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neo (N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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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單字] ●有關「淫亂」的英文單字★
時間Fri Oct 12 18:56:58 2007
轉載於:
http://www.wretch.cc/blog/SnoopyYang&article_id=25382043
『婚前性行為』的英文怎麼說?
一般來說,有兩種講法,一種是口語常用的premarital sex or illicit sex,另
一種比較正式,就是fornication (婚前行淫或稱「淫亂」)。淫亂(fornication )是指一
個未婚的人與異性發生關係,而“姦淫”(adultery)則是指一個已婚的人,與非配偶發生
性關係。二者都是神所憎惡的罪,根據聖經,都是性方面的罪。
Fornication的動詞就是 fornicate,都是從希腊文 Porneia 來的。
pornography (色情影片、刊物等) 也是來於此字根。
你可能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 fornicate的開頭是 F 卻源自於 porneia (P開頭)。因為
p 和 f 音常可以通轉,如 telephone的ph的 h不發音,而 p 是發成 [f] 的音。
根據『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fourth Edtion
』的定義,這字的英文解釋為 『Sexual intercourse between partners who are not
married to each other.』Webster 則解釋為「 consensual sexual intercourse
between two persons not married to each other」。
Fornication 的字詞搭配則是 commit fornication 就像 adultery 的動詞搭配是
commit adultery。Commit 後面常接「負面的事情」,一般可譯為「犯…」,
如 commit a crime, commit suicide 等等。
The term fornication comes from the Greek: “porneia”. We get our English
word “pornography” from it. Literally, it means to sell oneself and is thus
associated with prostitution. The technical difference between fornication
and adultery is that adultery involves at least one married person while
fornication is a more general term for sexual immorality that may involve
married or unmarried persons.
另外,Fornication 也常被用在KJV 聖經, 是從porneia譯過來的。
Porneia, from which we get our common word pornography. The word refers to
all forms of sexual activity outside of marriage, especially sex between
unmarried persons. Illicit sex is associated with moral uncleanness and
impurity of the heart and the affections. Illicit sexual intercourse,
adultery, fornication, homosexuality, lesbianism, intercourse with animals
etc.;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close relatives; Lev. 18;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divorced man or woman; Mk. 10:11,12; metaphorically, the worship of
idols, and of the defilement of idolatry, as incurred by eating the
sacrifices offered to idols.
簡言之,Aultery 和 fornication 都是婚姻外的性行為。
一個是婚後的行淫,一個是婚前的淫亂。
只是現代社會性放縱,婚前性行為(淫亂)不再被視為罪,
而通姦在美國的一些州也被「除罪化」,最近台灣
也在考慮通姦除罪化。
再補充幾點,親人之間的感情常用 affection而
「迷戀」的英文一般說 infatuation 或 have a crush on 某人。
「柏拉圖市戀愛」也就是「精神上的戀愛」可翻成 Platonic love。
「之前的情人」(前男友或前女友」可說是 old flame 或 former flame,
或說成ex-boyfriend or ex-girlfriend。
而「好色的」英文可說 incontinent, lascivious, lecherous, libertine,
libidinous, lustful, salacious, satyric , concupiscent, goatish 等等。
但口語上常用「horny」來表示「好色的」之意,像我常看「六人行」
就常聽到這個字。
"Fornication" is the word translated from the Greek word porneia. According
to the New Unger's Bible Dictionary, the word is used of illicit sexual
intercourse in general. The NIV reflects this fact when it translates the
word "fornication" with the word "immorality." It can more specifically
indicate sexual relations between unmarried persons. Relations between
married persons who are not married to each other are termed "adultery." Some
Bible passages, such as Matthew 5:32 and 19:9, seem to include both
premarital and extramarital relations in the general term "fornication,"
while identifying "adultery," as the specific sin of one who divorces his
wife and remarries another.
The Greek word "porneia" is used in a general way in 1 Corinthians 5:1 of the
man who lived with his father's wife. It is used in 1 Corinthians 6:13, 18,
Galatians 5:19, and Ephesians 5:3 of any improper sexual activity. It is used
in 2 Corinthians 12:21 of general sexual sin.
Porneia is the word from which we derive "pornography," which involves
fornication portrayed in writing or in pictures. The New Testament does not
deal with the immoral act only, but also the immoral thoughts leading up to
the act. Jesus spoke against sexual immorality of any sort when He taught
that even a lustful look is wrong (Matthew 5:27-30).
