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EZchat (!!ez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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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民法親屬篇修正 非婚生子女可從生父姓
時間Fri Oct 10 13:36:25 2008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篇」的修正,未來父母如果都主張子女應該從自己姓,將以抽籤
決定;如果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的責任,子女將可以請求變更姓氏,另外明訂,非婚生子
女經生父認養之後,就可以從父姓。(張德厚報導)
去年五月「民法」修正後,子女不一定非要跟著爸爸姓,也可從母姓,但是對於未約定子
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仍然沒有明定處理方式,如果發生父母對子女性侵害或施以暴力等
未盡保護、教養的情況,子女也無從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為了解決這種不合理的現象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法務部的提案,修正民法親屬篇第1059條的規定,待立法院審議通
過後,未來父母如果都主張子女應該從自己姓,無法達成共識,將在戶政事務所以抽籤的
方式來決定,而父母如果未盡保護、教養的責任,子女也可以請求變更姓氏。新聞局長史
亞平:『父母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情況時(例如性侵害),子女即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
更姓氏。』
另外,現行規定非婚生子女,只能跟著生母姓,即使生父希望子女認祖歸宗,願意認領非
婚生子女,但子女仍然不能跟父姓,本次修法也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養之後,就可
以從父姓,解決了非婚生子女認祖歸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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