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幻滅是成長的開始~~)
看板EmailYang
標題Re: [伊湄] 那些想說卻又說不出口的話
時間Wed Nov 5 19:23:11 2014
也許伊湄覺得這是妳自己私領域的事情,但公眾人物似乎是沒有
私領域可言。況且每個人解讀文章的角度不同,其他記者或是鄉民們
要在事件及言論的時間排列作文章,厭惡妳的就會相信,挺妳的就不
相信,就當作是人氣指標吧!
例如:九把刀又沒跟小內訂有婚約、也沒結婚,劈腿對象也沒有
結婚,在法律上九把刀根本就完全沒有刑民事的責任,只是他是公眾
人物,他的言行是足以影響台灣社會風氣的,加上媒體是嗜血的,別
人報導,我怎能不報導呢?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的理由書有一段是這樣子寫的:
「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
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
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之維護、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
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
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
行等)」
如果報章媒體報導不實的話,妳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你
的名譽權而情節重大為由,要求報章媒體更正,也可以要求賠償妳精
神上痛苦的慰撫金,至於要不要做這件事情就看妳了,畢竟妳也是這
個圈子的人,至於要不要撕破臉就看妳自己了。
要嘛就來個法院認證,不然不回應或許是比較好的選擇。
記得妳現在的身分仍然是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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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論倒楣的話,我認為小茉莉事件還更不堪呢!
對方憑什麼把那一段洩露出去?
跟抓診所內鬼又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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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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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1.249.250.106), 11/05/2014 19:23:25
1F:推 andy199113: 我個人認為你這篇提到其他八卦案件不太對 11/05 23:17
2F:→ andy199113: 人家也是一夕變新聞焦點人物 何必因為伊湄傷更多人? 11/05 23:18
3F:→ andy199113: 那些八卦事情都發生了 又不是大家不知道 提了反而不好 11/05 23:18
九把刀名作家、大導演,是一夕變成新聞焦點人物嗎?
但九把刀記者會及臉書那3XXX字的回應都不是處理得很好。
我覺得他就算不找公關公司諮詢如何處理,也應該先問過身邊一些人的意見
再回應會比較好。
頂新感謝九把刀,而九把刀現在也應該感謝伊湄吧?
靜靜地等到下個新聞焦點移轉大眾的注意力,其實事件就過去了~~
回應愈多,大眾永遠能找到理由來反駁妳~~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3.45), 11/06/2014 00:45:59
4F:推 willams38: 身為楊醫生的朋友 我也覺得少回應 認真做自己的事比較 11/0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