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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事未查,理未明,判決令人不服(人本新聞稿)
時間Tue Oct 2 18:18: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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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W (虛空巡曳) 看板: humanistic
標題: 事未查,理未明,判決令人不服
時間: Mon Oct 1 22:30:43 2007
事未查,理未明,判決令人不服
-花蓮中城國小體罰案上訴記者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7/08/30
95年12月12、13日花蓮縣中城國小老師林玟妝責打阿美族黃姓學生成傷
一案,經花蓮地方法院以簡易庭於96年8月2日判決傷害罪,共處九十天
拘役,給予減刑後應執行四十天,並得易科罰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折算一日。也就是說林老師把學生打傷,還能被減刑,結果只罰四萬元
就了事。
如果整個過程都公正處理,應該調查的都有調查,真相清清楚楚,即使
法官心裡上是站在老師那一邊,我們也沒有話講,但整個審理過程卻都
不給人正常的期待,明顯偏袒林玟妝,因此這種判決結果令人不服,我
們一定要協助上訴到底。
一、 老師教唆同學壓住黃生讓老師打一事為何不用起訴?
黃姓學童因作文寫在白紙上及未背論語等細故,遭導師林玟妝連續於12、
13兩日以鐵棍責打,13日早自習時並追打出教室兩次,進教室後再教唆
三名同學分別按手、壓肩、掀開衣服,以強制力量壓制受害學童讓其繼
續以鐵棍鞭打,中途還問全班「夠不夠?」,期間又「重來」、
「Double」...。其犯罪手段之殘忍,能因其「老師」身份而淡化嗎?
這不僅使黃生身體受傷、讓全班成為暴力的「目睹兒」,教唆學生妨害
他人自由更是不可原諒。林老師自己都承認了,儘管辯解原因說是要避
免傷到其他部位,簡易庭開庭時,蒞庭檢察官就此聲請追加公然侮辱及
妨害自由等罪,但法官為什麼要當庭擋下來不讓檢察官追加?這難道不
是偏袒嗎?
二、 到底打幾下?為何只採認老師說法而不調查?
黃生家長告訴法官黃生前後被打一百多下,而林老師在偵查庭、刑事簡
易庭及玉里鎮調解委員會,均稱只有打十幾下,不到二十下;對於這個
足以影響刑度的差距,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花蓮地方法院為何就是不
調查清楚,又為何只採信被告林玟妝說法?
根據本會訪談目擊者之紀錄顯示,光是最後一段打屁股就打了五十幾下,
遑論之前追打出去兩次。打十幾下能把屁股打成淤青20×15cm外,全身
還有十餘處傷痕嗎?法官全憑被告林玟妝說法量刑,難道不是偏袒?
三、為什麼打傷人還能減刑?
因為12日及13日連續兩天打傷黃生,法官一開始分別判林玟妝拘役四十
天跟五十天,但是說林玟妝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剛通過
的減刑條例所需條件,所以都減半了還可易科罰金,減半後本應是四十
五天,法官又自行裁量把尾數五天減掉,因此變成四十天,為什麼呢?
判決書上寫:「審酌被告身為國小之教師,縱然其認為係為督促學生按
時繳交作業得對被害人施以懲戒,然其所使用之方法實已超出法律容許
之範圍,所為未能達到教育目的,反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之心,造成被害
人學習之阻力,然審酌被告之動機、行為後自始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
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深知悔悟的人會誠實面對自己做過的事情,只承認打十幾下而且至始至
終沒有向受害學童道歉的人,算是坦承嗎?究竟悔悟了什麼?
真不知道連打幾下都沒調查清楚,檢察官如何認定林玟妝「行為後自始
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法官為何只記得立法
院剛通過減刑條例,就不記得立法院也剛通過立法禁止學校體罰?這難
道不是偏袒嗎?
四、為什麼只開一次庭又只傳被告就好?
偵訊完畢時聽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我們立即反對,並以我方所提告
的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罪未獲調查,且雙方未和解為由,向花蓮地方法
院簡易庭聲請依通常程序審理本案,受理法官覺得有理由寫簽呈欲改由
通常程序審理,卻被庭長以『可免「積極負責,用心教學」的老師即被
告因一次求好心切的錯誤,立即面臨通常程序審判的壓力。』為由駁回,
花蓮地方法院院長則批示:『…可以卷証逕予論處。請參酌庭長意見。』
這就難怪簡易庭法官總共只開庭一次,且僅傳被告林玟妝出庭,而最後
是這種結果。庭長怎麼知道林玟妝是「一次求好心切」?如何調查出來
的?這樣未審先判難道不是偏袒嗎?
五、期盼兒童人權沒有城鄉差距
受害學童之父母於8月初收到判決後十分痛心,並表示:「他們不在乎
刑期長短,也不希望林老師被關,只希望判決能還原事件原貌,還他們
全家清白。」
但此一草率判決只代表林玟妝老師確實受到司法及教育行政體系的盡力
保護,她打傷人被告發卻像是她受害一樣,公道何在!
我們必須公道的說,這樣的案子如果發生在都會區,絕不會是這樣的結
果,如果發生在中產階級家庭,也絕不會是這樣的結果,這樣的判決絕
對是一個製造兒童人權城鄉差距的判決。
後山的兒童也有人權,絕不能如此被輕忽與漠視,我們呼籲二審法官能
明察秋毫,調查中城案真相,讓公正的判決還孩子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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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戀、無死畏、無佛求、無魔怖,是謂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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