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ee (mk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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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轉錄)
時間Thu Sep 10 23:28:22 2009
原文恕刪除,對這篇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前面的文章。
其實這樣的現象在教育現場中發生,但是有些事情並非想像中的單純。
比方說霸凌。
這個現象相當複雜,有時候用處罰並未完成。
舉個例子(先說明這不是教育例子,但跟我要說明的有相關)
美國通過了民權法案,和反對歧視法
在法律上賦予執法者處罰違反法律的人
但是美國的種族歧見有消失嘛,答案是還是有。
當然不能否認法律的預見性,和威嚇性。
但是單用法,還是不是維持社會秩序
為什麼?
某部電影的一句名言:「法律並不完美,因為人本身就不是完美的。」
回到剛剛的問題,這到底跟罷凌有何關連?
關聯是,不會因為體罰,而讓罷凌現象停止。
但是需不需要處罰?答案是需要的?
那位啥多數國家反對體罰?
這需要倒回一點歷史來看
在過去的社會中,國家也會體罰人民的。
鞭刑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在過去,還是公開處刑,達到殺雞儆猴之效。
不只是鞭刑,還有烙刑、宮刑.......。
愚人之見,反對體罰不過是在反應。
國家不能實施身體刑,那老師何以施行?
事實上近代法律的制裁,也有教育的亦位在裡面。
回過頭來思考,體罰是教師的手段?
在此之前,有些事情需被定義。
沒有錯,心理的損傷是難以估計,也很難有定見。
畢竟教師不是心理諮商師,對學生心理理解有限。
但是說話的分寸,這或許在教師養成教育中就有教育的。
筆者曾聽聞教師說過:「某些話不是不能說,而是需要謹慎的說。」
暫且不論教師的角色,說話的分寸可以說是人與人相處的能力之一。
所以,處罰要考慮心理,確有其困難。
所謂言語上的體罰,更精確的說是失言。
因為處罰的說法是根據犯錯適時為前提進行的。
行為發生了,除非沒有發現,否則會被處罰。
秩序就是這樣的概念。
念有無效果?體罰有無效果?
這需思考一個問題?怎樣才會有效。
筆者曾經聽聞,鞭刑會讓人幾乎不會再犯。
原因為何?
因為該處罰會讓人造成永久性的傷痕,甚至是傷害。
愚見以為,永久性是關鍵。
那體罰能否造成這樣的條件?
答案是,不可能。
如果會這樣,那重傷害罪的處罰在等者你。
那教師有關法令上的處罰方式有無效果?
現實面:幾乎沒有效果。
但問題不是在於教師認為有無效果?
而是家庭。
家庭才是人最先接觸的組織。
而學校只是更進一步的。
對人而言,家庭的約束多數情形是大於學效。
當然會有人問,家庭更能不彰,我來管。ㄏㄏ,那就錯了。
為什麼?
因為教師不是父母,父母對小孩不但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在天性上,也具有這樣的特質。
嚴格來說,教師對學生而言,是外人。
當然人與人之間不能用生物學來判別。
也有社學上的。
那教師該如何管教。
實際上,人會不會怠惰,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不過筆者認為告子說的話蠻對的:「人無不善無不善。」
人與人之間是會相互影響,但是未必就人性本惡。
事實上,人有集體性質。而這個性質動物也有。
就好像碼易看到其他螞蟻跳水,其他螞蟻會爭向跳水一樣。
同理,教師在管教上也可以運用這樣的方式。
法律可以約束人民,但是輿論的力量是更強大的。
一個有秩序的班級,教師的班級文化形塑很重要。
有無效度,有。
英美法戲中的習慣法,就是大家約定俗成的事而來。
當然處罰還是要,大是否要編成法典,責需見仁見智。
如果教師是執法者,那他何以為立法者?
這樣定出來的規則,是約束學生,還是讓教師好管理?
民主及法制既然從小就需要教育,就需版此觀念從小灌輸以及釐清。
法他有效度,但是定法與執法人不會一樣。
這樣做,是確保法不會只是個人工具。
教師管理班級或是學生是如此。
作者提出了一個疑問? 人本教育就是讓人予取予求?
事實上,某些字認識該學派的學者,他們並沒有徹底理解該教育的思維。
如果不管不教育,不用教育要老師何用。
當然人本學派有其思維上的缺失,但是需要持平來看待。
教育有其必要,但是決不是冷冰冰的。
法理之外不外人情,更何況是教育。
如果用體罰就可以解決秩序,而不去找會犯錯或是在犯的原因。
那這樣的教育必定落後,因為法律都考慮這些情形了。
法律不是只考慮可執行、效度等問題而以。
犯罪原因及預防犯罪也是法律的概念之一。
那作者說,又不是每格老師是季XX........
筆者只想問一句?教師養成教育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你們認為輔導沒有成效?那筆者有點不客氣的說:
那教師不需得到尊敬,因為當老師只會會教就可了。
輔導是教師的能力,同養的過與不及都不好。
能力不夠,那就要去學。
教師養成教育只是起步,一輩子的學習是重要的。
教育問題其實很複雜,但是教師不是萬能的。
我說完了,如果要噓或是劣文,沒意見。
這是個討論的版,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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