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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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零体罚害死台湾人(转录)
时间Fri Sep 11 11:43:08 2009
1.刑不上小孩,未满14岁国小学童无刑事责任能力,也不受行政罚
闯红灯乱丢垃圾不能罚,即使犯了杀人重罪也属不罚
国家刑罚或行政罚不能制裁无责任能力之未成年人,只能保护监护感化
警察拦下一个闯红灯的成年人也只能开单,不能打人惩戒
未成年人却因为在学校犯错,要被老师私刑体罚,显然轻重失衡
因为他是小孩,心智发育判断力皆不成熟
如果他懂,今天就是他在台上教你,不是你在台上教他
三岁小孩把玩枪枝杀了人,你能枪毙他吗?还是鞭打他?
该问的问题是你为什麽拿枪给他玩,而不是去期待这年纪要知道不能扣板机
2.体罚标准模糊,分寸难以拿捏
棒子要多粗有多粗,老师手劲要多大有多大
多少kg的棒子施力多少又时速多少之下,一棒打在某个肌肤的点上
只造成痛的效果,而不造成身体内外伤?
有办法每棒打这麽准,干嘛不去大联盟? 打成伤残谁赔?
别自以为能定出标准,也别以为执行者能执行得恰到好处
3.上课讲一句话一闷棍,还是逗弄同学赏一巴掌?
成年人犯法都要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要想打人嘛先定一个明确性极高的法条出来,证据如何认定?
同学告就打?风纪股长登记就打?还是老师亲眼看到才打?
否则老师爱怎麽打怎麽打,如何服众?又如何灌输基本法治教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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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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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77.211
※ 编辑: highlander 来自: 114.45.177.211 (09/1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