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d (csid)
看板Emulator
標題Re: [閒聊] 一位遊戲歷史學家的觀點
時間Thu Mar 24 00:36:36 2016
※ 引述《djboy (雞尾酒)》之銘言:
: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 標題: [閒聊] 一位遊戲歷史學家的觀點
: : 時間: Tue Mar 22 15:37:39 2016
前文恕刪
: 拿個實際又相關的案例來講:R4。
: 官司打了六、七年,任天堂終於告贏R4盜版燒錄卡
: http://0rz.tw/TYgxQ
: 說穿了,R4就像以前SFC/FC時代的燒錄卡,這種東西早就在全世界被告翻了。
: 我記得台灣也有提起告訴,只是和全世界的結果一樣,都輸了。告輸的理由和
: 模擬器一樣:「燒錄器(模擬器)本身並沒有使用到原廠任何技術」。
: 但是,從R4的日本案例開始,己經給大家一個警告………
首先,你有沒有注意看在2013年R4在日本敗訴是用哪一個法條?
並不是侵害智財權的「著作權法」,而是「不正競爭防止法」而勝訴的,
因為R4有營利行為,從這方面下手有比較有勝算,即使這樣還是纏訟6、7年才勝訴,
由於R4並沒有用到任天堂的相關技術,用「著作權法」來告是勝算是微乎其微的。
: 記得每個遊戲網站的每一個模擬器版,大家都知道低調的行事。畢境這東西
: 真的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那天某廠商真的拿起真格來找麻煩,也不是大家
: 願意。
: 所以,「模擬器是合法」 的這種話,還是少講點吧。
如果我沒誤解你的意思,你想表達的概念是模擬器開發者「幫助侵害著作權」,
日本有沒有相關著名案例?有,著名的P2P軟體Winny的開發者金子勇,
就以這個罪名被起訴,結果呢?檢方最後是敗訴定讞的,
因為幫助侵害著作權根本沒清晰的基準,除非日本法律有明確禁止P2P軟體的開發。
以上面的判例來看,若同樣的狀況若再次發生在未使用原廠技術,
不營利的模擬器上,結果大致還是一樣的。
不過我認為不應該拿日本的判例來談,這個案件在日本引發很多人抗議,
凸顯出日本對資訊產業法律概念的落後。
很多主機商的EULA並未規定不得開發相容模擬器(前提是沒有使用到原廠技術),
授權軟體只能在主機上執行,在以外的平台執行就算違法,
這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EULA有個但書「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仍然要就當地法律來看,這就是真正的灰色地帶了。
就如同同樣的EULA規定授權軟體不得轉售一樣,
而遊戲軟體二手販賣是否真的違法?我相信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最後舉個有趣的例子,微軟的Windows EULA 授權只能在一台實體電腦上執行,
那虛擬機軟體如Vmware模擬出來的環境是實體電腦嗎?
Vmware裝Windows違不違法?即使是有正版序號的狀況下?
若有人在Vmware下安裝未經授權的Windows使用,
微軟是不是可以用「幫助侵害著作權」的罪名告VmWare開發公司呢?
