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轉錄]解析社會對人本的反動(二)
時間Thu Feb 18 00:09:45 2010
※ 引述《cjls ()》之銘言:
: 老師必須對家長付的責任可多了,成績只是其中一項而已,
: 而且教師對於學生的「學習成就」負責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 只是傳統的學習成就就看一個常模參照的成績,現在變得更多元而已。
: 現在的家長其實也並不等同於傳統的家長,對於教師的要求也隨著
: 時代的進步而相當的「多元」,多元不是壞事,管教方法也有很多種,
: 不過當家長就因為你不使用他認同的方法而把學生轉走的時候,
: 我們在這邊嘴砲其實根本對於教師的兩難處境無益。
教師對家長負責,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
這兩件事搭在一起對教師是會造成什麼兩難處境?
大概就是因為學生少了、學校員額縮編的壓力與個人堅持教育理念之間的兩難吧?
倘若如此,
持續探索這兩難問題的可能出路,
(例如同樣反對體罰的 h 如何面對支持體罰的家長)
遠比在還沒開始前就先定調自己只能嘴砲,或許要來得對學生負責一點。
: 升學主義是不是錯誤?可以是 也可以不是 要看用什麼觀點去看他,
: 由西方教育理念去看,還是由東方教育理念去看?
: 如果說升學主義真的這麼萬惡不赦,那東方的強大國家為何都採用升學主義?
: 除了延續傳統思想外,還有因為地狹人籌所產生必要的資源競爭,
: 這種競爭或許才是導致升學主義的原因,但是要消去這種競爭不是單靠教改可以作到,
暫且用維基的「升學主義」條目來討論如何?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D%87%E5%AD%B8%E4%B8%BB%E7%BE%A9
升學主義是指將「考上好的學校」視為人生唯一出路的思考。在這種信念下,
中學生(甚至小學生)的主要目標就被卡在唸書準備考試上,其他的人格發展
、自我探索、合作能力和創造力都被漠視了。在台灣、香港、中國大陸、南韓
、日本等亞洲國家及地區,升學主義的競爭十分嚴重。為了在大家都很拚命的
競爭中斬露頭角,許多學生將大量課餘時間拿來補習;與此同時,在升學競爭
中表現不佳者,往往失去自信,甚至要靠反社會的行為來肯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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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競爭的資源可以是指「好學校」,也可以泛指那個以學歷文憑等級
作為分配依據的社會資源,如工作、薪資、聲望...等。升學主義讓學生相信
「考上好學校」即能帶給他人生的幸福,教育改革則要試圖戳破那個神話,
並解放那些在這個唯一標準下被判為「沒用」的多元性向學生。
誰都知道只憑教育界的努力未必能改變整個社會傳統的風氣,但哪一個推動
教改的人又曾宣稱「只憑教改」就能完美地掃除所有升學主義帶來的弊病?
: 教改的負面效果之一就是導致「去競爭化」,結果上只是延後了競爭,而非消除競爭。
: 我一直強調每一個制度的產生都有它的歷史脈絡,不是單方面可以說他好或不好。
: 「共犯」這個詞您用下去我覺得教師是承受不起的,您認為升學主義不好,
: 不代表升學主義就一定比其他的制度差,這個東西不是教改10年而已就可以看出高下。
: 教育制度的縱慣性研究通常可能都要處理個20~30年以上才能夠得出個在統計學上
: 還不見得具備顯著性的結果..Orz(這就是教育量化研究的瓶頸)
制度有其歷史脈絡,但這不妨礙人們對它進行瞭解的同時予以價值定位;
我們探索制度的歷史脈絡難道不是為了協助自己更了解它,
以至於能更精確地在價值上定位它?
倘若升學主義強大的社會控制力使得教改(例如多元入學方案)只能延後而非消除競爭,
那麼這個表面上你以為的「負面效果」,
難道不可能透過持續擴大的教改規模或更新的策略而全面消除?
另一方面,「升學主義」的價值也未必非得透過參照任何量化研究結果來判定,
作為一種扭曲了的教育方針,一種連教師都普遍承認是迫於現實而不得不順從的
遊戲規則,你難道仍天真地認為真的有任何「個人」喜歡或受益於這種
反教育原理的教育實踐嗎?
: : 你會覺得人本不需要承受什麼壓力,反過來說,你也缺乏對人本
: : 一方實務的認知。要挑戰既有的體制,怎會沒有壓力。
: 我想這邊的確是我的敘述的確不當,這樣說好了,人本團體要處理的個案,
: 幾乎都不會是人本團體自己的小孩,在處理孩子狀況的時候,是不是自己小孩,
: 其實所切入與判斷的點會有差。家長團體幾乎是不會跟人本對上的,
: 因為缺乏競合關係,但是學校就必須面對家長團體,因為那是教育基本法賦予家長
: 的權力。
教師教學輔導過程下的學生,難道又都是自己的小孩嗎?
家長團體不會與人本對上嗎?每個家長團體都同意人本的理念嗎?
