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from (吴小宇)
看板Education
标题[问题] 实习学生的台风假判定?
时间Wed Aug 31 20:37:30 2011
前几天的南玛都台风,
让整个中部以北的地区都实施上班不上课
而现在正在学校实习的我却面临了尴尬的问题
近几年来教育部不断改制,
把实习老师的名称全部都改成实习学生,
以往实习老师每月都还有微薄的薪水可以领,
现在一毛都没有还要缴纳四学分学分费,我的身份当然是在学学生。
这次北台湾没什麽灾情,我的重点也不是差那一天假
今天如果有法令把实习学生看成学校行政人员的标准来看待,
若发生意外当然学校有义务负责。
但实际上实习老师并不在校内的正常编制内,甚至人事室根本没有我的资料
请问:(1)依此案例上班途中若发生意外,谁该负责?
(2)实习学生的标准到底是依上班还是上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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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42.42
1F:推 hirokofan:停课是对高中以下 08/31 20:44
2F:→ pufrom:不上课应该是各级学校吧 08/31 20:53
3F:推 nsk:县市政府只管到国中以下跟县市立高中 直辖市管到市立学院/大学 09/06 19:12
4F:→ nsk:国立高中职跟大专院校 基本上是自主的 教授说要上 你也没办法 09/06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