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討論] Do something
時間Fri Mar 5 23:00:39 2010
※ 引述《h90257 (替天行道)》之銘言:
: 台灣的教育和社會並沒有想像中的開放 政府目前的教育改革多半是開放一些皮毛而已
: 例如 解除髮禁 免除體罰 常態分班等 但實質上的教育內容仍由政府管制
: 課綱由政府訂 課本由政府審 考試由政府相關機構出題 學術資源也是政府的
: 台灣的教育環境仍然是以國家說為主 因此教育當然會以政府的需求為主
我有一點疑問:
一個國家若是採取 家庭說/個人說 為主的教育政策,
是否仍可能由政府訂課綱、審課本、出考題?
畢竟,政府在現代國家的角色有必要的功能,
或者說它執行公權力的手段可以很多元化:
它可以很民主地維持課綱、課本、考題等訂定程序上的正義,
以確保它們能忠實地反映出「重視家庭價值觀」/「個人發展」,
或尊重多元文化的價值;
也可以程度不一地操控介入這些教育事務的發展,
以維護政權穩定/政黨利益。
那麼,要判斷一個國家的教育方向是採國家說/家庭說/個人說,
主要的依據是看課綱、課本、考題、學術資源的擁有者為政府或民間?
還是看那些東西的實質內容所反映出的價值觀?
: 從微觀的角度
: 教師本身也會這三種觀念 因此採用的教育手段就會不同
: 例如兩個教學能力和教育專業一樣的老師 一個採群體說觀點 一個採個人說的觀點
: 群體說的教師通常比較重視群性和紀律 會希望學生能夠遵守各種規定
: 而個人說的教師通常會依據學生的需求調整教育內容 給學生的空間比較多
: 兩者培育出的學生就不一樣
: 但出發點也都是為學生好
: 這是很難評論對錯
出發點也許是評論的考慮選項之一,但不會是全部。
最重要的應該還是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看看何種教育手段能帶給學生更多學習上的進步。
教育絕對是有績效責任的,不是說教師主觀認為自己在教育,
任何行為就都是教育手段。
學生的進步情形(無論採何種評量方式、評量時距)應該成為教育績效的重要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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