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EZchat (!!ez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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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等同國內私校 教育部偏心台商學校?
時間Wed Oct 8 08:11:26 2008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繼承認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台就讀後,教育部部務會議
10月2日通過修正「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未來大陸台商學校將可比照台
灣私校,在校務行政、台商學校職員資格、敘薪及退休、撫卹、資遣權益等事項上,與台
灣私立學校一致,但海外其他台灣學校,卻似乎仍在癡癡等待教育部的關愛眼神。
教育部新聞稿指出,目前施行中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係依據「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92年12月訂定,本次修正是
為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申請備案之程序等納入私立學校法規範。
教育部表示,修正重點在協助大陸臺商學校校務行政作業與國內接軌、增列大陸臺商學校
職員資格之規定,同時明文保障臺商學校職員敘薪及退休、撫卹、資遣權益。
目前大陸地區有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台商子女學校等3所臺商學
校。
教育部98年度預算編列193億元「私立學校教學獎補助」經費,其中有1.7億元用於「補助
海外台灣學校及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問題是,在「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修正通過後,包括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在內的三所台商學校,教育部在政策執行上,是否也
將視同國內私校,一起朋分這近兩百億預算?在挹注有限的教育資源的同時,教育部對這
三所台商學校,是否都能有與國內私校相同規格的輔導及管理?
在此同時,教育部亦未說明,預算補助既列在同一計畫項目,但卻僅針對台商學校適用私
校法規範進行修正,未併同檢討海外「其他國家」台僑(商)子女學校設立規範之原因何
在?甚且,就資源分配角度而言,多數海外台灣學校在財務及人力資源上常處於短缺狀態
,更需要教育部關愛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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