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ken ()
標題Fw: 看不見的血汗死角──大學校園的建教與產學合作
時間Wed Mar 6 14:05:4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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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凱衡
日前政府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文規範保障高中職
建教合作計畫下的學生勞動權益,進一步補強勞基法技術生專章規範之不足。本法案的通
過固然是對學生勞動權益之一大進步,然而目前除了高中職、學生與廠商的建教合作計畫
,亟需法令規範外,在大學校園內的建教/產學合作制度,國科會 / 廠商、大學、教授與
學生四方關係,卻仍然屬於真空地帶缺乏法令規範。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建教合作」通常指的是高中職學生進入工廠實習,訓練實作技能的
教育制度。然而很少人知道,「建教合作」卻也經常出現在大學校園中,並且和「產學合
作」制度混淆使用,有些學校設有建教合作委員會,另外也有產學合作中心,或是在建教
合作中心內有產學合作計畫。而在我們身邊最常出現的建教合作就是學校與國科會的合作
計劃,許多國科會計劃下的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與臨時工的進用,常常都被歸類在「建教
合作」計劃下。而「產學合作」則經常是指學校與廠商或是學校、廠商和政府的合作計劃
,然而至今為止這些名詞、制度與合作關係仍未有清楚地定位。
除了制度的混亂外,大學校園內不論是產學合作或是建教合作,都缺乏明確的法令規範保
障學生勞動權益。目前大學校園內的建教合作並無明確法源,目前唯一僅見於「國立大學
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內,而且並未規定建教合作關係中,合作機構、學校、教
授與學生四方之關係。而大學校園內的「產學合作」,其法源則較為明確,來自於大學法
第三十八條以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其中規定了學校與合作機構的契約
應有事項,但仍未進一步規範合作機構與教授和學生之關係,可見此一辦法仍有嚴重疏漏
。相較之下,最新通過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就顯得相當
完備值得參考,明確規定了廠商與學校、廠商與學生之間所簽訂的契約關係,再加上既有
的校內規範,形成一道三角關係,得以保障建教生應有的教學與勞動權益。
雖然「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值得參考,但也無法全部照抄一
體適用於大學當中,現有的大學建教/產學合作,更像是一個努力增加研究產能的以提高
收入的學術工廠,教授、博士生和碩士生擔當工廠裡的工頭與工人。大家都知道,現有的
學術生態下,各大學與教授都相當依賴國科會的資金,這筆錢對校務基金來講是相當重要
的收入。以台大為例,近幾年的建教合作收入達到60餘億,占校務基金總收入接近四成,
扣除支出成本後仍能有約1億之結餘,可見得國科會計劃對大學營運相當重要。教授則必
須依靠國科會計劃支持其
升等和學術地位,能為學校「爭取」經費越多的教授,在校內的講話也會更「大聲」。但
是這些研究計劃的執行,卻是在校內依賴眾多碩博士生方可完成。台灣目前的學術環境,
很少碩博士生能夠經過教授同意自由選擇題目,大部分碩博士生的論文題目,多半都是依
附在教授的國科會研究計劃下進行研究,學生的論文等於是教授國科會計劃的其中一環,
許多學生要畢業不僅要完成碩士論文,還需要更多其它論文的發表,源源不絕的學生與論
文支撐起了教授的國科會計劃,也支撐起大學的校務基金收入。
也因此,大學的建教 / 產學合作關係不同於高中職的廠商、學校與學生三角關係,學校
與教授依賴國科會 / 廠商的資金甚深,而底下的學生必須面臨雙重的支配關係。其一是
教授與學生的關係,學生必須依靠教授的指導與准許才能畢業。其二是雇主與勞工的關係
,學生除了完成自己的論文外,通常又會成為教授的國科會計劃兼任助理或臨時工,協助
研究與行政,於是學生需要花費許多時間做論文以外的研究,才能完成教授的國科會計劃
,讓校務基金更加充實。雖然學生能夠領取薪資,但是其勞動內容、時間與對應之薪資,
甚至勞健保,都沒有法令規範。此種雙重支配關係下,學生的論文被綁在教授的研究計劃
下,學生為了完成自己的學業,往往必須聽從教授的「指導」,參與許多無關他自身論文
的研究,勞動與學習在這裡被混在一起,學生的勞動權益端看「老闆」是否願意好好地「
養」學生,故許多研究生為了幫教授完成計劃,長時間待在實驗室、熬夜甚至是發
paper 的情況處處可見,甚至也常聽到因為 paper 數量不夠,所以教授不放人畢業的情
形。此種學術黑手工,正是在這一雙重支配關係下產生的現象。
面對這些問題,現今的教育部、勞委會、大學乃至教授,仍然以「學生身份」、「幫助學
習」等名義,規避碩博士生參與研究勞動之事實,政府也不願意制訂法令規範,釐清國科
會 / 廠商、學校、教授和學生四方之間的關係。兩年前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進行的研究
生勞動與收支調查報告,發現台大校內有近兩成的碩博士生處於血汗勞動的狀況,顯見許
多碩博士生的勞動條件亟待改善。而日前爆發的師大教授私吞助理經費一事,也同樣是在
這種師生 / 勞雇雙重支配關係下未清理乾淨的污垢弊端。既然現在已經有「高級中等學
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可參考,短期內研究生的勞動權益,也可以考慮朝
向制定類似之專法規範,政府與學校也應該以善待人才的角度思考,而非極盡所能地壓榨
學生,坐實了台灣這個血汗之島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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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martken (210.69.138.163), 時間: 03/06/2013 14: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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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zanyking:買零食、衛生紙的費用太多一樣,其實都是真正的問題處理 03/0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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