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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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解析社会对人本的反动(二)
时间Thu Feb 18 00:09:45 2010
※ 引述《cjls ()》之铭言:
: 老师必须对家长付的责任可多了,成绩只是其中一项而已,
: 而且教师对於学生的「学习成就」负责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只是传统的学习成就就看一个常模参照的成绩,现在变得更多元而已。
: 现在的家长其实也并不等同於传统的家长,对於教师的要求也随着
: 时代的进步而相当的「多元」,多元不是坏事,管教方法也有很多种,
: 不过当家长就因为你不使用他认同的方法而把学生转走的时候,
: 我们在这边嘴炮其实根本对於教师的两难处境无益。
教师对家长负责,家长拥有教育选择权,
这两件事搭在一起对教师是会造成什麽两难处境?
大概就是因为学生少了、学校员额缩编的压力与个人坚持教育理念之间的两难吧?
倘若如此,
持续探索这两难问题的可能出路,
(例如同样反对体罚的 h 如何面对支持体罚的家长)
远比在还没开始前就先定调自己只能嘴炮,或许要来得对学生负责一点。
: 升学主义是不是错误?可以是 也可以不是 要看用什麽观点去看他,
: 由西方教育理念去看,还是由东方教育理念去看?
: 如果说升学主义真的这麽万恶不赦,那东方的强大国家为何都采用升学主义?
: 除了延续传统思想外,还有因为地狭人筹所产生必要的资源竞争,
: 这种竞争或许才是导致升学主义的原因,但是要消去这种竞争不是单靠教改可以作到,
暂且用维基的「升学主义」条目来讨论如何?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D%87%E5%AD%B8%E4%B8%BB%E7%BE%A9
升学主义是指将「考上好的学校」视为人生唯一出路的思考。在这种信念下,
中学生(甚至小学生)的主要目标就被卡在念书准备考试上,其他的人格发展
、自我探索、合作能力和创造力都被漠视了。在台湾、香港、中国大陆、南韩
、日本等亚洲国家及地区,升学主义的竞争十分严重。为了在大家都很拚命的
竞争中斩露头角,许多学生将大量课余时间拿来补习;与此同时,在升学竞争
中表现不佳者,往往失去自信,甚至要靠反社会的行为来肯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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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竞争的资源可以是指「好学校」,也可以泛指那个以学历文凭等级
作为分配依据的社会资源,如工作、薪资、声望...等。升学主义让学生相信
「考上好学校」即能带给他人生的幸福,教育改革则要试图戳破那个神话,
并解放那些在这个唯一标准下被判为「没用」的多元性向学生。
谁都知道只凭教育界的努力未必能改变整个社会传统的风气,但哪一个推动
教改的人又曾宣称「只凭教改」就能完美地扫除所有升学主义带来的弊病?
: 教改的负面效果之一就是导致「去竞争化」,结果上只是延後了竞争,而非消除竞争。
: 我一直强调每一个制度的产生都有它的历史脉络,不是单方面可以说他好或不好。
: 「共犯」这个词您用下去我觉得教师是承受不起的,您认为升学主义不好,
: 不代表升学主义就一定比其他的制度差,这个东西不是教改10年而已就可以看出高下。
: 教育制度的纵惯性研究通常可能都要处理个20~30年以上才能够得出个在统计学上
: 还不见得具备显着性的结果..Orz(这就是教育量化研究的瓶颈)
制度有其历史脉络,但这不妨碍人们对它进行了解的同时予以价值定位;
我们探索制度的历史脉络难道不是为了协助自己更了解它,
以至於能更精确地在价值上定位它?
倘若升学主义强大的社会控制力使得教改(例如多元入学方案)只能延後而非消除竞争,
那麽这个表面上你以为的「负面效果」,
难道不可能透过持续扩大的教改规模或更新的策略而全面消除?
另一方面,「升学主义」的价值也未必非得透过参照任何量化研究结果来判定,
作为一种扭曲了的教育方针,一种连教师都普遍承认是迫於现实而不得不顺从的
游戏规则,你难道仍天真地认为真的有任何「个人」喜欢或受益於这种
反教育原理的教育实践吗?
: : 你会觉得人本不需要承受什麽压力,反过来说,你也缺乏对人本
: : 一方实务的认知。要挑战既有的体制,怎会没有压力。
: 我想这边的确是我的叙述的确不当,这样说好了,人本团体要处理的个案,
: 几乎都不会是人本团体自己的小孩,在处理孩子状况的时候,是不是自己小孩,
: 其实所切入与判断的点会有差。家长团体几乎是不会跟人本对上的,
: 因为缺乏竞合关系,但是学校就必须面对家长团体,因为那是教育基本法赋予家长
: 的权力。
教师教学辅导过程下的学生,难道又都是自己的小孩吗?
家长团体不会与人本对上吗?每个家长团体都同意人本的理念吗?
