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inoon (烏龜爬呀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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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引進華德福 古坑國中家長反對
時間Sun Jul 3 01:23:54 2011
抱歉如果造成洗版大家可以忽略
我想來釐清大家對華德福到底是全校改制還是一校兩制的迷障
我想報導中,甚或大家對官方資料的解讀,因為訊息太多了。
所以推文中好像很多誤解。
先引雲林縣政府的聲明
http://www.yunlin.gov.tw/newskm/index-1.asp?m=9&m1=6&m2=45&id=201106210008
聲明中提到兩點
我複製貼上如下
本縣教育計劃亦依國家教育法規規範,審核其課程內涵,這是教育模式的改變,並無壯大
私人機構之情事。尤其本專案計畫以增班方式向教育部增取經費補助。期透過資源的挹注
,以「公辦公營」每年級增置一專案班模式,降低家長負擔,為本縣學生爭取多一種教育
選擇的機會。
官方聲明是:以「公辦公營」每年級增一專案班,換成簡單的方式說。
第一,就是一校兩制如果國中有三個年級,那就是一年級設置一個實驗班,二年級設置一
個實驗班,三年級也是。應此若是「增設」實驗班,就不會影響到原來校內的師資與資源
。當然若將原本班級「改制」那就可談資源排擠的問題。
第二,然後以官方資源「公辦公營」,也就是說,教師有可能內聘,有可能外聘。
外聘多半是華德福師資,內聘官方應當會補助(實驗計畫有期限,亦有補助金額)。
也就是說,是以「實驗計畫」來補助,不會排擠到原來的校內資金。
因此,camgogo口中「圖利特定利益集團」,和「強迫古坑老師花錢進修」兩點論證
,就這一事實看來都不成立。
然後這個計畫之所以能夠施行
是因為教育基本法的第13條
(1999年由周志宏等人修訂的草案,蠻多實驗教育都是從這一條來合法化的)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 (88) 華總 (一) 義字
第八八○○一 四二七三○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蘇縣長強調,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3條~「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
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因此本府在推動本專案教育計畫
時,將落實後續評鑑工作,並加強推動學校之現場行動研究,以了解本次計革新之成效。
這個「教育實驗」本身的一些規制,目前並沒有將全校改制的案例與法源,多半是實驗計
劃,目前另一個「實驗學校條例」還躺在立法院。(除非如開平高中是私校,經營者可
改制)
第三,其實縣政府擁有「實驗計畫評鑑權」,若辦不好或評鑑不通過,能夠終止實驗計
畫。這個評鑑往往是一般學校的評鑑基準。
我先這樣回應推文。我認為討論時應先釐清「事實」,不是引一大堆
有的沒的不相干的資訊,來佐證自己的偏見。
但我認為可以討論的是:
若是縣政府提供額外的教育資源,企圖增設實驗班,也不影響到原來制度的教師,學生。
只是讓相信「以人為目的,人的主體性」的一些家長有多一些選擇的可能,甚至不需付
出大量的經濟成本與代價。
(現行追求此類教育的人,因為沒有政府補助,多是私校,因此沒錢的家長與學生
就算相信這個信念也念不起,或是有經濟資源,但必須遠赴他鄉(宜蘭)就讀。)
如果有人說比起升學的標準,我願意負擔追求自己人生的代價,甚至家長也清楚。
而選擇實驗班,有人則說我想念好大學好高中所以我念原來的古坑國中系統。
那麼容許教育的另一種possibility不可以嗎?
那麼古坑國中「教師」究竟反對的到底是什麼?
如果是程序不正義我可以接受,溝通不當我可以接受。
但反對這樣的possibility存在我就不解了。
推 camgogo:因為您文章裡說 通常華德福教師是自負培訓金額 07/02 23:20
→ camgogo:並沒說有不同組織 07/02 23:21
推 camgogo:就算有很多組織好了 我隨便找兩個 三個 07/ 02 23:25
→ camgogo:去研習的都仍需要研習費 07/02 23:25
→ camgogo:
http://tw.myblog.yahoo.com/aasahc/article?mid=41 07/02 23:25
→ camgogo:您的連結裡第三點 不會增加任何的學費負擔,也不會一校二制 07/02 23:27
→ camgogo:和您所說 camgogo您搞錯了,一直都是一校兩制 <=相反 07/02 23:27
推 camgogo:我舉那個例子是 華德福老師的培訓 仍是要付錢的 07/02 23:30
推 camgogo:SO 古坑的原有教師 如果接受了轉型,也要付錢付時間去研習 07/02 23:40
→ camgogo:那些老師原本的教育學程=無用 因為華德福只接受他們體制 07/02 23:41
→ camgogo:出來的老師 07/02 23:41
推 uka123ily:我也不知道這個要付錢可以證明什麼 07/02 23:43
推 camgogo:很簡單 付錢就是有利益 圖利某些利益團體 07/02 23:47
→ camgogo:而且傷害原本老師的權益 07/02 23:48
推 uka123ily:問題是看不出有圖利 又圖利有何不妥? 07/03 00:32
→ uka123ily:依據他的說法得不出那些原本的老師權益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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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minoon 來自: 140.112.234.31 (07/03 01:28)
※ 編輯: taminoon 來自: 140.112.234.31 (07/03 02:11)
※ 編輯: taminoon 來自: 140.112.234.31 (07/03 02:14)
1F:推 ChizCake: 這篇中肯 11/26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