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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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國中] 開學頭一天變髮生被攆 校外晃一天
時間Fri Mar 12 11:56:18 2010
※ 引述《buds (100%相容)》之銘言:
: ※ 引述《fyao (Ken)》之銘言:
: : 你如果認為「染髮只是偏差行為的一種指標」,
: : 且染髮的行為有程度上的差異性,
: : 那麼你願意說明一下在避開前述你提過的兩種極端作法的前提下,
: : 哪些程度的染髮是你認為需要輔導的嗎?
: 引用新聞末段:
: 『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長陳勝章說,國中生以不染不燙為原則,
: 如果染天然髮色或燙直髮,在同儕中差異不大,可以接受;
: 若染成金、紅等鮮艷色彩,教師可規勸不要標新立異。』
: 看到了嗎?『規勸不要標新立異』已經比『輔導』更有『禁止』之意了.....
: 這並不是我認為的問題吧.......orz
我的提問就是想瞭解對於「染鮮豔髮色=標新立異」並進而輔導、規勸禁止
的理性理由;就算想標新立異又怎麼樣?
: : 1.你把染髮認定為行為偏差的"指標",進而宣稱個案學生有行為偏差的"傾向",
: : 這本身就值得討論了。
: : 我想你說的北市教育局若真把染髮列入偏差行為參考指標,
: : 背後的邏輯應該是:「會染髮的學生,也容易有其他偏差行為」;
: : 應該是某些存在於「染髮」和「其他偏差行為」背後的共同深層原因,
: : 使得學生容易出現兩者並存的行為,以致於染髮可以成為一種
: : 推測偏差行為存在可能的指標。
: : 但這種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它不直接觸碰「染髮是否為偏差行為」的核心問題,
: : 也沒說出那「背後的深層原因」是什麼,
: : (如果說得出乾脆就對付它好了,就不用列一堆指標)
: : 卻又暗示兩者之間可能有某種關聯性,實際上的論述效果就是造成染髮被污名化。
: 這是實務上指導的內容....比不切實際、事不關己的想像好的多了....XD
我談的就是教育局實際地將「染髮」與偏差行為指標綁在一起的輔導見解,
還有部分教師對其不加思索的沿用;
我也是在職教師,不用一直拿空洞的「實務」概念來壓人。
: 據我所知,同性戀仍然是高危險群.....
: (印象中香港2009年統計數據,接近性工作者的十倍)
: 而且是『安全性行為』推廣的重點.......
: 至於禁止,則是從來沒有的事吧....XD
「同性戀者是愛滋病高危險群」的因素在於他們高比例的不安全性行為,
不在於性傾向、同性性交的方式。
「染髮學生是潛在的偏差行為者」的立論根據在哪裡?
: : 那麼,染髮與「偏差行為」之間若被假定具有相關性,
: : 但無充分理據說明兩者間的因果關係,
: : 所謂「染髮是偏差行為指標」的說法就很有問題。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學生偏差行為及疑似涉入幫派行為指標』並不是我訂的..
: 『染髮是偏差行為指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一種說法.....XD
那我就繼續問:接受這個指標的你,認同的理由根據是?
除了因為它是上級的指導內容,還有沒有教育輔導上的專業理由?
: : 2.本新聞提到的學生蹺課、蹺家,導火線明顯是出於校長的指示;
: : 或許學生的一貫行為傾向也影響他們離校後的行蹤、不敢返家等行為,
: : 但你沒有任何新聞以外的資訊能支持這個論據。
: : (除了染髮一事,你無從得知/充分判斷他們的行為傾向是否偏差;)
: : 除非你將染髮等同於偏差行為或列為其指標
: : 3.頂個龐克頭的孩子有什麼需要被輔導的?
: 『染髮是偏差行為指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 再者,這種情況下選擇『蹺家』,而不是跟父母商量....
: 你真的認為『不需要輔導』?
我沒說過他們『不需要輔導』;
我只有問為何要因他們染金、紅色頭髮而輔導。
被校長斥回、染回髮色卻選擇在外流連不敢回家,
他們就算需要輔導也是因為魯莽的管教手段和家庭教養氣氛造成。
在重要性上,師長對於染髮學生的輔導管教分際的再思考,
我認為反而是比一直自認「為學生好」卻實際剝奪他們自己做決定、
學習自己負責──即使可能受傷──的機會更迫切的。
如果學校能不對他們的髮色排斥,他們會有機會繼續照常學習生活,
直到在真實生活中遇見那些或許因為自己染髮而遭遇的一切正/負向回饋,
因而進一步重新檢視染髮的價值;
即使那判斷可能不完美、可能資訊不夠充足,
但這不就是學習長大成熟的經驗過程?
