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61223 (芬柠)
标题[转录][劳工][教育] 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
时间Thu Aug 5 10:54:4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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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工][教育] 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
时间: Thu Aug 5 10:51:24 2010
作者: guydebord (景观社会) 看板: popper
标题: [劳工][教育] 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
时间: Thu Aug 5 10:32: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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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不是贱价生--0804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成立记者会
建教生不应该是「贱价生」
建教合作制度自1969年开始试办至今,其间发挥企业与学校间无缝接轨,促使大量技术人
才进入产业,促进产业转型与技术提昇。四十年後的今天,建教合作制度依然存在,建教
生仍兼具学生与劳工的双重身份,但是却已逐渐失去学习技术的基本价值,沦为不肖企业
大量进用以替代一般劳工的廉价劳力,受害最深的还是这些经济地位最为弱势的学生及家
庭。因此,民间团体自发性结盟,串连家长、教师、劳工 、妇女及青少年权益团体等领
域,於8月3日正式组成「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针对建教生及建教合作制度提出五项主
张,以建教生扞卫应有的基本权益。
我们的五项主张
1.保障建教生应有之受教权与劳动权。
2.遏止建教合作学校与企业对建教生之双重剥削。
3.要求政府加强对建教合作学校与企业之监督。
4.确保建教合作训练品质与合理劳动范围。
5.推动符合建教生权益需求之法令规范。
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指出,教育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3万5000名建教生,分别在工业、商
业、艺术类三个领域中接受技术训练,其中以商业类人数最多,工业类学生次之。一般刻
板印象皆认为这些年龄在15至18岁的建教生是不爱读书的一群学生,但事实上许多建教生
是因为家庭经济弱势,无法承担高额学费,只好选择就读建教合作班,希望学到一技之长
,又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因为他们的经济弱势,反成为不肖企业与学校共同剥削的「
贱价生」。
建教生沦为廉价劳动力
建教制度的本意由学校提供基础课程,企业提供紮实的技术训练环境,彼此相辅相成,使
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学习与技术训练,再成为企业所需之技术人力。但根据联盟的访谈结
果,许多建教生反应在企业内所接触的工作内容,不仅与学校所学无关,甚至操作内容千
篇一律,毫无学习效益。部分学校为配合企业赶工要求,还让学生在轮调时间结束理当返
回学校後,却继续留在工厂工作,但企业遇到金融风暴订单减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无预
警地要求学校将建教生带回,不仅造成建教生教育权益受损,更反应出企业将建教生视为
赶订单用的廉价生产工具,而非人才培育的剥削心态。
建教生为经济弱势者,部份企业未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协助,反视为最佳的剥削对象,不仅
强迫建教生配合加班,还对加班费予以苛扣,若校方又未能坚持学生权益,甚至与企业沆
瀣一气,学生投诉无门只能忍气吞声任凭宰割。以洋华光电事件为例,建教生被迫在正常
八小时的工作外,每日必须配合加班,甚至周六、日无休,每月却只领到2万多元微薄的
生活津贴。事情曝光,教育部才惊觉事态严重,由部长带头喊出「为建教生追讨加班费」
,再再凸显教育部无力监督企业及学校,是造成建教生在职场饱受剥削的主因。
坚持反对放宽1/4门槛
好用又廉价的劳动力使得企业食髓知味,自去年开始,许多企业及学校纷纷向教育部施压
,要求放宽劳基法第68条中技术生人数不得超过劳工人数1/4的上限门槛,所持理由为1/4
门槛限制建教生接触更多行职种的学习机会。无力监督企业及学校的教育部,顺势利用制
订「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的机会,研议将门槛放宽至
1/3。
对此,联盟坚决表示反对到底!根据劳委会96年的技术生专案访查结果,参与建教合作的
企业中,就有1/10的企业违反劳基法第68条的1/4上限门槛,违法情况如此严重,不见教
育部检讨及防堵,反亟思要让违法者就地合法。
联盟进一步指出,放宽限制门槛不仅无助於建教生训练品质的提昇,反倒为不肖企业合法
引进建教生取代原有劳动人力,大开方便之门,首当其冲者,将是现行从事较低阶技术或
服务的弱势劳动者,陷入「弱弱相残」的恶性循环,得利者唯有企业及学校。因此,在建
教合作制度未能完善建立起对学校及企业的监督,确保建教生受教权益无损之前,联盟坚
决反对放宽1/4门槛。
推动立法扞卫建教生权益,提供申诉管道
9月开学将近,各学校已陆续完成建教生招生工作,联盟也已完成《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
》的无名部落格架设,若建教生在职场上面临企业剥削、学校怠忽职守,即可透过网站(
http://www.wretch.cc/blog/tarwce)的私密留言,或email至
[email protected],陈
述被剥削的情况,联盟将协助向教育部、劳委会要求立即介入检查。
「制度无罪,唯有心者利用之」,只有建立以建教生受教权、劳动权为基本原则的建教合
作制度、教育部与劳委会携手合作对学校及企业进行强力监督、校方对学生应有权益不容
妥协等要求之下,才能发挥建教合作的最大功效。未来,联盟也将展开一连串行动,并以
建教生受教权与劳动权为基础,推动立法,确保建教生应有权益,以期达到学生及家庭、
学校、企业三赢的建教合作制度。
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成员团体
1.全国产业总工会
2.全国教师会
3.全国家长团体联盟
4.台湾劳工阵线
5.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
6.台湾女人连线
7.洋华光电产业工会
8.基督教励友中心
9.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
10.青年劳动九五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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