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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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人工流產思考期設計 婦團難接受
時間Fri Jan 21 21:18:21 2005
※ [本文轉錄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honkwun (123) 看板: Feminism
標題: [情報] 人工流產思考期設計 婦團難接受
時間: Fri Jan 21 21:18:06 2005
人工流產思考期設計 婦團難接受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新擬的優生保健法修正
草案送交院會,草案將自主墮胎適用對象從20歲放寬到18歲,同時將
已婚婦女墮胎的配偶同意權改成告知權,並新增婦女終止懷孕需要5
天「思考期」。婦女團體表示,大部分女人決定流產都經過審慎考慮
,宣導避孕知識比強制思考期更能保障生命的權力。
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20歲以下未婚少女要施行人工流產,應得
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算「合法」墮胎,修法將適用對象向下修正到18
歲,希望能減少非法墮胎的人數。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婦女團體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中,
針對18歲以下未成年墮胎部分,提出以第三管道(例如社福機構)行
使終止懷孕同意權的機制,因為一直以來,家長和老師都希望,未成
年少女地下化墮胎的問題能有管道可徹底解決,但是未成年的孩子常
常不敢告訴父母懷孕的事實,大多選擇偷偷服用非法的RU486或者找
密醫處理,造成不必要的健康風險,政府應就現實面來解決,而不是
置之不理。
至於第三管道該如何設計?可由社工人員、教師、輔導人員、青少
年門診醫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於青少女發現懷孕時即可提供
相關的諮詢,告知流產、出養等等的優缺點。若當事人決定進行人工
流產,除行使同意權外,於人工流產後提供一系列的教育與諮商等必
要處遇計劃,避免二度懷孕。蔡宛芬強調,第三管道由於牽涉到了現
行輔導體系人力、社工性別意識等議題,婦女團體很難在現階段即提
出一個完整的配套措施,需要透過公聽會找學校老師、社工專家、學
生代表等人一起討論。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有配偶女性想墮胎時,應先徵得配偶同意,
但修正草案放寬為,婦女只要在手術同意書裡載明已告知配偶,就可
施行人工流產。另外,懷孕婦女需經輔導諮商及5天的思考期,才能
依其意願施行人工流產。婦女團體質疑,大多婦女在找醫生動手術前
都已經思索良久,思考期的規定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
,婦團不能接受思考期的設計,當然也不樂見官方版本越驅嚴格。
婦女團體認為,依據WHO於2002年的報告,婦女實行人工流產的風
險是來自於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而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又與該
國人工流產合法化的範圍有關。女人需要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來掌
握自己的身體與生命,減少墮胎對生命損傷應從加強「安全性行為」
的推廣與家庭計畫的衛教著手,因為每一個生命都應該在期望中誕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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