這個例子是不是和模擬器開發者相似?Vmware還是收錢的商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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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49.19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mulator/M.1458750999.A.840.html
※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4/2016 00:43:40
1F:推 rockmanx52: 微軟那個EULA不知有無明確規定 但他們是將虛擬機視為 03/24 01:18
2F:→ rockmanx52: 實體電腦的 03/24 01:18
3F:→ rockmanx52: 畢竟他們自己就有Hyper-V這個虛擬技術 03/24 01:19
4F:→ remina: 糟糕,最近steam抓了SEGA放的免費MD怒之鐵拳,他是包emu+rom 03/24 01:31
5F:→ remina: 那我犯法了嗎 03/24 01:31
6F:推 djboy: 我回答不了你,我也不可能要我同學去研究本案,抱歉了 03/24 07:17
7F:→ djboy: 我唯一可以說的,就是我的核心概念不是「著作權法」,而是 03/24 07:18
8F:→ djboy: 類似「不正競爭防止法」。我昨天聽我同學講的概念,也比較 03/24 07:19
9F:→ djboy: 偏向從市場面去解讀,而不僅是著作權或是智財權。 03/24 07:20
10F:→ RuinAngel: 模擬器若沒有營利根本就不算進入市場啊...甚至就算進入 03/24 07:32
11F:→ RuinAngel: 了市場,例如 VMWare、有些收錢的 Android、甚至PPSSPP 03/24 07:33
12F:→ RuinAngel: 只要沒侵犯到原廠的專利要告間接侵權也是非常耗費人力 03/24 07:34
13F:→ RuinAngel: H財力和時間的事情啊 03/24 07:34
14F:→ RuinAngel: 有些收錢的 Android 模擬器* 03/24 07:35
15F:→ kashin: 不正競爭防止法跟間接侵權是兩碼子事吧? 就算如你同學所說 03/24 08:59
16F:→ kashin: R4跟模擬器都間接侵權 模擬器也不會觸犯不正競爭防止法 03/24 08:59
17F:推 brian78313: 如果是使用不正競爭防止法告贏,那就沒有間接侵權的問 03/24 09:38
18F:→ brian78313: 題...那上一篇討論的都是錯的了XD 03/24 09:39
19F:→ brian78313: 這篇點出了上一篇的邏輯問題,違反最終用戶授權協議不 03/24 09:41
20F:→ brian78313: 代表違法,僅違反雙方契約,是否構成侵權還要另外考慮 03/24 09:43
21F:推 brian78313: ,r4卡不僅是違反雙方契約,更牴觸相關法律,但,這僅 03/24 09:51
22F:推 djboy: 不知道樓上幾位對日本的「不正競爭防止法」有了解嗎? 03/24 09:51
23F:→ brian78313: 是r4卡的判決,不代表對模擬器的判決,判決只是針對該 03/24 09:52
24F:→ brian78313: 案,不代表對全部都模擬器 03/24 09:53
25F:→ kashin: 我去查了不正競爭防止法 是針對侵犯營業秘密的行為 03/24 10:03
26F:→ kashin: 如果是自己硬幹寫出的模擬器 並不會有侵犯營業秘密的問題 03/24 10:03
27F:推 djboy: 新的版本在這裡,可以看一下。我不是日文+法律專業,就不 03/24 10:06
28F:→ djboy: 做任何解讀了。 03/24 10:06
31F:→ kashin: 我看完了 新版的是說針對避開廠商防拷機制而無斷複製的 03/24 10:10
32F:→ kashin: 裝置或行為判定違法 那這樣模擬器一樣不會違反此法 03/24 10:11
33F:→ kashin: 違反此法的只會是R4跟ROM Dumper 03/24 10:12
34F:推 djboy: R4是「迴避保護技術的裝置納入取締對象」 03/24 10:14
