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d (csid)
看板Emulator
标题Re: [闲聊] 一位游戏历史学家的观点
时间Thu Mar 24 00:36:36 2016
※ 引述《djboy (鸡尾酒)》之铭言:
: ※ 引述《erspicu (.)》之铭言:
: : 标题: [闲聊] 一位游戏历史学家的观点
: : 时间: Tue Mar 22 15:37:39 2016
前文恕删
: 拿个实际又相关的案例来讲:R4。
: 官司打了六、七年,任天堂终於告赢R4盗版烧录卡
: http://0rz.tw/TYgxQ
: 说穿了,R4就像以前SFC/FC时代的烧录卡,这种东西早就在全世界被告翻了。
: 我记得台湾也有提起告诉,只是和全世界的结果一样,都输了。告输的理由和
: 模拟器一样:「烧录器(模拟器)本身并没有使用到原厂任何技术」。
: 但是,从R4的日本案例开始,己经给大家一个警告………
首先,你有没有注意看在2013年R4在日本败诉是用哪一个法条?
并不是侵害智财权的「着作权法」,而是「不正竞争防止法」而胜诉的,
因为R4有营利行为,从这方面下手有比较有胜算,即使这样还是缠讼6、7年才胜诉,
由於R4并没有用到任天堂的相关技术,用「着作权法」来告是胜算是微乎其微的。
: 记得每个游戏网站的每一个模拟器版,大家都知道低调的行事。毕境这东西
: 真的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那天某厂商真的拿起真格来找麻烦,也不是大家
: 愿意。
: 所以,「模拟器是合法」 的这种话,还是少讲点吧。
如果我没误解你的意思,你想表达的概念是模拟器开发者「帮助侵害着作权」,
日本有没有相关着名案例?有,着名的P2P软体Winny的开发者金子勇,
就以这个罪名被起诉,结果呢?检方最後是败诉定谳的,
因为帮助侵害着作权根本没清晰的基准,除非日本法律有明确禁止P2P软体的开发。
以上面的判例来看,若同样的状况若再次发生在未使用原厂技术,
不营利的模拟器上,结果大致还是一样的。
不过我认为不应该拿日本的判例来谈,这个案件在日本引发很多人抗议,
凸显出日本对资讯产业法律概念的落後。
很多主机商的EULA并未规定不得开发相容模拟器(前提是没有使用到原厂技术),
授权软体只能在主机上执行,在以外的平台执行就算违法,
这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EULA有个但书「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仍然要就当地法律来看,这就是真正的灰色地带了。
就如同同样的EULA规定授权软体不得转售一样,
而游戏软体二手贩卖是否真的违法?我相信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最後举个有趣的例子,微软的Windows EULA 授权只能在一台实体电脑上执行,
那虚拟机软体如Vmware模拟出来的环境是实体电脑吗?
Vmware装Windows违不违法?即使是有正版序号的状况下?
若有人在Vmware下安装未经授权的Windows使用,
微软是不是可以用「帮助侵害着作权」的罪名告VmWare开发公司呢?
