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d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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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重建条例过关 有条件强制迁村
时间Fri Aug 28 15:45:30 2009
2009/08/28 联合报
重建条例过关 有条件强制迁村
【联合报╱记者林河名、林新辉 /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昨天三读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後重建特别条例」,行政院将设置
灾後重建推动委员会,负责重建事项;预算上限为新台币一千两百亿元,得以举债
办理,重建期间为三年。
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希望行政院在九月立法院开议前编列经费预算送立院审
议,早日展开灾後重建工作。朝野还通过多项附带决议,包括要求行政部门尽快将
国土计画法草案送立院审议。
条文规定,灾区重建应尊重该地区人民、社区(部落)组织、文化及生活方式,
但若因安全堪虞或违法滥建之土地,经与原住居者取得共识,得划定特定区域,限
制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适当安置。
但这项「有条件的强制迁村」引发在野党及部分灾民的疑虑,民进党立委陈莹
甚至在议场下跪反对强制迁村,另有灾民代表在旁听席抗议草率立法。
昨天三读通过的条文,以行政院版草案为主,另采纳民进党团版的精神,例如
行政院同意设置灾後重建委员会,由行政院长、副院长兼任正副召集人,委员中灾
民及原住民代表合计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引发争议的重建预算规模,行政院版原订上限一千亿元,经费来源除举债,原
拟释出土银股份,但土银员工抗议及朝野协商後,决定编列特别预算一千两百亿元,
三年施行届满未完成计画部分,再循年度总预算办理。
为了加速重建,立院通过办理安置灾区灾民所需土地,一定规模以下,经土地
使用、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机关会勘认定安全无虞,有关土地
变更、开发事项,不受区域计画法、都市计画法、国家公园法、环境影响评估法、
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之限制。
上述规定因跳过环保等法规,遭民进党团强烈反对,但表决时仍不敌国民党团。
民进党痛批这是「在环境的伤口上撒盐巴」,未来可能会出现「猫缆第二」或「豆
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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