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EZchat (!!ez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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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等同国内私校 教育部偏心台商学校?
时间Wed Oct 8 08:11:26 2008
【特约记者高玉如/台北报导】继承认大陆学历、开放陆生来台就读後,教育部部务会议
10月2日通过修正「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未来大陆台商学校将可比照台
湾私校,在校务行政、台商学校职员资格、叙薪及退休、抚恤、资遣权益等事项上,与台
湾私立学校一致,但海外其他台湾学校,却似乎仍在痴痴等待教育部的关爱眼神。
教育部新闻稿指出,目前施行中之「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系依据「台湾
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二条之一第二项规定於92年12月订定,本次修正是
为将大陆地区台商学校申请备案之程序等纳入私立学校法规范。
教育部表示,修正重点在协助大陆台商学校校务行政作业与国内接轨、增列大陆台商学校
职员资格之规定,同时明文保障台商学校职员叙薪及退休、抚恤、资遣权益。
目前大陆地区有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华东台商子女学校及上海台商子女学校等3所台商学
校。
教育部98年度预算编列193亿元「私立学校教学奖补助」经费,其中有1.7亿元用於「补助
海外台湾学校及大陆台商子弟学校」。问题是,在「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
修正通过後,包括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在内的三所台商学校,教育部在政策执行上,是否也
将视同国内私校,一起朋分这近两百亿预算?在挹注有限的教育资源的同时,教育部对这
三所台商学校,是否都能有与国内私校相同规格的辅导及管理?
在此同时,教育部亦未说明,预算补助既列在同一计画项目,但却仅针对台商学校适用私
校法规范进行修正,未并同检讨海外「其他国家」台侨(商)子女学校设立规范之原因何
在?甚且,就资源分配角度而言,多数海外台湾学校在财务及人力资源上常处於短缺状态
,更需要教育部关爱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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