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baya (冬之心)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分享] 輔導管教學生辦法草案 公聽會
時間Wed May 16 21:16:21 2007
※ 引述《maskzero》之銘言:
: 雖然不知道 這些公聽會為什麼都『恰巧』安排在上班的時間
: 不過能設法去的話 終究是件好事 教育部不食人間煙火的味道 越來越重了....
: 相關公聽會資料如下
: 能跟許多老師心儀的教育部常委 柯慧貞女士見面
: 傾吐心聲 應該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情
: 各位基層老師別錯過了
: 忙碌的武心老師 閱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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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管教學生辦法草案
: ◎內容查詢:「愛的教育網」
: www.edu.tw/love-edu/index.php
: ◎6場公聽會:
: ˙5/10 10:00(高雄女中)
: ˙5/16 14:00(台灣師大)
: ˙5/17 10:00(台中女中)
: ˙5/22 10:00(新竹女中)
: ˙5/24 10:00(成功大學)
: ˙5/25 10:30(花蓮女中)
: ◎草案定案:與全國教師會研議後最快6月定案
: 資料來源:教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
: 蘋果日報 2007/05/09
: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60.248.7.109 (05/10 17:22)
我有機會參加了5/16在師大的公聽會,席間其實老師們
提出很多可以讓教育部以及草擬辦法的教授參考、思考的建議或
教學現場曾經發生的事件。
但是,很顯然,席間除了老師們踴躍的發言外,也讓部分參與公聽會的家長
表達出對老師以及對這份草案的不滿。
當然,整場座談會結束之前,只有兩位家長發言,而且這兩位發言的家長
並沒有等到柯常委及莊教授針對發言給予回應就已經先行離席。
所以我個人粗淺認為,這場說明會的意義,即使希望能夠讓基層教師
感受教育部的用心,卻也同時讓某些不夠理性思考的家長
加深對基層教師甚至是學校的誤解。
例如:某位全家盟重要成員的媽媽就表示意見:認為在這份草案裡
還是重管教多於輔導,儘管,在這位媽媽發言之前,有很多老師針對草案提出
現行高關懷班級設置缺失、以及建立完善重大違規學生後續長期輔導機制的
迫切性,其實,也說明了目前教育現場關於輔導機制的人力不足或整合速度不夠
不過,這位長期擔任學校志工的家長似乎無法理解這些發言老師們的論點。
當然,這位媽媽認為自己過去也看到很多老師花很多時間輔導學生,所以
也勉勵老師們要有愛心耐心去輔導學生而非僅著重在管教上。
這位家長的說法我可以理解,然而,就今天說明會現場,
每一位發言者只有兩分鐘時間闡述想法或提出疑問,
感覺起來,好像讓這位家長因此誤以為有發言或是在場的老師們
多是重視管教甚於輔導。
不過,在兩分鐘的時間內只是用來強調自己如何輔導學生,會不會
違背了辦理說明會的美意?
在還來不及讓這位家長理解的情況下,她已經先行離席了。
所以雖然我並沒有發言,但是冷眼旁觀之下,
我認為教育部舉辦說明會的美意很容易被曲解,甚至造成家長對教師的誤解。
還有另外一個例子:草擬辦法的莊教授針對第一輪提出的意見說明時,
講到為什麼辦法裡寫到:經過家長同意,可以留置學生課後輔導,
莊教授發言時出現了類似:那如果學生在課輔結束後,在回家路上
遇到性侵害,老師頂多是道義上被責備,其實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我猜想,應該是因為這句話激怒了某位家長。
因為這位家長的發言大概是這樣的:對於今天的會議很失望,為什麼老師
把小孩子留下來,回家路上發生性侵害,老師沒有責任,所以她決定回去要跟
劉承武檢察官談談,這個辦法到底有沒有問題,然後,
當然,這位家長也來不及聽到教授的解釋,她也先離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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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插入一個題外話:首先我要自述,我是一個從不體罰的生教組長,碰到學生
有重大情節例如慣竊、打架、逃家的情形,我常常必須要用課後時間輔導他們,
花很久時間跟他們談之前,我也會電話徵求家長同意,
甚至有時候是家長拜託我跟小孩私下談談。
但是,這麼多次的晤談,我發現每次當我請家長晚上五點、六點半、甚至是晚上七點
來學校接孩子回家,兩年來,會願意親自來接孩子的家長,沒有超過五個。
真的,沒有超過五個。其中還包括有些小孩是我帶他一起去附近便當店
吃完晚飯,請父母來接的情況,依舊有父母寧願在家裡,也不願騎車跑一趟。
然後,我是一個不會開車也不會騎車的老師,所以每一次碰到這樣的情形,
我只能選擇用我的雙腳陪學生走路回家,還好最遠的只要走半小時,
萬一那天是兩個人互毆或是一群人圍毆,我就直接叫計程車一個一個送回家。
這兩年來只有同一個人我送她到校門口而已,因為她家在學校正對面。
我站在校門口看她進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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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選擇不再當生教組長的原因。
因為,我下班還必須坐公車回家,不是送完孩子就可以馬上到家。
但是,如果連住學校對面的家長都不願為了自己的孩子
跑一趟來接她,陪孩子回家的路上我陪他們說話,但是,
我想知道,孩子,你們父母一天願意花多少時間陪你說話?
今天,我很想問問那位憤怒的家長,如果是我這種情況,
請你教教我,我該怎麼教育家長。
還有,為什麼只有老師要去擔心學生回家安不安全,而家長就理所當然
將為孩子擔憂為孩子掛心的責任丟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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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留校返家發生事情的疑問,莊教授後來是這樣解釋的:
如果因為應教育部要求來參加說明會返家發生車禍了,
教育部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教育部不是撞他的人,
同理可證,學生返家路途發生事情老師的法律責任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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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此我要提醒所有老師,如果非必要,不要把學生留校,
即便未來輔導與管教辦法有列這一條,
否則,就要堅持家長在場,乾脆親師生一起晤談,或者家長來接孩子,
不然,就親自送孩子平安進家門。
如果以上實行有困難,或者學生住在龍蛇雜處的地區,老師也會
擔心個人生命安全時,真的就不要把孩子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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