35F:→ djboy: 模擬器有沒有可能「迴避保護技術的"軟體"納入取締對象」?? 03/24 10:15
36F:→ kashin: 模擬器並沒有迴避保護技術 03/24 10:15
37F:→ kashin: 所以也不會被納入取締對象 03/24 10:16
38F:→ djboy: 業者昨天就有是到這點,還牽涉到遊戲軟體著作權。 03/24 10:17
39F:→ kashin: 遊戲軟體著作權跟模擬器無關 因為玩盜版遊戲是玩家自發性 03/24 10:18
40F:→ kashin: 的行為 03/24 10:18
41F:→ djboy: 模擬器去讀rom時,有沒有避過遊戲軟體的保護和著作權,這個 03/24 10:19
42F:→ djboy: 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業者昨天也認為要看實際情況,不能嘴砲 03/24 10:19
43F:→ kashin: 避過遊戲軟體的保護和著作權 這責任只會在ROM Dumper身上 03/24 10:20
44F:→ kashin: 如我昨天所講 DVD Player播燒錄片 犯法的人是燒片的人 03/24 10:21
45F:→ kashin: 不會是DVD Player廠商 03/24 10:21
46F:推 djboy: 你上面這句話,我的知識不足,無法判斷。見諒 03/24 10:21
47F:→ kashin: 你自己都知道不能嘴砲 也說沒上法院不知道 那話就不必說死 03/24 10:22
48F:→ kashin: 我只能說你目前列出的所有例子都無法定模擬器罪 03/24 10:25
49F:→ kashin: 未來怎麼樣當然不知道 那根本沒必要討論 03/24 10:26
50F:→ RuinAngel: 模擬器讀遊戲只有兩種情況,一是讀原版遊戲,例如現在 03/24 10:26
51F:推 protect6090: 就跟你說模擬器是空集合出來的產物,就算他能繞過bios 03/24 10:26
52F:→ protect6090: 或其他加密處理也算是自己的本事,廠商當然能提告,但 03/24 10:26
53F:→ protect6090: 要舉證該技術是否跟剽竊硬體資訊有關注意看:我講的是 03/24 10:26
54F:→ protect6090: 硬體,不是軟體,從這點就能看出你還是沒弄懂兩者間的 03/24 10:26
55F:→ RuinAngel: PS2模擬器很成熟,放個正版PS2遊戲進光碟機裡用模擬器 03/24 10:26
56F:→ protect6090: 差異卻只是為了面子而瘋狂loop…好好聽人說話跟承認 03/24 10:26
57F:→ protect6090: 錯誤不是什麼丟臉的事,每個人都是這樣過來的好嘛… 03/24 10:26
58F:→ RuinAngel: 就可以跑,此狀況當然沒有避過任何保護 03/24 10:26
59F:→ RuinAngel: 至於二,讀dump下來的rom則是rom在dump時已經可能有破 03/24 10:27
60F:→ RuinAngel: 解或避開保護的行為,散佈版權物時也違法,使用者下載 03/24 10:28
61F:→ RuinAngel: 非法取得版權物當然也... 再到遊玩版權物這一連串的行 03/24 10:28
62F:→ RuinAngel: 為當然稱不上合法,但玩家本身的電腦和模擬器都沒有違 03/24 10:29
63F:→ RuinAngel: 法啊 03/24 10:29
64F:推 djboy: 上面那個PS2的舉例很有道理! 03/24 10:32
65F:→ djboy: 樓上各位講的都對,我以前也和各位一樣的想法。只是,和我 03/24 10:35
66F:→ djboy: 對新近法律的改變與2位十年以上經驗的業者,見解不同。 03/24 10:36
67F:→ djboy: 就像各位一直要我認錯,我也認為各位無法接受新的概念一樣 03/24 10:37
68F:→ djboy: 我著重的從來不是那技術的侵權問題,核心仍然在實際市場面 03/24 10:38
69F:→ djboy: 大家嘴砲完後,希望不會有一天真的發生類似的案例。 03/24 10:39
70F:→ kashin: 希望歸希望 話就不用講死了 目前模擬器還是無法被定罪 03/24 10:40
71F:→ kashin: 因為你所有的擔心在目前都無憑無據 03/24 10:41
72F:→ kashin: 你自己也同意法律判定某物有罪是很難的 不是嗎? 03/24 10:43
73F:推 protect6090: 一開始你給那個什麼業者朋友的論述基點就是錯誤的方 03/24 10:46
