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Pan (晴天)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試用期後告知不任用,被要求自行辦離職
時間Thu Oct 6 10:42:17 2016
試用期到了,主管告知不繼續任用
主管就告知,叫我自行去公司的系統辦離職手續
這樣是不是會變成所謂的 自願離職
而並非 非自願離職
感覺公司不想付資遣費
http://i.imgur.com/LyvJzM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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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oPan (61.218.247.134), 10/06/2016 10:42:47
1F:推 lisa68: 如果以不適任解雇的話,請公司開非志願離職書 10/06 13:26
2F:→ LeoPan: 人資回答,因為考核表沒通過,因此不算正式員工,要簽自願 10/06 18:22
3F:→ LeoPan: 離職...... 10/06 18:22
4F:推 pythianego: 資遣費少少的,重要的是後面的補助...跟他說沒非志願 10/06 19:53
5F:→ pythianego: 要請勞工局介入申請調解了 10/06 19:54
6F:推 lisa68: 當初面試有雙方約定試用期考核的事情?標準是如何嗎?怎麼 10/07 23:43
7F:→ lisa68: 樣的表現叫通過或者不合適? 10/07 23:43
8F:推 ichiro0626: 基本上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以不適任解雇依法你 10/08 12:42
9F:→ ichiro0626: 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資遣費 10/08 12:43
10F:→ kaede712: 光是試用期就已經不符合勞基法了,去吉吧 10/08 21:04
11F:→ LeoPan: 謝謝各位,最後已順利解決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要繼續努 10/16 11:54
12F:→ LeoPan: 力找工作了! 10/16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