这个例子是不是和模拟器开发者相似?Vmware还是收钱的商用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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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149.19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mulator/M.1458750999.A.840.html
※ 编辑: csid (220.133.149.197), 03/24/2016 00:43:40
1F:推 rockmanx52: 微软那个EULA不知有无明确规定 但他们是将虚拟机视为 03/24 01:18
2F:→ rockmanx52: 实体电脑的 03/24 01:18
3F:→ rockmanx52: 毕竟他们自己就有Hyper-V这个虚拟技术 03/24 01:19
4F:→ remina: 糟糕,最近steam抓了SEGA放的免费MD怒之铁拳,他是包emu+rom 03/24 01:31
5F:→ remina: 那我犯法了吗 03/24 01:31
6F:推 djboy: 我回答不了你,我也不可能要我同学去研究本案,抱歉了 03/24 07:17
7F:→ djboy: 我唯一可以说的,就是我的核心概念不是「着作权法」,而是 03/24 07:18
8F:→ djboy: 类似「不正竞争防止法」。我昨天听我同学讲的概念,也比较 03/24 07:19
9F:→ djboy: 偏向从市场面去解读,而不仅是着作权或是智财权。 03/24 07:20
10F:→ RuinAngel: 模拟器若没有营利根本就不算进入市场啊...甚至就算进入 03/24 07:32
11F:→ RuinAngel: 了市场,例如 VMWare、有些收钱的 Android、甚至PPSSPP 03/24 07:33
12F:→ RuinAngel: 只要没侵犯到原厂的专利要告间接侵权也是非常耗费人力 03/24 07:34
13F:→ RuinAngel: H财力和时间的事情啊 03/24 07:34
14F:→ RuinAngel: 有些收钱的 Android 模拟器* 03/24 07:35
15F:→ kashin: 不正竞争防止法跟间接侵权是两码子事吧? 就算如你同学所说 03/24 08:59
16F:→ kashin: R4跟模拟器都间接侵权 模拟器也不会触犯不正竞争防止法 03/24 08:59
17F:推 brian78313: 如果是使用不正竞争防止法告赢,那就没有间接侵权的问 03/24 09:38
18F:→ brian78313: 题...那上一篇讨论的都是错的了XD 03/24 09:39
19F:→ brian78313: 这篇点出了上一篇的逻辑问题,违反最终用户授权协议不 03/24 09:41
20F:→ brian78313: 代表违法,仅违反双方契约,是否构成侵权还要另外考虑 03/24 09:43
21F:推 brian78313: ,r4卡不仅是违反双方契约,更抵触相关法律,但,这仅 03/24 09:51
22F:推 djboy: 不知道楼上几位对日本的「不正竞争防止法」有了解吗? 03/24 09:51
23F:→ brian78313: 是r4卡的判决,不代表对模拟器的判决,判决只是针对该 03/24 09:52
24F:→ brian78313: 案,不代表对全部都模拟器 03/24 09:53
25F:→ kashin: 我去查了不正竞争防止法 是针对侵犯营业秘密的行为 03/24 10:03
26F:→ kashin: 如果是自己硬干写出的模拟器 并不会有侵犯营业秘密的问题 03/24 10:03
27F:推 djboy: 新的版本在这里,可以看一下。我不是日文+法律专业,就不 03/24 10:06
28F:→ djboy: 做任何解读了。 03/24 10:06
31F:→ kashin: 我看完了 新版的是说针对避开厂商防拷机制而无断复制的 03/24 10:10
32F:→ kashin: 装置或行为判定违法 那这样模拟器一样不会违反此法 03/24 10:11
33F:→ kashin: 违反此法的只会是R4跟ROM Dumper 03/24 10:12
34F:推 djboy: R4是「回避保护技术的装置纳入取缔对象」 03/24 10:14
35F:→ djboy: 模拟器有没有可能「回避保护技术的"软体"纳入取缔对象」?? 03/24 10:15
36F:→ kashin: 模拟器并没有回避保护技术 03/24 10:15
