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lvintung (人類終究要互殘)
看板Elephants
標題[討論] 妨礙守備判決 聯盟裁判組做出聲明!!!
時間Thu May 8 14:10:09 2003
昨日(5/6)於新竹球場進行之鯨牛之戰,牛隊於8局下半之進攻,打者羅松永擊出
游擊方向滾地球,二壘跑者張泰山遭到二壘審判定妨礙守備之判決,今日引起球迷
熱烈之討論,中華職棒裁判組特將昨日之判決依據說明如下:
依據棒球規則
7.08(b)條文,原註1:裁判員認定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不管界內或界外)
受到妨礙時,不論跑壘員之行為是否故意,均成為出局。
7.08(f)條文及註1:此時比賽即成為停止球,除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而發生
向前進壘之義務外,不能得分及進壘。
故張泰山妨礙守備時,即成為比賽停止球,依規則條文做處置。而野手被跑壘員妨
礙後之所有行為則需終止不算,不能考慮是否對攻方或守方之有利因素而違背規
則。也就是說,在球被擊出後必須依狀況發生的先後順序做判決上的依據,張泰山
妨礙守備的事實成立在先,因此當該狀況成立的那一剎那起,張泰山則出局同時比
賽瞬間成為停止狀態。在比賽成為停止狀態的同時,雖然鄭昌明依原訂守備計劃將
球傳往二壘,但是由於比賽停止的狀況已經成立,所以其後所有的動作,包括鄭昌
明傳球給林岳亮再往一壘傳的動作均屬無效。
只想問一個問題,如果關鍵時刻為了怕被雙殺
是不是可以故意製造防礙守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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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hiyo:規則有明訂說不行...記得某版的文章有.. 推 140.113.95.149 05/08
2F:→ kelvintung:那故意與不故意怎麼叛??? 推 61.228.9.122 05/08
3F:→ lidance:裁判自由心正 推 210.85.114.90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