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myf2000 (streaker)
看板Employee
標題[法令] 離職薪水問題
時間Wed Jan 26 19:34:27 2011
我之前公司的一位同事上禮拜離職了,但是他沒有按照公司的程序走離職必須
提前一個月報備,並且辦妥所有交接程序,公司不打算付他這一個月的薪水,
話說他進入那間公司也僅僅一個月而已,請問他這樣去勞工調節委員會申訴,
他有勝算嘛?
by the way 當初進入公司的時候的確都有簽一個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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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4.237
1F:→ emuless:公司沒勝算 有做一天就要給一天的薪水 公司等著被罰錢吧 01/27 00:16
2F:→ attack:工作前三個月沒有預告的義務,得自行終止,所以沒差 01/27 16:39
3F:→ attack:而且薪資不得預扣作為違約金。但是公司可以在把薪水給他之 01/27 16:53
4F:→ attack:後,提起民事訴訟,請你朋友賠償(未完成交接程序之公司損失) 01/2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