Immorality of all kinds--fornication, homosexuality, bestiality-were part of
the pagan religious practices of Tan ancient societies (most notably Ephesus
and Corinth Paul's epistles again and again confront the sexual immorality
prevalent in these cultures, and call for Christians to avoid it (1
Corinthians 6:18), and to come clean from it by repenting of it (1
Corinthians 6:911).
In the book of Revelation, worshipping idols is also called "fornication."
The term in Revelation is a metaphor for intimate companionship with
something other than the true God. This also calls to mind the immorality
often associated with idol worship among the Canaanites and other neighbors
of Israel, as well as the immorality associated with modern society in its
pursuit of "gods" other than the true and living God.
The prohibition against fornication rests on the ground that it discourages
marriage, tends to make the education and care of children to be more
insecure, depraves and defiles the mind more than any other vice, and thus
makes one unfit for the kingdom of God (adapted from New Unger's Bible
Dictionary, page 441).
可參看↓
http://www.ccgn.nl/ft-book/lldt/lldt04.htm
四、神所不容的性行為
聖經除了不贊成同性戀之外,對其他不正常的性行為亦不贊同。這些不正常、不正當
、不合聖經原則的性行為包括淫亂(Porneia)、姦淫(Moikeia)、亂倫、性騷擾、非禮
、又甚至與獸苟合等,以上種種性行為全部都是神所禁止的。
姦淫、淫亂
有些時候,我們會把“淫亂”(fornication ) 與“姦淫”(adultery )二辭通用。但
在一般情形下,“淫亂”是指一個未婚的人與異性發生關係,而“姦淫”則是指一個已婚
的人,與非配偶發生性關係。二者都是神所憎惡的罪,現在讓我們看看聖經的立場吧!
1.利未記廿一章7節
“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這段聖經清楚說出,不可以娶妓女,並不是因為她的職業地位,而是因為她曾與第三者
發生了性關係,因此,她是一個淫亂的人。聖經說,如果人與妓女聯合,就是與她成為一
體了。換句話說,聖經看二人成為一體,並不單指在婚姻註冊處、法院或教堂裏宣誓結婚
,所謂二人成為一體,就是當婚姻的行為實際開始之後,就已經實現了。聖經說,她既然
已經與他人“成為一體”,就不能夠再與你“二人成為一體”了,因為已經不再是“二人
”了(參林前六16)。
2.利未記廿一章14節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這都是針對祭司來說的,並不是對所有的人,或是普通黎民來說的。為什麼會如此呢
?主要的原因,就是神希望作祭司的,能在自己的事奉中,繼續不斷地有一個清白及聖潔
的樣式,以致在會眾中能樹立榜樣。這是在舊約時代,神特別吩咐這群祭司的一件事。
另一方面,對那些曾犯過淫亂罪的人,舊約時代又應該怎樣處理呢?舊約聖經所載的
,往往是當時社會上的律法。申命記廿二章13至21節,如果有人娶了妻,在與她同房之後
,就恨惡她,然後又強說她是不貞潔的,這個女子的父母就要提出女兒貞潔的憑據來。要
是真的能提出來,要罰的就是她的丈夫,因為不能容許這人隨便誣告他人,他還要賠償一
百舍客勒銀子給這女子的父母,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一個處女的身上。然而,同段經文繼續
說:“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
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
們中間除掉。”(申廿二20-21)按照當時的律法,如果一個婦人在結婚前,向夫家隱瞞
曾經與第三者發生過性關係,後來又給丈夫發現了,而她自己又拿不出貞潔的憑據來,就
要被人處死。可見在舊約時代,神對“淫亂”或“姦淫”的看法,是多麼的嚴謹。
3.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苟合行
淫的包括淫亂的人、姦淫的人,亦包括了同性戀者,甚至與獸苟合的人。這些都是聖經認
