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bbp (1000字)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轉錄)
時間Fri Sep 11 10:50:01 2009
※ 引述《chen2323 (冷凍魚)》之銘言:
前文恕刪
由於原文甚長,提到的東西甚多
我因此想藉這篇文回應一下幾個邏輯問題
: ==========為什麼義務教育無法與體罰切割=========
: 國中小為義務教育,現況中,不論學生受到任何記過處罰,都不會有實質
: 上的影響,以致於教師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來抑制學生的不當行為。而班
: 級人數過多、師資培育的過程也讓教師沒有足夠的心力以及方法來處理這
: 類困擾。在過去有體罰的時代,打成為解決問題最快速的途徑,現在則沒
: 有人教老師不體罰還可以怎麼做。
在此有一個問題,若是在過去"體罰的年代"
"非義務教育"就沒有體罰了嗎?
學齡前,家長就不打了嗎?
六年國教時,國中就不打了嗎?
九年國教時,高中職就不打了嗎?
若是,才可以說明體罰與義務教育的正相關
若否,那顯然學生"年齡"的增長與被體罰與否的關係更明確
而不是什麼義務教育的問題
: 此外,社會的變遷,造成孩子依附家庭的時間延長,過去農業社會到十五
: 、六歲還沒有自組家庭是很罕見的。而工商社會中家長忙於自己的事務,
: 疏於陪伴孩子,以致於家長並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家長在受教育的
: 過程中並培養教育概念的素養,所以當面對自己的孩子跨入青春期後,家
: 長也一頭霧水,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而將壓力轉嫁給學校教育是最快速
: 解決的方法。
: 所以在追求快速有效的環境下,大家都覺得體罰學生是正確而且最好的管
: 教方式。這就是為什麼在校園中,體罰的觀念一直沒辦法根除。因為社會
: 將壓力轉嫁給教師,而教師便把壓力轉嫁給學生,這一直是不合理,但大
: 家都默許的行為模式。
個人認為,把體罰歸因於"追求快速有效",是把體罰看得太簡單了
反例是,在以前所謂"有體罰的年代",我們的社會步調普遍比現在慢
但家長在家裡照樣打小孩,憑什麼生活步調慢但要求教育快速有效?
是故這個推論沒有明顯的因果關係,體罰的因素應另尋其他
: 學校其實是一種封閉系統,每個老師的教育方法或多或少都受自己過去受
: 教經驗的影響。而在過去的年代,體罰就是我們習以為常的教育同義詞,
: 不打不成器是我們這一代的教育理念。很多老師更是滿門忠烈,家中清一
: 色從事教職,而不同世代一比較差異,很容易將現在的孩子不好教歸咎於
: 體罰的禁止。正因為大家都這麼說,其它的老師也會這麼認為,很少會有
: 人想去探究事情真正的原因。
誠然,但如果"不好教"的原因複雜
我們也不能斷言"禁止體罰"沒有影響
因為此處"無體罰"和"不好教"所指的都不是個案而是普遍的觀感
換言之,這當中只有不精確的經驗分享的匯集
比如
A"體罰(+未被提出的其他因素)=好教(的模糊概念)"
B"體罰(+未被提出的其他因素)=不好教(的模糊概念)"
從A、B兩個對立項各擇其一或各執一詞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不具有比較的基礎
: 而現在會從事教育工作的人,雖不能說都是菁英,但過去在學習歷程裡,
: 至少都是優秀的一群。很多老師都認為勤能補拙,書唸不好是因為學生不
: 夠努力,為了要督促學生用功,體罰就是最好的方法,而且只要稍微打聽
: 一下,就會知道某些升學亮眼的國中,都存在著體罰的制度,這成了體罰
: 可以讓學生變勤勞好學的証據。
: 而自從人本風吹入台灣,學生不能打,不能罵,很多老師開始產生:「我
: 不打學生,學生表現不好是我的錯;我打了學生,家長告我,又是我的錯
: 。這不是擺明刁難我嗎?」的想法。當老師們陷在這種受迫害者的思考裡
: 時,就更別想體罰會消失,只要一逮到機會,教師還是會用各種方式來反
: 彈他承受的壓力。
: ===========體罰合理嗎?================
: 首先,人犯了錯就要承擔責任這是必然的,這樣的普世價值,間接讓教育
: 產生學生犯錯必須要接受處罰才正確的觀念,所以每種教育都有處罰的那
: 一面,只是問題在於承擔責任是不是就等於處罰,而處罰是不是就等於體
: 罰?
