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EZchat (!!ez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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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民法亲属篇修正 非婚生子女可从生父姓
时间Fri Oct 10 13:36:25 2008
行政院会通过「民法亲属篇」的修正,未来父母如果都主张子女应该从自己姓,将以抽签
决定;如果父母未尽保护、教养的责任,子女将可以请求变更姓氏,另外明订,非婚生子
女经生父认养之後,就可以从父姓。(张德厚报导)
去年五月「民法」修正後,子女不一定非要跟着爸爸姓,也可从母姓,但是对於未约定子
女姓氏或约定不成时,仍然没有明定处理方式,如果发生父母对子女性侵害或施以暴力等
未尽保护、教养的情况,子女也无从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姓氏,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行政院院会9日通过法务部的提案,修正民法亲属篇第1059条的规定,待立法院审议通
过後,未来父母如果都主张子女应该从自己姓,无法达成共识,将在户政事务所以抽签的
方式来决定,而父母如果未尽保护、教养的责任,子女也可以请求变更姓氏。新闻局长史
亚平:『父母未尽保护或教养义务的情况时(例如性侵害),子女即可向法院请求宣告变
更姓氏。』
另外,现行规定非婚生子女,只能跟着生母姓,即使生父希望子女认祖归宗,愿意认领非
婚生子女,但子女仍然不能跟父姓,本次修法也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养之後,就可
以从父姓,解决了非婚生子女认祖归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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