為不正常和犯罪的性行為,神一定會審判。神對這些事情是十分認真的,創世記二章24至
25節告訴我們,性交只可以在夫妻關係中進行,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
”成為一體。不是三個人,是兩個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原
來性關係在婚姻裏是正常的,是神所喜悅的,亦是神所設立的,但在婚姻以外的任何性關
係,帶來的只有傷害。
我們從每日的報紙上可以看見無數這方面的問題:一個六十多歲的老翁,卻有一個三
十多歲的妻子,一天老翁用刀斬了她最少十多刀,直至斬死為止,原因是他懷疑,又認為
自己已經找到證據──妻子與第三者發生了性關係。有一個女人,將自己的丈夫斬死,然
後自己跳樓死了。另外,有一位做小老婆的,因懷疑同居男人欲離開自己返回妻子身邊,
竟然用鏹水將男友七歲大的女兒毀容。這些悲劇因何而起?全部都是因為人不按著聖經的
本子來辦事,結果導致彼此傷害及傷害自己。最近,有一位弟兄信了主,他提及一些有關
妻子的不開心的事情。有一次,他的妻子遇見從前的男朋友,這位前度男友竟然想調戲她
,摸她的臉。她罵他“無恥”,要打他。他竟然當眾侮辱說:“你的身體有那裏是我沒有
見過的?有什麼特別……”做丈夫的知道後,差一點就要拿刀去追斬那男人,連晚上造夢
也想著要將他斬成十多塊,然後棄屍荒野。我跟那位弟兄傾談,每談到這件事,他就說自
己沒有辦法能放過那個男人。我告訴他,若他不放過那人,等於不放過自己。
這件事給我們看到,淫亂和婚前性行為可以帶來多麼可怕的後果!今天有很多人是無
恥的,他們根本不知道羞恥為何物,什麼事都敢做,什麼事都敢講。可惜的是,今天社會
上很多人都受雜誌、電視、電影和其他大眾傳媒污染。浸淫日久,令不少人所想所見全都
與情欲有關,連已婚的人都一樣受影響。所謂設立電影三級制,根本是多餘的,難道只有
十八歲以下或十二歲以下的青少年和孩子才會受影響嗎?其實成人也一樣受到不良影響。
社會上的高官名流巨賈,很多都幹出不能見人的事,如同性戀、討小老婆或淫亂等,私生
活一蹋糊塗,烏煙瘴氣。這些實在是悲劇,不單影響社會風氣,還影響其中受害的家庭。
最重要的是,這影響會禍延後代。這真是不折不扣的悲劇,聖經清楚提醒我們,性罪行是
神所憎惡的,如果我們不緊守他聖潔的原則,必身受其害。
4.哥林多前書六章16節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這裏說,若有人與娼妓發生性關係,便是與她成為一體了。①哥林多前書七章2節說:“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結婚其中一個目
的是避免淫亂。若有人可以緊守貞潔,在時勢艱難的日子不結婚,為主而活,是更加好;
但如果沒有獨身恩賜,則倒不如結婚。哥林多前書七章9節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
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同章39節又說:“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
人”。性交與夫妻關係是分不開的,性交只能在婚姻內進行。除此以外,都是神所咒詛的
,為他所不悅的。如果信徒沒有獨身恩賜,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罷了,但雙方要同
在主裏才可。
從申命記廿二章25至26節可知,被奸的女子,不一定要嫁給那侵犯她的人,她仍然有
權選擇。要是選擇不嫁給那人,他就要賠償一切損失。這是舊約時代的律法,任何誘姦人
者,都要受到神及社會的懲治,因為性不光是發洩,更是一種責任。申命記廿二章22至24
節亦說,如果有人在田野裏遇到一個已經許配他人的婦人,而又強行與她行淫的話,人們
就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以懲罰那女子,因為她本無該死的罪。這是如同人起來攻擊他
鄰舍,又將他殺了一樣。有夫之婦及有婦之夫通姦,皆要被處死。另一方面,如果那女子
還未許配他人,這男子有責任要娶她為妻,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他,那男的就要按照她父
母的要求賠償給她,這女子仍然可以再嫁的。根據申命記的說法,無辜受害的人,或被陷
害的人,是仍然有婚姻的選擇權,因為她們已蒙受了很大的損失。因此,那女子的父母是
可以索償的,而且索償額可以很高。
以上所說的都是舊約時代的處理方法。新約亦指出,任何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都是
神所禁止的,都是罪。有一位姊妹的男朋友時常跟她說:“要是你真的愛我,沒有理由不
跟我發生性關係。”她擔心若自己堅持不肯,第三者會乘虛而入而自動獻身,令她失去男
朋友。我問那位姊妹,她是否認為值得這樣去愛,又或者是否值得為男朋友這樣委身?既
然他現在不能控制自己,又怎能保證他在婚後能控制自己呢?所以我要她跟男友說,要是
他真的愛她,以後就不要再提出那麼愚蠢的要求,因為那並不是真正的愛。愛是要保護對
方身心靈的健康,細心敏銳地照顧對方的需要。他應考慮這樣做會否對對方的心靈造成傷
害,又會否令對方產生罪咎感,經常不開心,甚至為此不敢見人。若只顧自己一時之快,
不顧對方感受,任由她終日擔心懷孕,或一生活在陰影中,這就不是愛。真正的愛不會提
出這樣的要求,也不忍心做傷害對方的事。我鼓勵她,如果男朋友因此要離開,不如對他
說一聲:“請便!”
