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micx (@@)
看板Employee
標題[請益] 離職 宣告日延後
時間Sun Nov 14 18:14:50 2010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CtxEonX ]
作者: domicx (@@)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請益] 離職宣告日延後
時間: Sun Nov 14 18:02:24 2010
小弟在某百大企業上班
前一陣子找人資做離職宣告 照勞基法定的日期為標準
但離職日期快到了 交接工作也持續在做
(自宣告日來每天都有準時上下班 目前無請假 做多少算多少)
但老闆要我寫的交接報告 大概是別人的10倍以上
(問過之前離職的同仁 有的甚至沒寫報告 有寫的也只有寫個大綱)
他所謂的交接報告 是要寫一本白皮書 而且項目是
「進公司以來」做過的「所有項目」都要交一份白皮書
內容是要詳細到新手都能看得懂的
老實說這很難 一年以前的案子都忘得差不多了...
三個月內不見得做得完 (年資愈久的要寫的不就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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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A:請問我的離職宣告日 本人「自願」想延後一點時間合法嗎?(抱歉沒說清楚
比當初宣告的時間 再延個10~15天 是否要找HR重新改宣告日期?
再延一點時間做交接 我想這樣就算仁至義盡了
若寫不完「交接報告」 老闆極有可能不簽公司的流程單與交接單
若沒辦法正常照公司的流程離職 HR說不給離職證明
或者 我也怕離職證明被寫上「交接不完全」之類的中傷
問題B:這樣可以請勞工局協調 請公司給我張「正常的」離職證明嗎?
給張亂寫的離職證明比不給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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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micx:轉錄至看板 Employee 11/14 18:04
1F:推 shter:只要有勞保退保紀錄就是最正常的離職證明了 11/14 18:04
2F:→ shter:再說離職證明通常只有錄取後進公司才要繳交確認前份工作已離 11/14 18:05
3F:推 tknes:不寫報告也不會死吧 11/14 18:05
4F:→ shter:那個時候上面寫什麼也不重要了, 人資只是要確認那管那麼多.. 11/14 18:06
5F:→ thinkact:照勞基法規定日期提出離職後 公司改日期就算非自願離職 11/14 18:06
6F:→ thinkact:只要合法也照公司規定來 老闆是不能不讓你走的 記得錄音 11/14 18:06
※ 編輯: domicx 來自: 118.169.70.216 (11/14 18:10)
7F:→ domicx:抱歉沒說清楚 我修改一下 是我想晚一點點時間離職的 11/14 18:10
8F:推 shter:那也不合法,要問公司看他願不願意讓你晚一點走 11/14 18:12
9F:→ shter:公司有權不讓你延後離職,不然他要多付薪水跟勞保 11/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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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micx 來自: 118.169.70.216 (11/14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