74F:→ protect6090: 向,還討論出跟判例無關的結論,這樣是要大家接受啥新 03/24 10:46
75F:→ protect6090: 概念?說難聽點就是他們跟本不懂這個領域的事情還被你 03/24 10:46
76F:→ protect6090: 拉下水…講別人嘴泡就更好笑了,大家這麼冷靜的跟你分 03/24 10:46
77F:→ protect6090: 析卻把別人的論述當嘴泡就只代表你面子輸不起而已,用 03/24 10:46
78F:→ protect6090: 這種態度在討論區發言實在很不可取,希望你慎言! 03/24 10:46
79F:→ kashin: 重點是所謂的新概念看起來是八竿子打不著的東西 只是硬套 03/24 10:48
80F:→ kashin: 在模擬器上面要定罪而已 說是不能這樣套 就說我們不接受新 03/24 10:49
81F:→ kashin: 的概念 這嘴砲技能也..... 03/24 10:49
82F:→ RuinAngel: 要說新觀念我反而跟dj大有不同的看法,僅以類似R4的破 03/24 10:57
83F:→ RuinAngel: 解技術(不算硬體)舉例,iOS的越獄早期一直有法律疑雲 03/24 10:58
84F:→ RuinAngel: 但近年(2010)已被美國認定為合法使用(fair use),蘋果 03/24 10:59
85F:→ RuinAngel: 最多也只能宣布越獄可能違反EULA影響保固而已(茶 03/24 11:00
86F:→ RuinAngel: R4如果不銷售SD卡僅散佈核心軟體讓使用者自行載入DS內 03/24 11:01
87F:→ RuinAngel: 使用,任社在日本能不能告贏就有很大懸念了 03/24 11:02
88F:→ RuinAngel: Sony 2011也告過 GeoHot (破解PS3),最後是和解了 03/24 11:07
89F:→ RuinAngel: 所以只以現有案例來看,光是破解這件事情告起來就能在 03/24 11:07
90F:→ RuinAngel: 法庭上有很多攻防空間了,更別提打不著關係的模擬器 03/24 11:08
93F:推 nbcr: 這個R4裡使用的不正當競爭防止法我昨天不是講過了 03/24 11:58
94F:→ nbcr: 裡面使用的繞過安全檢查"直接使用主機讀取拷貝遊戲" 03/24 11:59
95F:→ nbcr: 所以才構成觸法要素 模擬器從頭到尾就沒有跟主機有過接觸 03/24 11:59
96F:→ nbcr: djboy所提的假設就沒有成立的半點可能性 請問要如何當案例 03/24 12:00
97F:→ nbcr: 講白一點R4其實就是外掛式的改機 PS PS2時代的則是內掛式 03/24 12:02
98F:→ nbcr: 當初PS PS2就不太敢有業者在日本國內公然販售改過的主機 03/24 12:02
99F:→ nbcr: R4卻自以為是外掛式硬體所以大辣辣的公然販賣當然會引來官司 03/24 12:03
100F:→ KanoLoa: 從DJ上我看到了技術跟法律都不懂的人硬要討論簡直悲劇 03/24 16:52
101F:→ KanoLoa: 只能告訴你完全錯了,新時代的趨勢反而是開放模擬環境 03/24 16:54
102F:→ KanoLoa: 你的業者是誰,PS廠商還是XBOX廠商,怎都跟我認知的不同 03/24 16:55
103F:→ KanoLoa: 最簡單證明你錯的地方,就是遊戲共通平台的發展。 03/24 16:56
104F:→ KanoLoa: 現在3A遊戲都盡量跨平台,並主動給開發者良好的模擬方式 03/24 16:56
105F:→ KanoLoa: sony廠近年來主動來台辦多場PS開發者訓練課程 多去看看吧 03/24 16:57
106F:→ KanoLoa: 靠主機賺錢的時代早就過去了,我不知道你怎麼落後這麼多 03/24 16:58
107F:→ kashin: 我覺得他只是看到R4敗訴就見獵心喜 想用這例子硬套其他的 03/24 17:06
108F:→ kashin: 東西 所以你會發現他的邏輯一直繞著R4在打轉 03/24 17:07
109F:→ kashin: 跟他說不能這樣硬套 因為差太遠 就跳針說未來什麼都有可能 03/24 17:08
110F:→ kashin: 如同我前面講的 這是最差的論述方式 03/24 17:08
111F:推 erspicu: 未來本來就有任何可能 所以說了等於沒說 實在不需要 03/24 17:21
