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1478960 (Kiwi)
看板Employee
標題[請益] 失業給付認定疑問
時間Wed Oct 19 16:30:49 2016
今天完成第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
承辦人員說明天將資料送至勞保局
也說了勞保局審核時間扣除假日需要7-10個工作天
假設手上有一份工作報到日為10/31
這樣算一算為勞保局7-10個工作天內的第8天
而新公司也在10/31加保了
這樣會影響到勞保局的審核資格嗎?
會因為新公司加保後而導致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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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1478960 (223.138.122.196), 10/19/2016 16:31:31
1F:→ kaede712: 會。只要審核當下你有勞保就取消了~ 10/19 22:59
2F:→ kaede712: 可以跟公司協調,說明情況等給付下來再開始加保 10/19 22:59
3F:→ kaede712: 只是尚未加保的幾天,你不能有任何意外,車禍都不行。 10/19 23:00
4F:→ kaede712: 否則會害到公司,也害到你自己。 10/19 23:00
5F:→ kaede712: 順便提醒,新公司就任滿三個月,可以請領剩下的失業給付 10/19 23:01
6F:→ kaede712: 半額。也就是說你後面可以領到五個月總額的一半。 10/19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