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dredtade (☆☆☆☆☆☆☆)
看板Education
標題[新聞] 兼任教師辦法修正 不能因課程調整解聘
時間Sat May 6 13:38:25 2017
兼任教師辦法修正 不能因課程調整解聘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05060123-1.aspx
教育部近日公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小幅調整日前對外說明的草案
,第4條終止聘約的條件,刪除「課程或師資調整」,但仍保留「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
」。
教育部原規劃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遭到大專校院反彈,甚至傳出部分
學校針對大規模不續聘未具本職兼任師。教育部長潘文忠3月在立法院說明政策時,將政
策轉為先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上述辦法近日公告,預計於8月1日正式施行。教育部人事處科長林立曼表示,修法過程中
採納各界意見,在條文上有小幅調整,加強保障教師的權益。
其中第4條聘期屆滿前得終止聘約的條件,原本列有「課程或師資調整」,被高教工會等
團體批評定義過於模糊,可能讓老師動輒得咎,最終定案的辦法刪除這項。
不過,學校仍可因「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終止聘約。林立曼解釋,這項條件在實務上
仍有需要給予一些彈性。
另外,兼任教師的聘期起訖日,規定必須用整個學期或學年為單位,因此包含寒暑假,杜
絕過去學校開學後才起聘,使教師勞工保險權益中斷的疑慮。
部分媒體以「大專兼任教師納勞健保」報導此辦法,林立曼接受中央社採訪時指出,兼任
教師「納勞健保」跟「納勞基法」是兩回事,目前是先修聘任辦法,並編列預算補助大專
提繳兼任師的退休金,至於未來是否要進一步納勞基法,仍須持續溝通評估,獲得各界共
識後再規劃。
高教工會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修聘任辦法與納勞基法最大的差異在於「工作權的保障」
,並擔心未來大專仍會不具正當理由,便任意、大規模解聘或不續聘兼任教師。
--
http://imgur.com/AwOxP9s
http://imgur.com/KnnMHiN
http://imgur.com/69yQ098
http://imgur.com/5ToGxBC
http://imgur.com/PTrgg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12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ducation/M.1494049109.A.6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