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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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Re: [好奇] 為什麼現在父母反對體罰?
時間Sun Oct 21 10:41:43 2007
明明把校規的順位寫在法律前面.沒想到多數人還是挑法律來爭議.
是否因為成年人的法律常識貧乏.才造成許多體罰的謬論?
違法.犯法或不法.有可能是指行政法.刑法或民法
所謂案底一般是指刑法而言.但未滿十四歲的小孩根本無刑法之責任能力.
例如十歲小學學生殺人.不能依刑法271殺人罪制裁他.
對一個不必負刑責的小孩.更無老師私自動用身體刑的空間.
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受處分執行完畢一定期間.視為未宣告並紀錄塗銷.
簡單說兒童及少年.依法不得留案底.
同上例之小學生.若亂丟垃圾.違反行政法規.
執法稽查人員不能開他單.不用說體罰.
再來講到民法.沒有上述法律責任.未必可以逃脫民法的賠償責任.
毆打其他小孩.也許不必被判刑留案底.
但是家長甚至小孩本人.可能須負賠償責任.
導師.心輔及訓導.原本就是設置要處理類似問題的角色.
大多數脫序行為.校規均有規定處置方式.
處理的時候.除了愛心.耐心和教導.並無體罰這個項目.
老師自己發明的體罰先違反校規.且違法.
老師已是成年人.體罰未成年學生.
可能要同時面對行政上懲處.刑法傷害罪.再加上民事賠償.
老師自己違反成年人世界的規範.並受嚴厲制裁.
哪個對.哪個錯.已經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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