112F:→ erspicu: 把事情說得嚴重些 來證明自己高人一等或是有想法之類 03/24 17:21
113F:→ erspicu: 實際上當然難保哪一天 商業影響法律制定惡法干涉人民 但 03/24 17:23
114F:→ erspicu: 真的有那麼一天 再來擔憂和抗議吧 有些惡法最後被擋了 03/24 17:23
116F:→ kashin: e大 我回去看前一篇你把模擬器比喻成刀子的推文 dj竟然是 03/24 17:31
117F:→ kashin: 把R4也比喻成刀子 所以販賣R4違法 賣刀子的店家也就違法 03/24 17:32
118F:→ kashin: 這什麼牽強的比喻......R4本身就是違法的東西 刀子可不是 03/24 17:32
119F:→ kashin: 所以他真的是一開始就用R4在硬套例子 03/24 17:33
120F:→ erspicu: 資識共享與開放 vs 商業上的保護壟斷 近年熱門議題 03/24 17:34
121F:→ erspicu: 他邏輯不太清楚 但又硬要說些東西 03/24 17:36
122F:→ erspicu: 這種感覺就很像 人家要搭飛機出國玩 拼命在那邊說 03/24 17:37
123F:→ erspicu: 你搭飛機要小心喔 不然有可能會墜機摔死 03/24 17:38
124F:→ erspicu: 人家生氣說 你是在詛咒我嗎 回說 我只是善意提醒說"可能" 03/24 17:38
125F:→ kashin: 我覺得那不只是提醒而已了 有點瞧不起人的口吻 03/24 17:41
126F:→ kashin: 好像大家都不懂一樣 03/24 17:41
127F:→ erspicu: 健康的人也可能會得癌症 難道因為如此 跑去跟人家說 03/24 17:49
128F:→ erspicu: 你要小心得癌症死翹翹 這是是正常的行為嗎? 同理 03/24 17:50
129F:→ erspicu: 反對朝商業保護和利益靠攏的惡法是近年來熱門議題 但 03/24 17:54
130F:→ erspicu: 他顯然又不是要討論這問題 如果討論這個是有深度多了 03/24 17:54
131F:→ erspicu: DMCA在與論與公眾壓力下 有重新調整 03/24 18:01
133F:→ RuinAngel: 老實講R4用常識來看簡直被告死活該,但真要在世界各國 03/24 18:59
134F:→ RuinAngel: 告的話不見得幾個大國都告得贏R4喔 03/24 18:59
135F:推 nbcr: 真要說R4有個必死的地方「除了SD卡外,沒有正版軟體插槽」 03/24 20:21
136F:→ nbcr: 模擬器只要是光碟主機遊戲皆可玩正版軟體 R4卻不然 03/24 20:22
137F:→ nbcr: 但是要怎樣針對這點去告 還是要看各家律師怎樣找法律論證了 03/24 20:22
138F:推 logen: 額 都沒人看到我轉NDS版的推文嘛 台灣的著作權法80-2? 03/25 01:13
139F:推 rockmanx52: @remina:只是突然想到 英國跟部分歐洲國家最近一直想 03/25 01:26
140F:→ rockmanx52: 法改規定說「一切實體創作物數位化均非法」 03/25 01:27
141F:→ rockmanx52: 也就是包括亞馬遜、Steam、iTunes還有微軟線上商店 03/25 01:27
142F:→ rockmanx52: 在這條法律下全部都是非法的 03/25 01:27
143F:推 logen: 前提是有沒經過作者授權吧? 線上的都是有買授權的啊 03/25 20:48
144F:推 rockmanx52: 有無授權都一樣非法 03/25 23:52
145F:→ rockmanx52: 所以英國政府的這個意見被幾乎所有企業跟民眾臭罵 03/25 23:53
146F:→ rockmanx52: 最可笑的是2014年才通過數位版實體化合法的規定... 03/25 23:54
147F:→ rockmanx52: 結果過一年馬上大翻盤 03/25 23:54
148F:→ playerlin: 那個感覺不會過,過了也會被罵到沒辦法施行上路... 03/26 00:07
149F:→ remina: 都要實體的話,地球不知道又要燒掉多少資源 03/27 15:38
最近比較忙總算有時間看...沒想到這麼熱烈...
我剛剛回頭看了dj兄的文以及這裡的推文,推文裡說是從市場方面去解讀,
而不是從智財權會著作權來看,但之後自己的文認為模擬器是間接侵權...
這個非常奇怪,既然是「間接侵權」,原廠是哪個權力遭到侵犯?
