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EZchat (!!ez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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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子女姓氏再鬆綁
時間Fri Oct 10 13:35:39 2008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明定父母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將以抽籤方
式決定;如果父母沒有盡到保護或教養義務,子女可請求宣告變更姓氏;非婚生子女經生
父認領後,父母及子女也都可以請求宣告變更姓氏。
民法去年修正,子女的姓氏由原先規定的從父姓,改由父母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但是對於
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的情況,卻沒有明定處理的方式。另外,有些子女遭父母性侵
害或虐待,目前也無法請求變更姓氏。
因此,法務部再提出修正,明定父母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便在戶政事務所以抽
籤的方式決定。父母如果沒有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時,子女也可請求變更姓氏。行政院發言
人史亞平:『如果父母之一方沒有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時候,譬如說發生性侵害事件這一
類的事情的時候,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姓氏。』
另外,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如果姓氏與行使親權人不同時,父母任一方或子女都可
以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子女姓氏的決定與變更,不僅涉及子女的人格權,也與社會人格的
可辨識性、身份安定、家族制度表徵及父母選擇權等息息相關,行政院基於兩性平權及子
女利益優先的考量修法,未來子女的姓氏將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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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siy:吵姓氏,不如如果父母沒有盡到保護或教養義 121.254.77.3 10/10 21:54
2F:→ marsiy:務者,父母年老候不得控告子女遺棄 121.254.77.3 10/10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