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看板Education
标题Re: [转录][国中] 开学头一天变发生被撵 校外晃一天
时间Fri Mar 12 11:56:18 2010
※ 引述《buds (100%相容)》之铭言:
: ※ 引述《fyao (Ken)》之铭言:
: : 你如果认为「染发只是偏差行为的一种指标」,
: : 且染发的行为有程度上的差异性,
: : 那麽你愿意说明一下在避开前述你提过的两种极端作法的前提下,
: : 哪些程度的染发是你认为需要辅导的吗?
: 引用新闻末段:
: 『教育处学务管理科长陈胜章说,国中生以不染不烫为原则,
: 如果染天然发色或烫直发,在同侪中差异不大,可以接受;
: 若染成金、红等鲜艳色彩,教师可规劝不要标新立异。』
: 看到了吗?『规劝不要标新立异』已经比『辅导』更有『禁止』之意了.....
: 这并不是我认为的问题吧.......orz
我的提问就是想了解对於「染鲜艳发色=标新立异」并进而辅导、规劝禁止
的理性理由;就算想标新立异又怎麽样?
: : 1.你把染发认定为行为偏差的"指标",进而宣称个案学生有行为偏差的"倾向",
: : 这本身就值得讨论了。
: : 我想你说的北市教育局若真把染发列入偏差行为参考指标,
: : 背後的逻辑应该是:「会染发的学生,也容易有其他偏差行为」;
: : 应该是某些存在於「染发」和「其他偏差行为」背後的共同深层原因,
: : 使得学生容易出现两者并存的行为,以致於染发可以成为一种
: : 推测偏差行为存在可能的指标。
: : 但这种逻辑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不直接触碰「染发是否为偏差行为」的核心问题,
: : 也没说出那「背後的深层原因」是什麽,
: : (如果说得出乾脆就对付它好了,就不用列一堆指标)
: : 却又暗示两者之间可能有某种关联性,实际上的论述效果就是造成染发被污名化。
: 这是实务上指导的内容....比不切实际、事不关己的想像好的多了....XD
我谈的就是教育局实际地将「染发」与偏差行为指标绑在一起的辅导见解,
还有部分教师对其不加思索的沿用;
我也是在职教师,不用一直拿空洞的「实务」概念来压人。
: 据我所知,同性恋仍然是高危险群.....
: (印象中香港2009年统计数据,接近性工作者的十倍)
: 而且是『安全性行为』推广的重点.......
: 至於禁止,则是从来没有的事吧....XD
「同性恋者是爱滋病高危险群」的因素在於他们高比例的不安全性行为,
不在於性倾向、同性性交的方式。
「染发学生是潜在的偏差行为者」的立论根据在哪里?
: : 那麽,染发与「偏差行为」之间若被假定具有相关性,
: : 但无充分理据说明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 : 所谓「染发是偏差行为指标」的说法就很有问题。
: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级学校学生偏差行为及疑似涉入帮派行为指标』并不是我订的..
: 『染发是偏差行为指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一种说法.....XD
那我就继续问:接受这个指标的你,认同的理由根据是?
除了因为它是上级的指导内容,还有没有教育辅导上的专业理由?
: : 2.本新闻提到的学生跷课、跷家,导火线明显是出於校长的指示;
: : 或许学生的一贯行为倾向也影响他们离校後的行踪、不敢返家等行为,
: : 但你没有任何新闻以外的资讯能支持这个论据。
: : (除了染发一事,你无从得知/充分判断他们的行为倾向是否偏差;)
: : 除非你将染发等同於偏差行为或列为其指标
: : 3.顶个庞克头的孩子有什麽需要被辅导的?
: 『染发是偏差行为指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再者,这种情况下选择『跷家』,而不是跟父母商量....
: 你真的认为『不需要辅导』?
我没说过他们『不需要辅导』;
我只有问为何要因他们染金、红色头发而辅导。
被校长斥回、染回发色却选择在外流连不敢回家,
他们就算需要辅导也是因为鲁莽的管教手段和家庭教养气氛造成。
在重要性上,师长对於染发学生的辅导管教分际的再思考,
我认为反而是比一直自认「为学生好」却实际剥夺他们自己做决定、
学习自己负责──即使可能受伤──的机会更迫切的。
如果学校能不对他们的发色排斥,他们会有机会继续照常学习生活,
直到在真实生活中遇见那些或许因为自己染发而遭遇的一切正/负向回馈,
因而进一步重新检视染发的价值;
即使那判断可能不完美、可能资讯不够充足,
但这不就是学习长大成熟的经验过程?
