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myf2000 (streaker)
看板Employee
標題[法令] 資遣費
時間Wed Jan 19 20:36:52 2011
請問我去某一間公司擔任行銷的工作,但是那間公司好像不太需要行銷,
我每天都沒事情做,也沒人教我要幹嘛,也沒有資料要我看,
去問還是沒事情做,說行銷要自己想自已要做什麼,
過了十幾天就隨便找個理由說我不夠熱絡就開除我了,這樣可以跟他要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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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4.238
1F:→ by090406:可以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01/19 20:45
2F:推 azukitw:這其實是直銷公司吧...我也去過那種公司 01/19 21:37
3F:→ gmyf2000:不是唷 製造商的 01/19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