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d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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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重建條例過關 有條件強制遷村
時間Fri Aug 28 15:45:30 2009
2009/08/28 聯合報
重建條例過關 有條件強制遷村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林新輝 /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行政院將設置
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重建事項;預算上限為新台幣一千兩百億元,得以舉債
辦理,重建期間為三年。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希望行政院在九月立法院開議前編列經費預算送立院審
議,早日展開災後重建工作。朝野還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行政部門儘快將
國土計畫法草案送立院審議。
條文規定,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
但若因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
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適當安置。
但這項「有條件的強制遷村」引發在野黨及部分災民的疑慮,民進黨立委陳瑩
甚至在議場下跪反對強制遷村,另有災民代表在旁聽席抗議草率立法。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以行政院版草案為主,另採納民進黨團版的精神,例如
行政院同意設置災後重建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副院長兼任正副召集人,委員中災
民及原住民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引發爭議的重建預算規模,行政院版原訂上限一千億元,經費來源除舉債,原
擬釋出土銀股份,但土銀員工抗議及朝野協商後,決定編列特別預算一千兩百億元,
三年施行屆滿未完成計畫部分,再循年度總預算辦理。
為了加速重建,立院通過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土地,一定規模以下,經土地
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有關土地
變更、開發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
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
上述規定因跳過環保等法規,遭民進黨團強烈反對,但表決時仍不敵國民黨團。
民進黨痛批這是「在環境的傷口上撒鹽巴」,未來可能會出現「貓纜第二」或「豆
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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