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aka80 (osaka)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新聞]1國中生 上學期被記300個缺點
時間Sun Jun 8 12:11:23 2008
總覺得人們常有這樣的觀念
「法,一但訂立完後幾乎不用常常修改,只需靠執法彈性來適應現況」
如果有個人在短短的一公里內,超速通過30部測速造相機
請問他應不應該收到30張對於相同一個行為的罰單呢?
如果法律中不寫多遠的距離內可架設一部測速器
這不就是在陷害執法者嗎?
同樣的,這個學校的校務會議定立學生獎懲辦法時
難道無法預知會有學生可以收集到500點以上?
在發現了獎懲制度失效之後
該做的應該是開會審查制度內容
而不是要求改變執行方式、執行頻率
(本辦法只在隨機1/5的在校天數有效?)
這真是有夠詭異的了...
※ 引述《test00216 (還處於未談戀愛的狀態)》之銘言:
: 這篇新聞剛開始看到的時候,本人是滿驚訝的說
: 怎麼會有學生會被記三百多個缺點
: 雖然這位吳老師嚴格並真實記學生的缺席
: 但缺點記多了,學生就會自我放棄覺得反正再被記"幾個"缺點也無所謂
: 漸漸的會把這種情形移到課業、自我認知....等等
: 心理更說不定會覺得即使改善,老師看得到嗎??
: 這位老師是出於按照規定的,但歸定為歸定,必須是適當而不是超出吧!
: 萬一同學的缺點繼續出現是不是記到500、600下去呢???
: 還有最後一句話本人多少不認同「因大家孩子...常規不佳」
: 我相信有父母是寵愛小孩過頭,可是也有父母是關心、鼓勵小孩
: 孩子心中希望被支持的,適度的調教是上上之策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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