37F:→ kashin: 所以也不会被纳入取缔对象 03/24 10:16
38F:→ djboy: 业者昨天就有是到这点,还牵涉到游戏软体着作权。 03/24 10:17
39F:→ kashin: 游戏软体着作权跟模拟器无关 因为玩盗版游戏是玩家自发性 03/24 10:18
40F:→ kashin: 的行为 03/24 10:18
41F:→ djboy: 模拟器去读rom时,有没有避过游戏软体的保护和着作权,这个 03/24 10:19
42F:→ djboy: 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业者昨天也认为要看实际情况,不能嘴炮 03/24 10:19
43F:→ kashin: 避过游戏软体的保护和着作权 这责任只会在ROM Dumper身上 03/24 10:20
44F:→ kashin: 如我昨天所讲 DVD Player播烧录片 犯法的人是烧片的人 03/24 10:21
45F:→ kashin: 不会是DVD Player厂商 03/24 10:21
46F:推 djboy: 你上面这句话,我的知识不足,无法判断。见谅 03/24 10:21
47F:→ kashin: 你自己都知道不能嘴炮 也说没上法院不知道 那话就不必说死 03/24 10:22
48F:→ kashin: 我只能说你目前列出的所有例子都无法定模拟器罪 03/24 10:25
49F:→ kashin: 未来怎麽样当然不知道 那根本没必要讨论 03/24 10:26
50F:→ RuinAngel: 模拟器读游戏只有两种情况,一是读原版游戏,例如现在 03/24 10:26
51F:推 protect6090: 就跟你说模拟器是空集合出来的产物,就算他能绕过bios 03/24 10:26
52F:→ protect6090: 或其他加密处理也算是自己的本事,厂商当然能提告,但 03/24 10:26
53F:→ protect6090: 要举证该技术是否跟剽窃硬体资讯有关注意看:我讲的是 03/24 10:26
54F:→ protect6090: 硬体,不是软体,从这点就能看出你还是没弄懂两者间的 03/24 10:26
55F:→ RuinAngel: PS2模拟器很成熟,放个正版PS2游戏进光碟机里用模拟器 03/24 10:26
56F:→ protect6090: 差异却只是为了面子而疯狂loop…好好听人说话跟承认 03/24 10:26
57F:→ protect6090: 错误不是什麽丢脸的事,每个人都是这样过来的好嘛… 03/24 10:26
58F:→ RuinAngel: 就可以跑,此状况当然没有避过任何保护 03/24 10:26
59F:→ RuinAngel: 至於二,读dump下来的rom则是rom在dump时已经可能有破 03/24 10:27
60F:→ RuinAngel: 解或避开保护的行为,散布版权物时也违法,使用者下载 03/24 10:28
61F:→ RuinAngel: 非法取得版权物当然也... 再到游玩版权物这一连串的行 03/24 10:28
62F:→ RuinAngel: 为当然称不上合法,但玩家本身的电脑和模拟器都没有违 03/24 10:29
63F:→ RuinAngel: 法啊 03/24 10:29
64F:推 djboy: 上面那个PS2的举例很有道理! 03/24 10:32
65F:→ djboy: 楼上各位讲的都对,我以前也和各位一样的想法。只是,和我 03/24 10:35
66F:→ djboy: 对新近法律的改变与2位十年以上经验的业者,见解不同。 03/24 10:36
67F:→ djboy: 就像各位一直要我认错,我也认为各位无法接受新的概念一样 03/24 10:37
68F:→ djboy: 我着重的从来不是那技术的侵权问题,核心仍然在实际市场面 03/24 10:38
69F:→ djboy: 大家嘴炮完後,希望不会有一天真的发生类似的案例。 03/24 10:39
70F:→ kashin: 希望归希望 话就不用讲死了 目前模拟器还是无法被定罪 03/24 10:40
71F:→ kashin: 因为你所有的担心在目前都无凭无据 03/24 10:41
72F:→ kashin: 你自己也同意法律判定某物有罪是很难的 不是吗? 03/24 10:43
73F:推 protect6090: 一开始你给那个什麽业者朋友的论述基点就是错误的方 03/24 10:46
74F:→ protect6090: 向,还讨论出跟判例无关的结论,这样是要大家接受啥新 03/24 10:46
75F:→ protect6090: 概念?说难听点就是他们跟本不懂这个领域的事情还被你 03/24 10:46
