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61223 (芬檸)
標題[轉錄][勞工][教育]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時間Thu Aug 5 10:54:4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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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工][教育]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時間: Thu Aug 5 10:51:24 2010
作者: guydebord (景觀社會) 看板: popper
標題: [勞工][教育]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時間: Thu Aug 5 10:32: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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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不是賤價生--0804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成立記者會
建教生不應該是「賤價生」
建教合作制度自1969年開始試辦至今,其間發揮企業與學校間無縫接軌,促使大量技術人
才進入產業,促進產業轉型與技術提昇。四十年後的今天,建教合作制度依然存在,建教
生仍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但是卻已逐漸失去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淪為不肖企業
大量進用以替代一般勞工的廉價勞力,受害最深的還是這些經濟地位最為弱勢的學生及家
庭。因此,民間團體自發性結盟,串連家長、教師、勞工 、婦女及青少年權益團體等領
域,於8月3日正式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針對建教生及建教合作制度提出五項主
張,以建教生捍衛應有的基本權益。
我們的五項主張
1.保障建教生應有之受教權與勞動權。
2.遏止建教合作學校與企業對建教生之雙重剝削。
3.要求政府加強對建教合作學校與企業之監督。
4.確保建教合作訓練品質與合理勞動範圍。
5.推動符合建教生權益需求之法令規範。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指出,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約有3萬5000名建教生,分別在工業、商
業、藝術類三個領域中接受技術訓練,其中以商業類人數最多,工業類學生次之。一般刻
板印象皆認為這些年齡在15至18歲的建教生是不愛讀書的一群學生,但事實上許多建教生
是因為家庭經濟弱勢,無法承擔高額學費,只好選擇就讀建教合作班,希望學到一技之長
,又能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但因為他們的經濟弱勢,反成為不肖企業與學校共同剝削的「
賤價生」。
建教生淪為廉價勞動力
建教制度的本意由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紮實的技術訓練環境,彼此相輔相成,使
學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再成為企業所需之技術人力。但根據聯盟的訪談結
果,許多建教生反應在企業內所接觸的工作內容,不僅與學校所學無關,甚至操作內容千
篇一律,毫無學習效益。部分學校為配合企業趕工要求,還讓學生在輪調時間結束理當返
回學校後,卻繼續留在工廠工作,但企業遇到金融風暴訂單減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無預
警地要求學校將建教生帶回,不僅造成建教生教育權益受損,更反應出企業將建教生視為
趕訂單用的廉價生產工具,而非人才培育的剝削心態。
建教生為經濟弱勢者,部份企業未給予更多的支持與協助,反視為最佳的剝削對象,不僅
強迫建教生配合加班,還對加班費予以苛扣,若校方又未能堅持學生權益,甚至與企業沆
瀣一氣,學生投訴無門只能忍氣吞聲任憑宰割。以洋華光電事件為例,建教生被迫在正常
八小時的工作外,每日必須配合加班,甚至週六、日無休,每月卻只領到2萬多元微薄的
生活津貼。事情曝光,教育部才驚覺事態嚴重,由部長帶頭喊出「為建教生追討加班費」
,再再凸顯教育部無力監督企業及學校,是造成建教生在職場飽受剝削的主因。
堅持反對放寬1/4門檻
好用又廉價的勞動力使得企業食髓知味,自去年開始,許多企業及學校紛紛向教育部施壓
,要求放寬勞基法第68條中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1/4的上限門檻,所持理由為1/4
門檻限制建教生接觸更多行職種的學習機會。無力監督企業及學校的教育部,順勢利用制
訂「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的機會,研議將門檻放寬至
1/3。
對此,聯盟堅決表示反對到底!根據勞委會96年的技術生專案訪查結果,參與建教合作的
企業中,就有1/10的企業違反勞基法第68條的1/4上限門檻,違法情況如此嚴重,不見教
育部檢討及防堵,反亟思要讓違法者就地合法。
聯盟進一步指出,放寬限制門檻不僅無助於建教生訓練品質的提昇,反倒為不肖企業合法
引進建教生取代原有勞動人力,大開方便之門,首當其衝者,將是現行從事較低階技術或
服務的弱勢勞動者,陷入「弱弱相殘」的惡性循環,得利者唯有企業及學校。因此,在建
教合作制度未能完善建立起對學校及企業的監督,確保建教生受教權益無損之前,聯盟堅
決反對放寬1/4門檻。
推動立法捍衛建教生權益,提供申訴管道
9月開學將近,各學校已陸續完成建教生招生工作,聯盟也已完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的無名部落格架設,若建教生在職場上面臨企業剝削、學校怠忽職守,即可透過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tarwce)的私密留言,或email至
[email protected],陳
述被剝削的情況,聯盟將協助向教育部、勞委會要求立即介入檢查。
「制度無罪,唯有心者利用之」,只有建立以建教生受教權、勞動權為基本原則的建教合
作制度、教育部與勞委會攜手合作對學校及企業進行強力監督、校方對學生應有權益不容
妥協等要求之下,才能發揮建教合作的最大功效。未來,聯盟也將展開一連串行動,並以
建教生受教權與勞動權為基礎,推動立法,確保建教生應有權益,以期達到學生及家庭、
學校、企業三贏的建教合作制度。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成員團體
1.全國產業總工會
2.全國教師會
3.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4.台灣勞工陣線
5.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6.台灣女人連線
7.洋華光電產業工會
8.基督教勵友中心
9.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0.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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