: 其實人本要挑戰的不是體制,而是觀念,但是不管體制還是觀念,
: 本來就沒有絕對的是與非,當然現在自由主義當道的21世紀是如此,
: 但是這樣是不是就是真理我覺得未免把世界過於簡化,
: 自由主義的誕生部份是導因於西方世界在18世紀以後掌控全世界資源,
: 具備剝奪非西方世界資源的能力之後的產物。
升學主義、體罰、能力分班...等等教改議題縱然牽涉諸多不同的價值與觀念競爭,
但如果在還沒將這些競爭情形清楚地呈現出來,
或至少看清楚是哪些價值在彼此競爭之前,
就先預設了一個「沒有絕對是非」的標準答案,
那恐怕只會推遲實際上的教育問題被解決的時程。
: 教改就是對的?這可是個好問題。只要改革現狀就是正確,
: 這其實反而是現在許多教育問題產生的原因。
這種整體式的談法大概很難繼續聚焦地討論下去...
「改革現狀」具不具正當性,其中一個可用的判準是看
那個現狀是否確實有改革者欲解決的問題存在;別的
判準則可能是看改革的手段是否能有效消除/減少問題?
: 故意違背法令的狀況我是滿好奇會是什麼,如果您要說體罰,
: 我必須說那稱不上故意,是整個環境使然,就我在鄉下待過得經驗,
: 在鄉下你不體罰家長就不送來,學生也因為從小就接受體罰教育,
: 被體罰制約之後,到了學校變成不體罰就無法制約他的不當行為,
: 這的確會讓教師在實際行動上有所困擾,所以我建議人本團體不只
有所困擾的原因或許在於教師對於輔導管教手段的了解不足;
你所說的「不體罰就無法制約他的不當行為」,
真的是在嘗試了例如前述文章中提過的諸多一般管教措施之後而下的結論嗎?
: 要推動校園零體罰,更應該推動台灣零體罰,只要家長不體罰,
: 政府不體罰,相信校園絕對不會有體罰,因為校園本來就不可能獨立於社會之外。
: (警察權取消)
好啊,那你要一起推動,還是要指責人家推動得不夠全面?
另外「校園零體罰」可不是字面上你以為的那種「禁止一切身體強制力的施加」意義,
(以致於能被你拿來和警察權相提並論)
前面文章也有提到學校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使用強制力的:
http://140.111.34.180/news_detail.php?code=05&sn=282
二十三、教師之強制措施
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危害者,
教師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
(一)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二)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三)有其他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
: 我舉例,相信如果人本的理念受到大多數社會人士的贊同,
: 那他們要募集資金成立一所體制內的學校(類似私立中小學)一定可以,
: (森小算是體制外,類似特許學校,而且只有小學,沒有中學)
: (而且森小的成效其實有待商榷,八卦版有森小校友的經驗談,負面居多)
: 假設人本成立這間學校之後,用他們的理念把他辦好,招生無虞,
: 那自然就可以證明他們的理念正確,其他學校也會效法,因為有助於實際學校的營運。
: 這樣就解決了!
: 但是我其實一直很好奇人本為什麼不這麼做?甚至我覺得人本也不願意這麼做,
: 因為這麼做就失去了身為「壓力團體」的「彈性」了!
你提的做法成立前提在於他們的資金與社會支持度,
但現在的情況有到達那個條件嗎?
另一方面,即使真有如此條件,而辦了學校但招生有困難,
你要據此得證「人本教育理念」
不正確嗎?
充其量只是
在這個社會不被接受吧?
: : 監獄有關於體罰的特殊規定監獄行刑法,並非沒有規定可以任意。
: 事實上就是任意,監獄裡面根本沒有什麼法的,這我想有待過得就知道
請不要把「事實上的狀況」和「規定是如何」混為一談。
監獄行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I0040001
第 24 條
監獄管理人員使用攜帶之警棍或槍械,以左列事項發生時為限,但不得逾
必要之程度:
一、受刑人對於他人身體為強暴或將施強暴之脅迫時。
二、受刑人持有足供施強暴之物,經命其放棄而不遵從時。
三、受刑人聚眾騷擾時。
四、以強暴、劫奪受刑人或幫助受刑人為強暴或脫逃時。
五、受刑人圖謀脫逃而拒捕,或不服制止而脫逃時。
六、監獄管理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監獄管理人員依前項規定使用警棍或槍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 我的想法是l大您的文字上可以斟酌,動輒用「共犯」這種詞彙,
: 相信不是解決教育問題的良方,h大願意在教育版上發文,
: 就是提供一種「多元」的思考模式,或許每個人使用文字的精確度不同,
: 每個人對於文字的理解度也有差異,
: 所以每篇文章可能無法真的完整的表達個人意念,
你或許是批判性的文章少見多怪,事實上「結構共犯」之類的概念
早就從社會學的領域進入到許多媒體時論上被許多人當成類似「群體
問題結構下的共同參與者」之類的通俗概念使用著,類似陳水扁指稱
國務機要費案時的「歷史共業」(共犯結構)。
: 教育問題本來就是多元的,孩子不是產品,所以本來就該用很多不同的方法,
: 教育問題的討論也是,所以我的看法就是沒有什麼理念是絕對正確還是錯誤,
: 討論的時候陳述自己的想法就好。
目前「體罰」已屬於違法事項,所以它不屬於可用的教育方法之列,
這樣的主張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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