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EZchat (!!ez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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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 子女姓氏再松绑
时间Fri Oct 10 13:35:39 2008
行政院院会9日通过民法修正草案,明定父母未约定子女姓氏或约定不成时,将以抽签方
式决定;如果父母没有尽到保护或教养义务,子女可请求宣告变更姓氏;非婚生子女经生
父认领後,父母及子女也都可以请求宣告变更姓氏。
民法去年修正,子女的姓氏由原先规定的从父姓,改由父母约定从父姓或母姓,但是对於
未约定子女姓氏或约定不成的情况,却没有明定处理的方式。另外,有些子女遭父母性侵
害或虐待,目前也无法请求变更姓氏。
因此,法务部再提出修正,明定父母未约定子女姓氏或约定不成时,便在户政事务所以抽
签的方式决定。父母如果没有尽保护或教养义务时,子女也可请求变更姓氏。行政院发言
人史亚平:『如果父母之一方没有尽保护或教养义务的时候,譬如说发生性侵害事件这一
类的事情的时候,子女可以向法院请求宣告变更姓氏。』
另外,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後,如果姓氏与行使亲权人不同时,父母任一方或子女都可
以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姓氏。
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子女姓氏的决定与变更,不仅涉及子女的人格权,也与社会人格的
可辨识性、身份安定、家族制度表徵及父母选择权等息息相关,行政院基於两性平权及子
女利益优先的考量修法,未来子女的姓氏将更具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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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siy:吵姓氏,不如如果父母没有尽到保护或教养义 121.254.77.3 10/10 21:54
2F:→ marsiy:务者,父母年老候不得控告子女遗弃 121.254.77.3 10/10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