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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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轉錄)
時間Fri Sep 11 11:43:08 2009
1.刑不上小孩,未滿14歲國小學童無刑事責任能力,也不受行政罰
闖紅燈亂丟垃圾不能罰,即使犯了殺人重罪也屬不罰
國家刑罰或行政罰不能制裁無責任能力之未成年人,只能保護監護感化
警察攔下一個闖紅燈的成年人也只能開單,不能打人懲戒
未成年人卻因為在學校犯錯,要被老師私刑體罰,顯然輕重失衡
因為他是小孩,心智發育判斷力皆不成熟
如果他懂,今天就是他在台上教你,不是你在台上教他
三歲小孩把玩槍枝殺了人,你能槍斃他嗎?還是鞭打他?
該問的問題是你為什麼拿槍給他玩,而不是去期待這年紀要知道不能扣板機
2.體罰標準模糊,分寸難以拿捏
棒子要多粗有多粗,老師手勁要多大有多大
多少kg的棒子施力多少又時速多少之下,一棒打在某個肌膚的點上
只造成痛的效果,而不造成身體內外傷?
有辦法每棒打這麼準,幹嘛不去大聯盟? 打成傷殘誰賠?
別自以為能定出標準,也別以為執行者能執行得恰到好處
3.上課講一句話一悶棍,還是逗弄同學賞一巴掌?
成年人犯法都要罪刑法定,無罪推定
要想打人嘛先定一個明確性極高的法條出來,證據如何認定?
同學告就打?風紀股長登記就打?還是老師親眼看到才打?
否則老師愛怎麼打怎麼打,如何服眾?又如何灌輸基本法治教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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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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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4.45.177.211 (09/1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