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ken ()
标题Fw: 看不见的血汗死角──大学校园的建教与产学合作
时间Wed Mar 6 14:05:4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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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凯衡
日前政府通过「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明文规范保障高中职
建教合作计画下的学生劳动权益,进一步补强劳基法技术生专章规范之不足。本法案的通
过固然是对学生劳动权益之一大进步,然而目前除了高中职、学生与厂商的建教合作计画
,亟需法令规范外,在大学校园内的建教/产学合作制度,国科会 / 厂商、大学、教授与
学生四方关系,却仍然属於真空地带缺乏法令规范。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建教合作」通常指的是高中职学生进入工厂实习,训练实作技能的
教育制度。然而很少人知道,「建教合作」却也经常出现在大学校园中,并且和「产学合
作」制度混淆使用,有些学校设有建教合作委员会,另外也有产学合作中心,或是在建教
合作中心内有产学合作计画。而在我们身边最常出现的建教合作就是学校与国科会的合作
计划,许多国科会计划下的专任助理、兼任助理与临时工的进用,常常都被归类在「建教
合作」计划下。而「产学合作」则经常是指学校与厂商或是学校、厂商和政府的合作计划
,然而至今为止这些名词、制度与合作关系仍未有清楚地定位。
除了制度的混乱外,大学校园内不论是产学合作或是建教合作,都缺乏明确的法令规范保
障学生劳动权益。目前大学校园内的建教合作并无明确法源,目前唯一仅见於「国立大学
校院校务基金管理及监督办法」内,而且并未规定建教合作关系中,合作机构、学校、教
授与学生四方之关系。而大学校园内的「产学合作」,其法源则较为明确,来自於大学法
第三十八条以及「专科以上学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学校与合作机构的契约
应有事项,但仍未进一步规范合作机构与教授和学生之关系,可见此一办法仍有严重疏漏
。相较之下,最新通过的「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就显得相当
完备值得参考,明确规定了厂商与学校、厂商与学生之间所签订的契约关系,再加上既有
的校内规范,形成一道三角关系,得以保障建教生应有的教学与劳动权益。
虽然「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值得参考,但也无法全部照抄一
体适用於大学当中,现有的大学建教/产学合作,更像是一个努力增加研究产能的以提高
收入的学术工厂,教授、博士生和硕士生担当工厂里的工头与工人。大家都知道,现有的
学术生态下,各大学与教授都相当依赖国科会的资金,这笔钱对校务基金来讲是相当重要
的收入。以台大为例,近几年的建教合作收入达到60余亿,占校务基金总收入接近四成,
扣除支出成本後仍能有约1亿之结余,可见得国科会计划对大学营运相当重要。教授则必
须依靠国科会计划支持其
升等和学术地位,能为学校「争取」经费越多的教授,在校内的讲话也会更「大声」。但
是这些研究计划的执行,却是在校内依赖众多硕博士生方可完成。台湾目前的学术环境,
很少硕博士生能够经过教授同意自由选择题目,大部分硕博士生的论文题目,多半都是依
附在教授的国科会研究计划下进行研究,学生的论文等於是教授国科会计划的其中一环,
许多学生要毕业不仅要完成硕士论文,还需要更多其它论文的发表,源源不绝的学生与论
文支撑起了教授的国科会计划,也支撑起大学的校务基金收入。
也因此,大学的建教 / 产学合作关系不同於高中职的厂商、学校与学生三角关系,学校
与教授依赖国科会 / 厂商的资金甚深,而底下的学生必须面临双重的支配关系。其一是
教授与学生的关系,学生必须依靠教授的指导与准许才能毕业。其二是雇主与劳工的关系
,学生除了完成自己的论文外,通常又会成为教授的国科会计划兼任助理或临时工,协助
研究与行政,於是学生需要花费许多时间做论文以外的研究,才能完成教授的国科会计划
,让校务基金更加充实。虽然学生能够领取薪资,但是其劳动内容、时间与对应之薪资,
甚至劳健保,都没有法令规范。此种双重支配关系下,学生的论文被绑在教授的研究计划
下,学生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往往必须听从教授的「指导」,参与许多无关他自身论文
的研究,劳动与学习在这里被混在一起,学生的劳动权益端看「老板」是否愿意好好地「
养」学生,故许多研究生为了帮教授完成计划,长时间待在实验室、熬夜甚至是发
paper 的情况处处可见,甚至也常听到因为 paper 数量不够,所以教授不放人毕业的情
形。此种学术黑手工,正是在这一双重支配关系下产生的现象。
面对这些问题,现今的教育部、劳委会、大学乃至教授,仍然以「学生身份」、「帮助学
习」等名义,规避硕博士生参与研究劳动之事实,政府也不愿意制订法令规范,厘清国科
会 / 厂商、学校、教授和学生四方之间的关系。两年前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进行的研究
生劳动与收支调查报告,发现台大校内有近两成的硕博士生处於血汗劳动的状况,显见许
多硕博士生的劳动条件亟待改善。而日前爆发的师大教授私吞助理经费一事,也同样是在
这种师生 / 劳雇双重支配关系下未清理乾净的污垢弊端。既然现在已经有「高级中等学
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可参考,短期内研究生的劳动权益,也可以考虑朝
向制定类似之专法规范,政府与学校也应该以善待人才的角度思考,而非极尽所能地压榨
学生,坐实了台湾这个血汗之岛的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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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martken (210.69.138.163), 时间: 03/06/2013 14:05:43
※ 编辑: smartken 来自: 210.69.138.163 (03/06 14:06)
1F:推 zanyking:这虽然确实是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就像是公司经营不善牵拖 03/08 09:38
2F:→ zanyking:买零食、卫生纸的费用太多一样,其实都是真正的问题处理 03/08 09:39
3F:→ zanyking:好,就会自然消失。 03/08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