76F:→ protect6090: 拉下水…讲别人嘴泡就更好笑了,大家这麽冷静的跟你分 03/24 10:46
77F:→ protect6090: 析却把别人的论述当嘴泡就只代表你面子输不起而已,用 03/24 10:46
78F:→ protect6090: 这种态度在讨论区发言实在很不可取,希望你慎言! 03/24 10:46
79F:→ kashin: 重点是所谓的新概念看起来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 只是硬套 03/24 10:48
80F:→ kashin: 在模拟器上面要定罪而已 说是不能这样套 就说我们不接受新 03/24 10:49
81F:→ kashin: 的概念 这嘴炮技能也..... 03/24 10:49
82F:→ RuinAngel: 要说新观念我反而跟dj大有不同的看法,仅以类似R4的破 03/24 10:57
83F:→ RuinAngel: 解技术(不算硬体)举例,iOS的越狱早期一直有法律疑云 03/24 10:58
84F:→ RuinAngel: 但近年(2010)已被美国认定为合法使用(fair use),苹果 03/24 10:59
85F:→ RuinAngel: 最多也只能宣布越狱可能违反EULA影响保固而已(茶 03/24 11:00
86F:→ RuinAngel: R4如果不销售SD卡仅散布核心软体让使用者自行载入DS内 03/24 11:01
87F:→ RuinAngel: 使用,任社在日本能不能告赢就有很大悬念了 03/24 11:02
88F:→ RuinAngel: Sony 2011也告过 GeoHot (破解PS3),最後是和解了 03/24 11:07
89F:→ RuinAngel: 所以只以现有案例来看,光是破解这件事情告起来就能在 03/24 11:07
90F:→ RuinAngel: 法庭上有很多攻防空间了,更别提打不着关系的模拟器 03/24 11:08
93F:推 nbcr: 这个R4里使用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我昨天不是讲过了 03/24 11:58
94F:→ nbcr: 里面使用的绕过安全检查"直接使用主机读取拷贝游戏" 03/24 11:59
95F:→ nbcr: 所以才构成触法要素 模拟器从头到尾就没有跟主机有过接触 03/24 11:59
96F:→ nbcr: djboy所提的假设就没有成立的半点可能性 请问要如何当案例 03/24 12:00
97F:→ nbcr: 讲白一点R4其实就是外挂式的改机 PS PS2时代的则是内挂式 03/24 12:02
98F:→ nbcr: 当初PS PS2就不太敢有业者在日本国内公然贩售改过的主机 03/24 12:02
99F:→ nbcr: R4却自以为是外挂式硬体所以大辣辣的公然贩卖当然会引来官司 03/24 12:03
100F:→ KanoLoa: 从DJ上我看到了技术跟法律都不懂的人硬要讨论简直悲剧 03/24 16:52
101F:→ KanoLoa: 只能告诉你完全错了,新时代的趋势反而是开放模拟环境 03/24 16:54
102F:→ KanoLoa: 你的业者是谁,PS厂商还是XBOX厂商,怎都跟我认知的不同 03/24 16:55
103F:→ KanoLoa: 最简单证明你错的地方,就是游戏共通平台的发展。 03/24 16:56
104F:→ KanoLoa: 现在3A游戏都尽量跨平台,并主动给开发者良好的模拟方式 03/24 16:56
105F:→ KanoLoa: sony厂近年来主动来台办多场PS开发者训练课程 多去看看吧 03/24 16:57
106F:→ KanoLoa: 靠主机赚钱的时代早就过去了,我不知道你怎麽落後这麽多 03/24 16:58
107F:→ kashin: 我觉得他只是看到R4败诉就见猎心喜 想用这例子硬套其他的 03/24 17:06
108F:→ kashin: 东西 所以你会发现他的逻辑一直绕着R4在打转 03/24 17:07
109F:→ kashin: 跟他说不能这样硬套 因为差太远 就跳针说未来什麽都有可能 03/24 17:08
110F:→ kashin: 如同我前面讲的 这是最差的论述方式 03/24 17:08
111F:推 erspicu: 未来本来就有任何可能 所以说了等於没说 实在不需要 03/24 17:21
112F:→ erspicu: 把事情说得严重些 来证明自己高人一等或是有想法之类 03/24 17:21
113F:→ erspicu: 实际上当然难保哪一天 商业影响法律制定恶法干涉人民 但 03/24 17:23
