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from (吳小宇)
看板Education
標題[問題] 實習學生的颱風假判定?
時間Wed Aug 31 20:37:30 2011
前幾天的南瑪都颱風,
讓整個中部以北的地區都實施上班不上課
而現在正在學校實習的我卻面臨了尷尬的問題
近幾年來教育部不斷改制,
把實習老師的名稱全部都改成實習學生,
以往實習老師每月都還有微薄的薪水可以領,
現在一毛都沒有還要繳納四學分學分費,我的身份當然是在學學生。
這次北台灣沒什麼災情,我的重點也不是差那一天假
今天如果有法令把實習學生看成學校行政人員的標準來看待,
若發生意外當然學校有義務負責。
但實際上實習老師並不在校內的正常編制內,甚至人事室根本沒有我的資料
請問:(1)依此案例上班途中若發生意外,誰該負責?
(2)實習學生的標準到底是依上班還是上課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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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42.42
1F:推 hirokofan:停課是對高中以下 08/31 20:44
2F:→ pufrom:不上課應該是各級學校吧 08/31 20:53
3F:推 nsk:縣市政府只管到國中以下跟縣市立高中 直轄市管到市立學院/大學 09/06 19:12
4F:→ nsk:國立高中職跟大專院校 基本上是自主的 教授說要上 你也沒辦法 09/06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