: 其实人本要挑战的不是体制,而是观念,但是不管体制还是观念,
: 本来就没有绝对的是与非,当然现在自由主义当道的21世纪是如此,
: 但是这样是不是就是真理我觉得未免把世界过於简化,
: 自由主义的诞生部份是导因於西方世界在18世纪以後掌控全世界资源,
: 具备剥夺非西方世界资源的能力之後的产物。
升学主义、体罚、能力分班...等等教改议题纵然牵涉诸多不同的价值与观念竞争,
但如果在还没将这些竞争情形清楚地呈现出来,
或至少看清楚是哪些价值在彼此竞争之前,
就先预设了一个「没有绝对是非」的标准答案,
那恐怕只会推迟实际上的教育问题被解决的时程。
: 教改就是对的?这可是个好问题。只要改革现状就是正确,
: 这其实反而是现在许多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这种整体式的谈法大概很难继续聚焦地讨论下去...
「改革现状」具不具正当性,其中一个可用的判准是看
那个现状是否确实有改革者欲解决的问题存在;别的
判准则可能是看改革的手段是否能有效消除/减少问题?
: 故意违背法令的状况我是满好奇会是什麽,如果您要说体罚,
: 我必须说那称不上故意,是整个环境使然,就我在乡下待过得经验,
: 在乡下你不体罚家长就不送来,学生也因为从小就接受体罚教育,
: 被体罚制约之後,到了学校变成不体罚就无法制约他的不当行为,
: 这的确会让教师在实际行动上有所困扰,所以我建议人本团体不只
有所困扰的原因或许在於教师对於辅导管教手段的了解不足;
你所说的「不体罚就无法制约他的不当行为」,
真的是在尝试了例如前述文章中提过的诸多一般管教措施之後而下的结论吗?
: 要推动校园零体罚,更应该推动台湾零体罚,只要家长不体罚,
: 政府不体罚,相信校园绝对不会有体罚,因为校园本来就不可能独立於社会之外。
: (警察权取消)
好啊,那你要一起推动,还是要指责人家推动得不够全面?
另外「校园零体罚」可不是字面上你以为的那种「禁止一切身体强制力的施加」意义,
(以致於能被你拿来和警察权相提并论)
前面文章也有提到学校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强制力的:
http://140.111.34.180/news_detail.php?code=05&sn=282
二十三、教师之强制措施
学生有下列行为,非立即对学生身体施加强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预防危害者,
教师得采取必要之强制措施:
(一)攻击教师或他人,毁损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击、毁损行为之虞时。
(二)自杀、自伤,或有自杀、自伤之虞时。
(三)有其他现行危害校园安全或个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之行为或事实状况。
: 我举例,相信如果人本的理念受到大多数社会人士的赞同,
: 那他们要募集资金成立一所体制内的学校(类似私立中小学)一定可以,
: (森小算是体制外,类似特许学校,而且只有小学,没有中学)
: (而且森小的成效其实有待商榷,八卦版有森小校友的经验谈,负面居多)
: 假设人本成立这间学校之後,用他们的理念把他办好,招生无虞,
: 那自然就可以证明他们的理念正确,其他学校也会效法,因为有助於实际学校的营运。
: 这样就解决了!
: 但是我其实一直很好奇人本为什麽不这麽做?甚至我觉得人本也不愿意这麽做,
: 因为这麽做就失去了身为「压力团体」的「弹性」了!
你提的做法成立前提在於他们的资金与社会支持度,
但现在的情况有到达那个条件吗?
另一方面,即使真有如此条件,而办了学校但招生有困难,
你要据此得证「人本教育理念」
不正确吗?
充其量只是
在这个社会不被接受吧?
: : 监狱有关於体罚的特殊规定监狱行刑法,并非没有规定可以任意。
: 事实上就是任意,监狱里面根本没有什麽法的,这我想有待过得就知道
请不要把「事实上的状况」和「规定是如何」混为一谈。
监狱行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I0040001
第 24 条
监狱管理人员使用携带之警棍或枪械,以左列事项发生时为限,但不得逾
必要之程度:
一、受刑人对於他人身体为强暴或将施强暴之胁迫时。
二、受刑人持有足供施强暴之物,经命其放弃而不遵从时。
三、受刑人聚众骚扰时。
四、以强暴、劫夺受刑人或帮助受刑人为强暴或脱逃时。
五、受刑人图谋脱逃而拒捕,或不服制止而脱逃时。
六、监狱管理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危害或胁迫时。
监狱管理人员依前项规定使用警棍或枪械之行为,为依法令之行为。
: 我的想法是l大您的文字上可以斟酌,动辄用「共犯」这种词汇,
: 相信不是解决教育问题的良方,h大愿意在教育版上发文,
: 就是提供一种「多元」的思考模式,或许每个人使用文字的精确度不同,
: 每个人对於文字的理解度也有差异,
: 所以每篇文章可能无法真的完整的表达个人意念,
你或许是批判性的文章少见多怪,事实上「结构共犯」之类的概念
早就从社会学的领域进入到许多媒体时论上被许多人当成类似「群体
问题结构下的共同参与者」之类的通俗概念使用着,类似陈水扁指称
国务机要费案时的「历史共业」(共犯结构)。
: 教育问题本来就是多元的,孩子不是产品,所以本来就该用很多不同的方法,
: 教育问题的讨论也是,所以我的看法就是没有什麽理念是绝对正确还是错误,
: 讨论的时候陈述自己的想法就好。
目前「体罚」已属於违法事项,所以它不属於可用的教育方法之列,
这样的主张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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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2.193
※ 编辑: fyao 来自: 220.132.82.193 (02/19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