我認為這必須說明白。
我又花了點時間爬了一下dj兄前文提到的間接侵權,
我認為我個人沒看錯,很明顯dj兄指的就是「幫助侵害著作權」,
這個可能性構成間接侵權,也就是前面所提的。
但這個部分除非是「設計成只能讀取非法遊戲來源」,
或是「讀取正版遊戲或合法備份之遊戲相對來說極為困難」,
很明顯能感受到設計者的意圖,以及明顯誘使使用者使用盜版才有這可能性。
ex.模擬器設計成只能讀取從特定網站重編碼的rom
R4那個狀況不一樣,會被以不正競爭防止法判有罪,
是因為其他遊戲公司在NDS上必須遵照任天堂的合約發行可執行載體,
R4並沒有卻可以在主機上執行,而且還因此販售營利,
加上所提供的讀取遊戲至主機方式,任天堂也「並未授權NDS讓商業公司這樣使用」,
這部分才能說是損害任天堂的利益而使用此法條。
所以一般模擬器要套用R4的狀況我認為是很困難的,
前面已經很多人討論這部分的細節了,它本身就是在授權合約範圍外的產物,
而我上面說的「幫助侵權」例子,現行模擬器也沒有人是故意這樣設計的。
其實我不懷疑dj兄所諮詢的法律專業人士,
只是我想dj兄在諮詢時可能沒有將模擬器的執行和使用細節,以及R4相關細節說清楚,
自然這些法律專業人士就只能用有限的資訊做判斷,所以答案會有落差。
以上是我的推測啦,有錯還還請海涵。
※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8/2016 05:10:00
150F:推 kashin: 他講不清楚細節的 因為他自己也不懂 03/28 09:00
151F:推 djboy: 其實,R4比較難講,模擬器很容易就懂了。大家自己可以試試 03/28 13:49
152F:→ csid: 如果是從商業利益出發,主機本身並非是主機商的主要獲利來源 03/28 14:01
153F:→ csid: 事實上主機商所發行的遊戲,每賣出一款主機商都有抽成 03/28 14:03
154F:→ csid: 這才是主機商主要獲利來源 03/28 14:04
155F:→ csid: 因此使用盜版遊戲才是真正侵害主機商以及遊戲開發商的利益 03/28 14:05
156F:推 djboy: ^^^^^^^^^^^^ 在pc上用desume玩NDS的GAME,不就是這樣? 03/28 14:11
157F:→ qazxswptt: 你要把模擬的行為跟使用盜版取得遊戲這兩件事搞混多久 03/28 14:35
158F:→ qazxswptt: 你的世界沒有模擬正版遊戲這個選項嗎?還是這樣也是算 03/28 14:35
159F:→ qazxswptt: 缺德的行為? 03/28 14:35
160F:推 djboy: 品qzax,我有想寫「如果你有正版遊戲除外」。不過,就以 03/28 14:43
161F:→ djboy: 整個討論的理解意見,還有實際比例來看,大家都知道。 03/28 14:43
162F:→ djboy: 每一個事情都要列出前題假設,在bbs很難討論下去。 03/28 14:44
163F:推 protect6090: 想討論前先不要憋著一堆先入為主的錯誤見解,從道德到 03/28 15:37
164F:→ protect6090: 法律又扯間接侵權然後又跳針到複製,被點破又一直打高 03/28 15:37
165F:→ protect6090: 空,這樣是要別人怎麼跟你討論?說穿了你就只是把模擬 03/28 15:37
166F:→ protect6090: 器當遊樂器看,去請教啥業者也是這樣誤導,這樣跟本無 03/28 15:37
167F:→ protect6090: 助於討論,你只是在爭面子而已= = 03/28 15:37
168F:→ qazxswptt: 你在說什麼...要求討論問題沒有方向 無法收束 那不就是 03/28 15:54
169F:→ qazxswptt: 廢話嗎 搞創意的人也是要有方法學的 不是光靠胡鬧就能 03/28 15:54
170F:→ qazxswptt: 騙了 你是希望提出廢話然後期盼大家回你一堆廢話嗎?先 03/28 15:54
171F:→ qazxswptt: 了解自己要做什麼 再來說你是真心要討論 03/28 15:54
不是的,dj兄現在是要和你討論模擬器開發的合法性問題,不是道德問題,
道德問題沒有誰對誰錯,所以沒有討論的必要,加上很明顯你和其他人沒有共識。
在pc上用desume玩NDS的GAME這部分,來源有可能是自行從購得的正版載體dump使用,
這並沒有違法。這也是我前文一直強調的,現行模擬器沒有明顯大小眼,
被設計成讀取正版以及自行dump有相當的困難性,這點才會讓使用者無可避免使用盜版,
設計者才有觸法的問題。
的確,模擬器坦白來說,大部分的使用載體會是以盜版居多,
但他的合法性卻不能單純用比例原則來看。
我前文舉出日本P2P軟體被起訴的案例,諸如eMule,BT,Winny以及Share,
若是以比例來看,上面所傳播的文件絕對是以非法的檔案居多,
依照dj兄的觀點,P2P軟體開發應是非法的,但是以Winny的案例結果卻不是如此。
而另外一個P2P軟體Foxy確實有被起訴並判刑,這又是為什麼?