: 如果教育部也認為這樣的程度還不需要輔導,公文下來,
: 老師輔導學生的工作量.....大概就會輕鬆很多....;)
: 家長大概就......:(
不要什麼事都要被動地看命令做事或不做,
教師專業要希望被重視就要從自己對工作的認真態度、以專業知能獨立判斷做起。
: : 你們兩個談的責任是不同的:一個是暴力行為的"發生"責任,一個是"善後"責任。
: : 我想 lovemusic 說你在建立責任歸屬上偷懶,是指
: : 你因著「染髮導致學生被不良少年『看不爽被打,還是看得爽被吸收』」這件事
: : 而訂正出「學生不應該染髮(或染招搖髮色)」的舉動;
: : 你簡化了不良少年對染髮學生的暴力或吸收行動的原因,
: : 強調與限制學生的染髮行為,
: : 不維護染髮學生的權利,不譴責暴力、
: : 也不教導學生怎樣抗拒你所謂的不良少年的吸收,
: : 只因為「染髮」和『看不爽被打,看得爽被吸收』疑似有關,
: : 這會是思想與教育職責上的雙重偷懶。
: 所以說,那是有針對性的『推文』回應,對應"loser1"對老師心態的指控....
: 這種『染髮』是客觀存在的『偏差行為指標』.......
: 『怕』學生可能發生問題,是基於責任感而『擔心』....
: 這沒有理由要讓"loser1"講的那麼難聽.....
: 另外,所謂的『輔導』,不正是把前因後果講清楚(說之以理),
: 把老師、家長的憂慮講出來(動之以情),進而讓學生做出認同的判斷,
: 才能有輔導效果的嗎?
: 你的論述正說明你對實務完全脫節.....XD
為學生擔心也要有合理的事實根據,你不能無緣無故因擔心他自殺而把他關在密室;
若怕學生染髮而衍生出其他行為問題,
至少也得說明一下這其間可能的關係是什麼?
不只是對自我解釋,當學生問你時你要如何回應他?
請吧,請說出你作為老師對於學生染髮的憂慮何在,我洗耳恭聽。
(如果是"有礙健康論"、"招惹不良少年論"或"適應主流髮色論"就免了,
我認為以上論述尚不足以支撐將染髮列為偏差行為指標所需的理由強度)
: : 染紅頭髮在應徵上未必會受到歧視,就算受歧視也不是因為它連結了
: : 什麼特定族群的認同標誌,也不代表不自尊不自重的無禮,
: : 而恐怕只是它不符合應徵機關的文化偏好。
: 『面試守則』是實務上歸納的結果,恐怕不會是『少數』機關的文化偏好...
: 否則早就被淘汰了......XD
多數也好少數也罷,「歧視染紅髮應徵者」的現象對不對?
當一個文化出現如此排他性的現象時,在教育現場的老師只能扮演
霸權文化的打手、喝令/勸化學生勿招惹「反紅髮」的文化主流?
何況到底是哪些行業才存在這種以貌取人的文化偏見?
這種看法真的是多數意見嗎?
: : 從以前到現在的性教育,師長也常以
: : 「學生身心尚未成熟,判斷力尚不足以完全承擔責任」
: : 為由對學生的談戀愛、性行為加以限制,
: : 很難說有什麼積極的輔導,多半是消極的不主動談它或事實發生後的善後輔導;
: : 對於染髮,你主張的輔導又是何種樣貌?
: : 是教導他們怎樣染才能染得好看、得體、自尊自重?
: : 還是勸導他們不要染得太炫,避免被不良份子盯上?
: : 或是根本不要染,乖乖唸書最好、最省事?
: 不論是『輔導』....還是『程度』......
: 象牙塔內的『幻想』,跟實務上的『現實』畢竟還是有不小的差距的....
: 這也就是人本的理論,總是無法被大多數老師接受的理由吧....
如果不想對題而答就不要答,不要只會指控我「幻想」。
: : 染紅色、金色頭髮不是出於一般造型美觀需求,這判斷是出於誰的標準?
: : 我還不曉得原來老師或主流社會的髮色偏好可以是學生偏差行為指標建立的基礎之一。
: : 你對染髮動機、染髮美學樣式的偏狹認識,
: : 將染髮二分為美觀/標新立異、耍酷、無視他人觀感
: : 就是『用刻板印象看待染髮』;
: : 而將特定髮色詮釋出「標新立異、耍酷、無視他人觀感」的意涵,
: : 並進而將這些概念連結於特定髮色的染髮行為時,
: : 就是『污名化染髮』。
: 引用新聞末段:
: 『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長陳勝章說,國中生以不染不燙為原則,
: 如果染天然髮色或燙直髮,在同儕中差異不大,可以接受;
: 若染成金、紅等鮮艷色彩,教師可規勸不要標新立異。』
: 這才是實務上所見到的主管單位、校方、老師、家長的『一般看法』.....XD
: 跟你們的『想像』好像有蠻大的差距呢.......;)
是啊,那當我認為這些一般看法都是刻版印象、污名化染髮的論述,
你(們)回應了什麼?
不要跟我說人多就是真理。
: : 而是在滿足自我需求與現實環境的限制下,
: : 找出最大雙贏可能空間的能力。
: 這說明了你我對『輔導』這個詞彙,存在『想像』跟『實務』上的落差......
是嗎?你倒是告訴我,實務上的輔導專業,
是怎樣生產出「染髮為偏差行為指標」、
或「輔導就是要學生單向地適應社會,壓抑自我需求」的論述過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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