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king (人權團體就是準犯罪團體)
看板Emergency
標題[心情] 讓人心痛的一幕,可惡的公僕
時間Tue Aug 11 22:15:43 2009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我覺得原po應該檢舉
牠基本上違反第一項和第三項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那可不是考績乙等就可以解決
是可以讓牠免職且吃牢飯的
像這種人絕對還會在動手
請原po或者志工帶照相手機
把它照下來去檢舉
讓牠約聘的被解約走人
公務員的一次兩大過免職
並且把她送進牢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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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波波們直接取得醫師執照
但前提是執照上的名字
請寫成某某某醫師的精子(卵子)加某某某的卵子(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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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26.150
1F:→ skiler:他到時說是要給志工喝的 就安全下莊了 08/11 22:18
2F:推 ab12:我覺得並不是所有公務人員都是這樣的~但要抓出壞人 08/11 22:19
3F:推 baytree:她 值 得 坐 牢 08/11 22:20
4F:→ zenuo:他也算災民 只是作法不太好 08/11 22:20
5F:→ ab12:用照相手照下來po出來公告~我也想看看是什麼人 08/11 22:20
6F:推 CherryVoe:請蒐證 並送監察院給王院長 08/11 22:22
7F:推 cerwvk:去坐牢~ 08/11 22:22
8F:推 ikehunting:這樣的證據太少了,連搜索票都請不到 08/11 22:27
9F:推 takalon:請問內容是什麼阿 08/11 22:27
10F:推 yichenlin:不過就「時效」而言,可能以經來不及「搜證」了 08/11 22:27
11F:推 selen:有就有二無三不成禮~大家如果拿的很順~表示事情一定會再發生 08/11 22:35
12F:推 hhealthy0429:請用錄影的...那股貪婪樣絕對跑不掉 08/11 22:57
13F:→ soniachou:沒拍到照,東西也都帶回家了,又擔心已經打草驚蛇了 08/11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