114F:→ erspicu: 真的有那麽一天 再来担忧和抗议吧 有些恶法最後被挡了 03/24 17:23
116F:→ kashin: e大 我回去看前一篇你把模拟器比喻成刀子的推文 dj竟然是 03/24 17:31
117F:→ kashin: 把R4也比喻成刀子 所以贩卖R4违法 卖刀子的店家也就违法 03/24 17:32
118F:→ kashin: 这什麽牵强的比喻......R4本身就是违法的东西 刀子可不是 03/24 17:32
119F:→ kashin: 所以他真的是一开始就用R4在硬套例子 03/24 17:33
120F:→ erspicu: 资识共享与开放 vs 商业上的保护垄断 近年热门议题 03/24 17:34
121F:→ erspicu: 他逻辑不太清楚 但又硬要说些东西 03/24 17:36
122F:→ erspicu: 这种感觉就很像 人家要搭飞机出国玩 拼命在那边说 03/24 17:37
123F:→ erspicu: 你搭飞机要小心喔 不然有可能会坠机摔死 03/24 17:38
124F:→ erspicu: 人家生气说 你是在诅咒我吗 回说 我只是善意提醒说"可能" 03/24 17:38
125F:→ kashin: 我觉得那不只是提醒而已了 有点瞧不起人的口吻 03/24 17:41
126F:→ kashin: 好像大家都不懂一样 03/24 17:41
127F:→ erspicu: 健康的人也可能会得癌症 难道因为如此 跑去跟人家说 03/24 17:49
128F:→ erspicu: 你要小心得癌症死翘翘 这是是正常的行为吗? 同理 03/24 17:50
129F:→ erspicu: 反对朝商业保护和利益靠拢的恶法是近年来热门议题 但 03/24 17:54
130F:→ erspicu: 他显然又不是要讨论这问题 如果讨论这个是有深度多了 03/24 17:54
131F:→ erspicu: DMCA在与论与公众压力下 有重新调整 03/24 18:01
133F:→ RuinAngel: 老实讲R4用常识来看简直被告死活该,但真要在世界各国 03/24 18:59
134F:→ RuinAngel: 告的话不见得几个大国都告得赢R4喔 03/24 18:59
135F:推 nbcr: 真要说R4有个必死的地方「除了SD卡外,没有正版软体插槽」 03/24 20:21
136F:→ nbcr: 模拟器只要是光碟主机游戏皆可玩正版软体 R4却不然 03/24 20:22
137F:→ nbcr: 但是要怎样针对这点去告 还是要看各家律师怎样找法律论证了 03/24 20:22
138F:推 logen: 额 都没人看到我转NDS版的推文嘛 台湾的着作权法80-2? 03/25 01:13
139F:推 rockmanx52: @remina:只是突然想到 英国跟部分欧洲国家最近一直想 03/25 01:26
140F:→ rockmanx52: 法改规定说「一切实体创作物数位化均非法」 03/25 01:27
141F:→ rockmanx52: 也就是包括亚马逊、Steam、iTunes还有微软线上商店 03/25 01:27
142F:→ rockmanx52: 在这条法律下全部都是非法的 03/25 01:27
143F:推 logen: 前提是有没经过作者授权吧? 线上的都是有买授权的啊 03/25 20:48
144F:推 rockmanx52: 有无授权都一样非法 03/25 23:52
145F:→ rockmanx52: 所以英国政府的这个意见被几乎所有企业跟民众臭骂 03/25 23:53
146F:→ rockmanx52: 最可笑的是2014年才通过数位版实体化合法的规定... 03/25 23:54
147F:→ rockmanx52: 结果过一年马上大翻盘 03/25 23:54
148F:→ playerlin: 那个感觉不会过,过了也会被骂到没办法施行上路... 03/26 00:07
149F:→ remina: 都要实体的话,地球不知道又要烧掉多少资源 03/27 15:38
最近比较忙总算有时间看...没想到这麽热烈...
我刚刚回头看了dj兄的文以及这里的推文,推文里说是从市场方面去解读,
而不是从智财权会着作权来看,但之後自己的文认为模拟器是间接侵权...
这个非常奇怪,既然是「间接侵权」,原厂是哪个权力遭到侵犯?
我认为这必须说明白。
我又花了点时间爬了一下dj兄前文提到的间接侵权,
我认为我个人没看错,很明显dj兄指的就是「帮助侵害着作权」,
这个可能性构成间接侵权,也就是前面所提的。
但这个部分除非是「设计成只能读取非法游戏来源」,
或是「读取正版游戏或合法备份之游戏相对来说极为困难」,
很明显能感受到设计者的意图,以及明显诱使使用者使用盗版才有这可能性。