: 如果教育部也认为这样的程度还不需要辅导,公文下来,
: 老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大概就会轻松很多....;)
: 家长大概就......:(
不要什麽事都要被动地看命令做事或不做,
教师专业要希望被重视就要从自己对工作的认真态度、以专业知能独立判断做起。
: : 你们两个谈的责任是不同的:一个是暴力行为的"发生"责任,一个是"善後"责任。
: : 我想 lovemusic 说你在建立责任归属上偷懒,是指
: : 你因着「染发导致学生被不良少年『看不爽被打,还是看得爽被吸收』」这件事
: : 而订正出「学生不应该染发(或染招摇发色)」的举动;
: : 你简化了不良少年对染发学生的暴力或吸收行动的原因,
: : 强调与限制学生的染发行为,
: : 不维护染发学生的权利,不谴责暴力、
: : 也不教导学生怎样抗拒你所谓的不良少年的吸收,
: : 只因为「染发」和『看不爽被打,看得爽被吸收』疑似有关,
: : 这会是思想与教育职责上的双重偷懒。
: 所以说,那是有针对性的『推文』回应,对应"loser1"对老师心态的指控....
: 这种『染发』是客观存在的『偏差行为指标』.......
: 『怕』学生可能发生问题,是基於责任感而『担心』....
: 这没有理由要让"loser1"讲的那麽难听.....
: 另外,所谓的『辅导』,不正是把前因後果讲清楚(说之以理),
: 把老师、家长的忧虑讲出来(动之以情),进而让学生做出认同的判断,
: 才能有辅导效果的吗?
: 你的论述正说明你对实务完全脱节.....XD
为学生担心也要有合理的事实根据,你不能无缘无故因担心他自杀而把他关在密室;
若怕学生染发而衍生出其他行为问题,
至少也得说明一下这其间可能的关系是什麽?
不只是对自我解释,当学生问你时你要如何回应他?
请吧,请说出你作为老师对於学生染发的忧虑何在,我洗耳恭听。
(如果是"有碍健康论"、"招惹不良少年论"或"适应主流发色论"就免了,
我认为以上论述尚不足以支撑将染发列为偏差行为指标所需的理由强度)
: : 染红头发在应徵上未必会受到歧视,就算受歧视也不是因为它连结了
: : 什麽特定族群的认同标志,也不代表不自尊不自重的无礼,
: : 而恐怕只是它不符合应徵机关的文化偏好。
: 『面试守则』是实务上归纳的结果,恐怕不会是『少数』机关的文化偏好...
: 否则早就被淘汰了......XD
多数也好少数也罢,「歧视染红发应徵者」的现象对不对?
当一个文化出现如此排他性的现象时,在教育现场的老师只能扮演
霸权文化的打手、喝令/劝化学生勿招惹「反红发」的文化主流?
何况到底是哪些行业才存在这种以貌取人的文化偏见?
这种看法真的是多数意见吗?
: : 从以前到现在的性教育,师长也常以
: : 「学生身心尚未成熟,判断力尚不足以完全承担责任」
: : 为由对学生的谈恋爱、性行为加以限制,
: : 很难说有什麽积极的辅导,多半是消极的不主动谈它或事实发生後的善後辅导;
: : 对於染发,你主张的辅导又是何种样貌?
: : 是教导他们怎样染才能染得好看、得体、自尊自重?
: : 还是劝导他们不要染得太炫,避免被不良份子盯上?
: : 或是根本不要染,乖乖念书最好、最省事?
: 不论是『辅导』....还是『程度』......
: 象牙塔内的『幻想』,跟实务上的『现实』毕竟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
: 这也就是人本的理论,总是无法被大多数老师接受的理由吧....
如果不想对题而答就不要答,不要只会指控我「幻想」。
: : 染红色、金色头发不是出於一般造型美观需求,这判断是出於谁的标准?
: : 我还不晓得原来老师或主流社会的发色偏好可以是学生偏差行为指标建立的基础之一。
: : 你对染发动机、染发美学样式的偏狭认识,
: : 将染发二分为美观/标新立异、耍酷、无视他人观感
: : 就是『用刻板印象看待染发』;
: : 而将特定发色诠释出「标新立异、耍酷、无视他人观感」的意涵,
: : 并进而将这些概念连结於特定发色的染发行为时,
: : 就是『污名化染发』。
: 引用新闻末段:
: 『教育处学务管理科长陈胜章说,国中生以不染不烫为原则,
: 如果染天然发色或烫直发,在同侪中差异不大,可以接受;
: 若染成金、红等鲜艳色彩,教师可规劝不要标新立异。』
: 这才是实务上所见到的主管单位、校方、老师、家长的『一般看法』.....XD
: 跟你们的『想像』好像有蛮大的差距呢.......;)
是啊,那当我认为这些一般看法都是刻版印象、污名化染发的论述,
你(们)回应了什麽?
不要跟我说人多就是真理。
: : 而是在满足自我需求与现实环境的限制下,
: : 找出最大双赢可能空间的能力。
: 这说明了你我对『辅导』这个词汇,存在『想像』跟『实务』上的落差......
是吗?你倒是告诉我,实务上的辅导专业,
是怎样生产出「染发为偏差行为指标」、
或「辅导就是要学生单向地适应社会,压抑自我需求」的论述过程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82.193
1F:推 thomasshen:赞 118.233.156.3 05/06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