同居
有人會問:“不發生性關係,只是同居又如何?”亞當與夏娃犯罪之後,亞當的藉口
是什麼呢?他說:“你賜給我與我同居的那女人……”神所賜的,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
肉。創世記二章24至25節記載,神抽取亞當的肋骨創造夏娃,故亞當所說“同居的女人”
就是他的妻子。在今時今日所謂同居,就是指一男一女的異性朋友同住一室,這是十分危
險的試探。因為縱使大家都沒有越軌的行為,但同居本身已經將自己陷於試探之中。雖然
教會不一定對同居者施行懲戒處罰,但一定會勸他們分開居住,因為同居是十分失見證的
行為。有一位曾與我們一同查經的女孩,有一次對我說她覺得十分尷尬,因為每次上街,
鄰居們見到她就稱呼她“某太太”。她自己還未嫁,但與男朋友同居,二人時常出雙入對
,同住一室,別人難免誤會,誰會想到還未結婚就如夫妻般一起生活呢?這是不合理的。
在她信主之後,我問她想不想知道聖經對這事的看法,她說很想知道。我勸她最好還是與
男友分開居住,直到婚後再賦同居。為什麼呢?因為同居不但失見證,而且實際上無人能
夠保證自己不陷入情欲的試探中,做出一些神不容許的性行為。
非禮
聖經要求我們遠避淫行,不可放縱邪情私欲。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5節:“神的旨意
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
放縱私欲的邪情,象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這段聖經清楚警誡我們遠避邪情私欲,過純
潔的生活。在不信的人眼中,非禮乃犯法的事,我們理應比他們有更高的道德要求。
性騷擾
聖經亦嚴禁淫詞性騷擾。有一個姊妹說,她時常接到一些來電,聽到有一把男性的聲
音,講出一些十分肉麻及不堪入耳的話。我建議她更換電話號碼或報警,讓員警來抓那性
騷擾別人的人,這樣污穢的行為是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
以弗所書五章3至4節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
,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說粗言穢語或
以他人身體某部分來作笑柄都是聖經不容許的。在法律上,這些都足以構成犯罪根據。
亂倫
聖經嚴禁亂倫。利未記十八章6至19節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
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
母的,無論是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以露她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
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
不可露她的下體。”跟著還提及姑母、姨母和叔伯的妻,然後還有兒婦和弟兄的妻等。神
甚至說到當妻子還在時,丈夫不能娶她的姐妹為妻。聖經絕對不容許上述種種亂倫行為。
與獸苟合
聖經嚴禁與獸苟合②,凡幹這種事的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利未記十八章23節:“不
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眼目的情欲
看三級電影或電視節目又可以嗎?聖經清楚說明,眼目的情欲是導致人產生淫念的主
因。③有淫念就等於犯姦淫。若有人說自己看後能完全不受影響,那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此外,這也是有失見證的事。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光明正大看三級刊物呢?有一次在地下
鐵車廂裏,有位男士正專注看報紙,中途有一位女士上車坐在他身邊,他立刻把報紙摺起
來,再轉過身來看。由於我坐在他的另一邊,所以把一切都看在眼裏,明白他為什麼要偷
偷摸摸、鬼鬼祟祟。他所讀的,是見不得人的東西,所以有女士在旁坐下,他就不敢光明
正大拿出來看。說到底,人犯罪是由眼與心開始,大衛就是一個好例子。為什麼他會犯姦
淫呢?原因就是他沒有控制自己的眼和心,以至得罪了神和人,又得罪了自己,最後導致
家散人亡。
箴言四章23節:“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聖經頒佈各種律例誡命給我們,是為了我們的好處,叫我們可以享受人生,不是要我們受
苦,免得我們睡不安,連做夢也想著情欲的事,更不是要我們時常擔心會被人斬成一塊塊
,或造惡夢要將他人斬成一塊塊,然後絞盡腦汁去藏屍。我們只要跟著聖經的話去做,按
本子辦事,就不須擔心被罪咎感纏擾。如果偶然有些弟兄姊妹真的離開了神的正軌而行,
盼望我們能用愛心和真理挽回他們,鼓勵他們認罪悔改,徹底與罪惡一刀兩斷。惟有在神
裏面,我們才能夠得到寬恕。
注釋
1.Frank E. Gaebele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0 (Grand
Rapids, MI:Zondervan, 1976), 225.
2.C. P. Keil and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Vol. 1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76), 412.
3.據Prison Crusader(1992.6) 調查一千名強姦犯所得結果,發覺所有強姦犯在犯
罪前都喜歡看三級影帶、色情電視節目或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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