ex.模拟器设计成只能读取从特定网站重编码的rom
R4那个状况不一样,会被以不正竞争防止法判有罪,
是因为其他游戏公司在NDS上必须遵照任天堂的合约发行可执行载体,
R4并没有却可以在主机上执行,而且还因此贩售营利,
加上所提供的读取游戏至主机方式,任天堂也「并未授权NDS让商业公司这样使用」,
这部分才能说是损害任天堂的利益而使用此法条。
所以一般模拟器要套用R4的状况我认为是很困难的,
前面已经很多人讨论这部分的细节了,它本身就是在授权合约范围外的产物,
而我上面说的「帮助侵权」例子,现行模拟器也没有人是故意这样设计的。
其实我不怀疑dj兄所谘询的法律专业人士,
只是我想dj兄在谘询时可能没有将模拟器的执行和使用细节,以及R4相关细节说清楚,
自然这些法律专业人士就只能用有限的资讯做判断,所以答案会有落差。
以上是我的推测啦,有错还还请海涵。
※ 编辑: csid (220.133.149.197), 03/28/2016 05:10:00
150F:推 kashin: 他讲不清楚细节的 因为他自己也不懂 03/28 09:00
151F:推 djboy: 其实,R4比较难讲,模拟器很容易就懂了。大家自己可以试试 03/28 13:49
152F:→ csid: 如果是从商业利益出发,主机本身并非是主机商的主要获利来源 03/28 14:01
153F:→ csid: 事实上主机商所发行的游戏,每卖出一款主机商都有抽成 03/28 14:03
154F:→ csid: 这才是主机商主要获利来源 03/28 14:04
155F:→ csid: 因此使用盗版游戏才是真正侵害主机商以及游戏开发商的利益 03/28 14:05
156F:推 djboy: ^^^^^^^^^^^^ 在pc上用desume玩NDS的GAME,不就是这样? 03/28 14:11
157F:→ qazxswptt: 你要把模拟的行为跟使用盗版取得游戏这两件事搞混多久 03/28 14:35
158F:→ qazxswptt: 你的世界没有模拟正版游戏这个选项吗?还是这样也是算 03/28 14:35
159F:→ qazxswptt: 缺德的行为? 03/28 14:35
160F:推 djboy: 品qzax,我有想写「如果你有正版游戏除外」。不过,就以 03/28 14:43
161F:→ djboy: 整个讨论的理解意见,还有实际比例来看,大家都知道。 03/28 14:43
162F:→ djboy: 每一个事情都要列出前题假设,在bbs很难讨论下去。 03/28 14:44
163F:推 protect6090: 想讨论前先不要憋着一堆先入为主的错误见解,从道德到 03/28 15:37
164F:→ protect6090: 法律又扯间接侵权然後又跳针到复制,被点破又一直打高 03/28 15:37
165F:→ protect6090: 空,这样是要别人怎麽跟你讨论?说穿了你就只是把模拟 03/28 15:37
166F:→ protect6090: 器当游乐器看,去请教啥业者也是这样误导,这样跟本无 03/28 15:37
167F:→ protect6090: 助於讨论,你只是在争面子而已= = 03/28 15:37
168F:→ qazxswptt: 你在说什麽...要求讨论问题没有方向 无法收束 那不就是 03/28 15:54
169F:→ qazxswptt: 废话吗 搞创意的人也是要有方法学的 不是光靠胡闹就能 03/28 15:54
170F:→ qazxswptt: 骗了 你是希望提出废话然後期盼大家回你一堆废话吗?先 03/28 15:54
171F:→ qazxswptt: 了解自己要做什麽 再来说你是真心要讨论 03/28 15:54
不是的,dj兄现在是要和你讨论模拟器开发的合法性问题,不是道德问题,
道德问题没有谁对谁错,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加上很明显你和其他人没有共识。
在pc上用desume玩NDS的GAME这部分,来源有可能是自行从购得的正版载体dump使用,
这并没有违法。这也是我前文一直强调的,现行模拟器没有明显大小眼,
被设计成读取正版以及自行dump有相当的困难性,这点才会让使用者无可避免使用盗版,
设计者才有触法的问题。
的确,模拟器坦白来说,大部分的使用载体会是以盗版居多,
但他的合法性却不能单纯用比例原则来看。
我前文举出日本P2P软体被起诉的案例,诸如eMule,BT,Winny以及Share,
若是以比例来看,上面所传播的文件绝对是以非法的档案居多,
依照dj兄的观点,P2P软体开发应是非法的,但是以Winny的案例结果却不是如此。
而另外一个P2P软体Foxy确实有被起诉并判刑,这又是为什麽?
