老师改那麽多考卷还会挑这种? 06/03 14:33
2F:→ questionpig:都仔细写 题目一定写不完 或不完整 06/03 14:34
3F:→ s213092921:我都这样写 依照S184I前段规定...也有上榜经验啊 06/03 15:53
4F:→ s213092921:我觉得这些真的是很枝微末节的事 建议大家可以多注重 06/03 15:54
5F:→ s213092921:答题内容和排版架构 那才是最直接的评分对象 06/03 15:55
6F:→ s213092921:补个我个人经验 我国考研所都写简体字 分数也不低 06/03 15:55
7F:→ s213092921:体 权 应 等 全部都写简体 我觉得真的没差多少 06/03 15:56
8F:推 hsun:所谓的空两字意思是指? 06/03 16:34
9F:推 qqmm:之前听人说关老都接受女儿嫁大陆仔了,怎麽还会不接受考生写 06/03 17:10
10F:→ qqmm:大陆字呢!所以放胆写简体字吧!反正一切都是黑箱作业 06/03 17:11
11F:推 jack10630:真的 简字还是会上榜XD 06/03 19:36
12F:推 yescow:一定会写简体字 因为内心虽不想写 但身体还是会去写 06/03 22:08
13F:推 kate731012:充实内容最重要,别注意这些没意义的细节,花时间写繁 06/03 22:18
14F:→ kate731012:体字、第..条要浪费多少时间,写完整正确不是更重要。 06/03 22:19
15F:→ kate731012:尤其是考司律,时间一定不够,还管这些干嘛。 06/03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