判決書有提到,因為Foxy「無法讓使用者選擇想分享的檔案」,
也就是是否分享非法檔案,完全不是使用者的意願,因此就能構成侵權。
我想這個這兩個例子已經很好說明「幫助侵害著作權」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8/2016 15:59:13
172F:推 djboy: 謝謝分享 03/28 16:01
173F:推 djboy: 無論是您舉的例子,或是另外一篇網友舉的PS3破解,還有其他 03/28 16:08
174F:→ djboy: 例子,都有很高的參考性,但是似乎仍然缺乏了一點。我們現 03/28 16:09
175F:→ djboy: 在的遊戲模擬器具有太強烈的固定用途和目標。下次我和老友 03/28 16:09
176F:→ djboy: 聚會時,再和他們好好研究,有啥類似的案例。 03/28 16:09
177F:→ djboy: 話說……有關您說的VM部份,我倒是知道目前的計算方式啦。 03/28 16:10
178F:→ djboy: 因為VM的產生,他們不是以同時使用者,或是直接看實體伺服 03/28 16:11
179F:→ djboy: 器的CPU數,或是以使用者數量這類來計算。 03/28 16:11
180F:→ djboy: 單位有可能是 User/CPU/Agent/Client/Core等等。 03/28 16:13
181F:→ djboy: 上面我講的是,如果你要把軟體灌在vm上時的授權模式。 03/28 16:16
這部分說起來很複雜,我並不想在這裡多談,對於VM的安裝授權方式,
微軟自己對於個人用Windows(標準版),Windows Server版,
Data Center版有不同得Licence數量和標準,我那個例子是個人用Windows的狀況。
※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8/2016 16:25:05
182F:推 os653: 偷偷離題一下,那彩盒版Windows到底行不行灌在同電腦VM上? 03/28 17:19
183F:→ qazxswptt: 什麼時候又跳到模擬器開發方的問題了 真是隨心所至 03/28 18:29
184F:→ qazxswptt: 我投降了 抱歉是我的錯... 03/28 18:29
185F:推 djboy: 我們一直討論的,就是模擬器開發方的問題啊~~~ 03/28 20:27
186F:→ qazxswptt: 又變一直了 明明就剛剛才拉回來的 你沒有提R4來亂 03/28 20:31
187F:→ qazxswptt: 還得出道德的結混 c大有需要陪你屁這麼久嗎 03/28 20:32
188F:→ qazxswptt: 可能是我駑鈍 但是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03/28 20:33
189F:→ qazxswptt: 論 03/28 20:33
190F:→ qazxswptt: 是要恐嚇模擬器開發者沒道德 還是恐嚇使用模擬器違法 03/28 20:33
191F:→ qazxswptt: 你的意見也是改來改去的呀 啊 對啦 你有說討論不要設限 03/28 20:34
192F:→ qazxswptt: 那就是我的想法錯了 你繼續 抱歉打擾您恣意奔馳的清談 03/28 20:35
193F:→ nbcr: 模擬器開發方問題很大,現行PS3 Wii WiiU 3DS都有模擬器 03/28 21:04
194F:→ nbcr: 看來這兩家公司問題也挺大的 03/28 21:04
195F:推 rockmanx52: Dump ROM的合法性要看國家 03/28 23:48
196F:→ rockmanx52: @os653:不行 一個序號只能在同樣時間在一台機器啟用 03/28 23:49
197F:→ rockmanx52: 微軟的規定是VM視為「另一台實體機器」 03/28 23:49
198F:→ rockmanx52: 當然如果你VM裝insider就沒這種問題 03/28 23:50
199F:推 rockmanx52: 別忘了XB360跟XB1也有內建模擬器啊XD 03/28 23:52
微軟對VM的授權是在於VM host的實體機器,而不是「將VM視為另一台實體機器」,
舉例來說,如果你帶著已啟用的VMimage轉移到另一台電腦使用,
就必須做授權轉移的動作,否則是違反EULA的,若是彩盒版,微軟給出的方式是:
「可移轉,但須先將舊電腦內的 Windows 移除,再安裝置新電腦。」,
當然對VM來說應該是不用這麼麻煩,直接將VMimage轉移過去使用應該就行。
如果你用隨機版,此版本沒有授權轉移能力,
也就是在EULA規定下你的VMiamge是不可以隨意轉移至其他實體機器使用的。
當然實際上微軟不會查得這麼嚴格就是了。
所以微軟對於VM的授權其實是很複雜的,詳情請參閱Win7 EULA 第3條d小節的說明。
※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9/2016 01:13:33
200F:推 os653: 感謝,看來只能看Virtual PC合不合用,或者讓XP再戰十年了 03/2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