這裡對於"處罰"與"體罰"的分辨是正確的
然而下文在推衍時,卻又混淆了"處罰"與"體罰"的用法
: 我本身反對體罰,理由不複雜,就只是因為我討厭被體罰。而且我不認為
: 體罰為我帶來了值得感謝被打的好處。而且今天自己變成了一個施暴者,
: 我也不相信有老師會打從心底覺得快樂。打人跟被打的人都不快樂的一種
: 手段,要我贊成實在困難。
我們可以試著把上段文字中的"體罰"換成"處罰"
把"打人/被打"換成"教訓人/被人教訓"
結果意思差不多,所以這並不構成"體罰"與"處罰"的分別
: 也許有老師認為適度的體罰還是有用的,只要拿捏好分寸,還是可以讓學
: 生發揮他們的潛力,導正他們的行為,這點我倒是不否認,我也相信板上
: 的每位老師都能控制自己不會體罰過當,只是不知道有哪位先進願意為所
: 有的老師掛保証的?
同樣把"體罰"換成"處罰",結果仍是一樣...
最後一句則是另一個問題,人基本上不能為"別人"的行為掛保證
: 也許有老師認為只要制定法律,授與老師體罰權,這些問題就可以改善。
: 像是雖然不能確定每個警察都能夠正確使用槍械,但可以透過立法來限制
: 用槍時機,體罰當然也同理可証。
不好意思截斷了原文,因為這兩句是不對等的
前一句說的是"有權/無權"的問題
後一句是在"有權"的前題下,論及"合宜"的問題
: 只是我們真的有權力來體罰學生嗎?國
: 家賦予老師的任務是教育還是懲罰?而且教師課堂上要面對的並不是攜械
: 的歹徒而是學生,如果一開始就把所有的學生預設成洪水猛獸,那麼何不
: 把國中小都增設附屬監獄,不乖就關進去,等長大一點再放出來豈不更妙
: ?
: 學校是教育學生的地方,而體罰最大的謬誤就是我們用暴力來教學生不能
: 使用暴力,我們用羞辱的手段來要求學生有自信及學會自治。
這裡涉及三個問題:
一是教育和處罰的問題
因為任何處罰也是上對下的強制作為,反之若不是強制則不叫處罰
然而這個強制作為與教育的關係為何,是完全無關或完全相等?
顯然都不是,而只是教育的一個小環節而已...
回到原文,"國家賦予老師的任務是教育還是懲罰(按文義應指體罰)"
卻把教育和懲罰放在同一位階上看待,因此才能詢問是前者或是後者
但為何不能兩者兼具?
二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原文反詰,以下左右兩欄不符比例原則
學生的不良行為>>>攜械歹徒
學校>>>監獄
由此可導出老師不應以對待罪犯的方式對待學生
但是卻不能導出:
體罰>>>警察開槍
因為這顯然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三是體罰定義的問題
體罰是不是一種暴力?羞辱是不是一種暴力?
按原文,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在許多實例中,羞辱並非肢體上而更加是言語上的
於是羞辱也被視為是一種體罰
問題在於,我們對於體罰採取何種定義?
是只有肢體上的或擴及語言上的?
若是前者,它與是否構成羞辱無必然關係,那麼以不羞辱為前提是可以體罰的
若是後者,它才是既不能肢體上的暴力也不能言語上的羞辱
(辨別到此,後文恕刪)
因此體罰/不體罰其實不是個明確的問題
其一是因為體罰本身的意義不明
其二是即使有權體罰,執行上也受到個體不同教育哲學的影響
換言之,單從暴力考量體罰的不適宜有其盲點
因為它排除了體罰背後的教育哲學而只從行為本身著眼
而我們不應該讓教師在此有更多手段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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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allake:這是有腦的人寫的!推一下! 122.123.171.16 09/12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