判决书有提到,因为Foxy「无法让使用者选择想分享的档案」,
也就是是否分享非法档案,完全不是使用者的意愿,因此就能构成侵权。
我想这个这两个例子已经很好说明「帮助侵害着作权」的界线到底在哪里。
※ 编辑: csid (220.133.149.197), 03/28/2016 15:59:13
172F:推 djboy: 谢谢分享 03/28 16:01
173F:推 djboy: 无论是您举的例子,或是另外一篇网友举的PS3破解,还有其他 03/28 16:08
174F:→ djboy: 例子,都有很高的参考性,但是似乎仍然缺乏了一点。我们现 03/28 16:09
175F:→ djboy: 在的游戏模拟器具有太强烈的固定用途和目标。下次我和老友 03/28 16:09
176F:→ djboy: 聚会时,再和他们好好研究,有啥类似的案例。 03/28 16:09
177F:→ djboy: 话说……有关您说的VM部份,我倒是知道目前的计算方式啦。 03/28 16:10
178F:→ djboy: 因为VM的产生,他们不是以同时使用者,或是直接看实体伺服 03/28 16:11
179F:→ djboy: 器的CPU数,或是以使用者数量这类来计算。 03/28 16:11
180F:→ djboy: 单位有可能是 User/CPU/Agent/Client/Core等等。 03/28 16:13
181F:→ djboy: 上面我讲的是,如果你要把软体灌在vm上时的授权模式。 03/28 16:16
这部分说起来很复杂,我并不想在这里多谈,对於VM的安装授权方式,
微软自己对於个人用Windows(标准版),Windows Server版,
Data Center版有不同得Licence数量和标准,我那个例子是个人用Windows的状况。
※ 编辑: csid (220.133.149.197), 03/28/2016 16:25:05
182F:推 os653: 偷偷离题一下,那彩盒版Windows到底行不行灌在同电脑VM上? 03/28 17:19
183F:→ qazxswptt: 什麽时候又跳到模拟器开发方的问题了 真是随心所至 03/28 18:29
184F:→ qazxswptt: 我投降了 抱歉是我的错... 03/28 18:29
185F:推 djboy: 我们一直讨论的,就是模拟器开发方的问题啊~~~ 03/28 20:27
186F:→ qazxswptt: 又变一直了 明明就刚刚才拉回来的 你没有提R4来乱 03/28 20:31
187F:→ qazxswptt: 还得出道德的结混 c大有需要陪你屁这麽久吗 03/28 20:32
188F:→ qazxswptt: 可能是我驽钝 但是说真的我真的不知道你想表达什麽 03/28 20:33
189F:→ qazxswptt: 论 03/28 20:33
190F:→ qazxswptt: 是要恐吓模拟器开发者没道德 还是恐吓使用模拟器违法 03/28 20:33
191F:→ qazxswptt: 你的意见也是改来改去的呀 啊 对啦 你有说讨论不要设限 03/28 20:34
192F:→ qazxswptt: 那就是我的想法错了 你继续 抱歉打扰您恣意奔驰的清谈 03/28 20:35
193F:→ nbcr: 模拟器开发方问题很大,现行PS3 Wii WiiU 3DS都有模拟器 03/28 21:04
194F:→ nbcr: 看来这两家公司问题也挺大的 03/28 21:04
195F:推 rockmanx52: Dump ROM的合法性要看国家 03/28 23:48
196F:→ rockmanx52: @os653:不行 一个序号只能在同样时间在一台机器启用 03/28 23:49
197F:→ rockmanx52: 微软的规定是VM视为「另一台实体机器」 03/28 23:49
198F:→ rockmanx52: 当然如果你VM装insider就没这种问题 03/28 23:50
199F:推 rockmanx52: 别忘了XB360跟XB1也有内建模拟器啊XD 03/28 23:52
微软对VM的授权是在於VM host的实体机器,而不是「将VM视为另一台实体机器」,
举例来说,如果你带着已启用的VMimage转移到另一台电脑使用,
就必须做授权转移的动作,否则是违反EULA的,若是彩盒版,微软给出的方式是:
「可移转,但须先将旧电脑内的 Windows 移除,再安装置新电脑。」,
当然对VM来说应该是不用这麽麻烦,直接将VMimage转移过去使用应该就行。
如果你用随机版,此版本没有授权转移能力,
也就是在EULA规定下你的VMiamge是不可以随意转移至其他实体机器使用的。
当然实际上微软不会查得这麽严格就是了。
所以微软对於VM的授权其实是很复杂的,详情请参阅Win7 EULA 第3条d小节的说明。
※ 编辑: csid (220.133.149.197), 03/29/2016 01:13:33
200F:推 os653: 感谢,看来只能看Virtual PC合不合用,或者让XP再战十年了 03/2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