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ptune0123 (漫畫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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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關於體罰
時間Fri Apr 25 08:28:41 2008
我是贊成零體罰,不過在宣示「零體罰」的同時,也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當孩子犯錯時,身為他的監護人應該要負連帶的責任。可惜台灣的規範並無
此一措施,造成許多家長經常藉口工作忙碌將管教的責任推給學校,但是當
學校對學生的不當行為予以管教時,家長又會有許多的意見,且動輒挨告或
遭民意代表關切。而國外的做法,雖然也宣示「零體罰」,但是當學生有違
規行為時,學校有權力請其監護人出席,並配合學校與已督促管教小孩。如
果家長不予以配合,學校可以開立勸導單或是罰單(於法有據),而且也會影
響家長申報、或申請各項相關福利。促使家長不得不予以管教,而非一昧的
丟給教育單位。
我就曾經在職場中看到,一個家長給予他的小孩富裕的物質生活享受。但是
由於工作忙碌,鮮少陪伴在孩子的身邊。每次見面都是帶她去吃喝玩樂。可
是,當孩子出現問題行為,學校老師先寫家庭聯絡簿溝通時,家長的態度都
是非常的消極的,甚至覺得我的孩子在家裡都很乖,一定是其他同學欺侮他
才還手的;或是認為一定是別的小孩帶壞他的孩子的;也或者是認為老師你
不會帶我的小孩。當孩子出現問題時,你予以責罵或處罰,該家長只聽孩子
的一面之辭,認為老師你不會教導學生。可是,當問題行為日趨嚴重,學校
請家長到校懇談時,家長則會找各種理由予以推拖。最後,丟給學校一句「
我沒有辦法管教她,他根本不聽我的話」。像對於這樣的家長,作為學校老
師根本無法處哩,最後只會讓這名孩子成為眾人放棄的對象。
所謂「孤掌難鳴」,教育不止是學校單方面的責任。家庭教育才是最重要的
,雖然現在有家庭暴力法對年幼的孩子予以保護,但是對於家長責罰他的孩
子甚至體罰,只要不是造成嚴重傷害,且連續施行的狀況,均不會造成家庭
暴力的要件。之前,有一位小孩向老師投訴他被家暴,學校依照規定予以通
報,最後社會局與已介入了解,發現乃是孩子做錯事,父母予以責罰。因此
認定並無構成家暴的狀況,雖然與父母溝通管教的方式,但是還是讓孩子知
道他的行為不當,予以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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